中华民国九十五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 | 94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95年(2006年)2月2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参加二二八事件59周年纪念仪式 |
96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
今日是“二二八事件”59周年的纪念日,时间过得很快,明年“二二八事件”就要满一甲子,在这将近六十年的中间,因为有很多的前辈和无数的先进,为著民主、人权和公义的理念长期努力和打拼,一点一点把放在台湾人民心头上的死结,慢慢的套开,使所有的受难者和家属能够得到最起码的补偿、平反和安慰,同时也进一步把过去受统治者所掩盖和扭曲的历史渐渐来还原,因为只有以最诚恳、最严肃的心情把“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完整展现的全体国人的面前,让大家亲身见证过去充满伤痕和悲情的教训,这款的悲剧才有可能永远不再发生,这才是对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难者,以及受难者家属最大的安慰和追思。
虽然“二二八事件”发生到今日将近要满六十年,但是其中有四十年,“二二八”这三字,是我们台湾人民不敢说出嘴的禁忌和伤痛。在威权统治的党国体制之下,“二二八事件”是完全不存在,任何跟“二二八”有关的消息和资料,完全被无情的封锁和打压,没人敢公开来谈论,就亲像“二二八事件”从来拢不曾发生过一样。
一直到1987年,“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之前,由陈永兴、李胜雄和郑南榕三位先生组织了“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才正式打破大家心内禁忌。咱从此不再惊骇、也不愿意搁再吞忍,因为咱相信世间是有天理、台湾社会是有公义的。经过“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和众人的努力和奔走,在隔年,1988年,在嘉义市催生了全国第一座由民间所设立的“二二八纪念碑”,也掀开了台湾为“二二八事件”全面平反的历史新页。1995年2月28,国家级的“二二八纪念碑”正式在“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园”落成,在当天的纪念活动中,李前总统也以国家元首的身分,头一次对政府在1947年所犯下的暴行向全国人民来道歉,随后政府也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开始进行相关补偿的工作。随后,阿扁在台北市长任内成立“二二八纪念馆”,将台北公园改名为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
2000年阿扁就任总统之后,深深感觉只有物质上补偿绝对是不够的,政府要以更加谦卑、诚恳的心情,承认过去的错误,一定要还给所有的受难者和家属一个历史的公道。伊的牺牲和所受到不人道的待遇,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所造成了,伊完全没犯罪,伊的家属和后代子孙,没理由继续背负著暴乱者、叛乱者,甚至是匪谍的污名,同时也有百分之百的权利要知道当时历史的真相,包括事件的原凶是谁,以及所有加害者责任的归属。
过去的五年多,阿扁一直抱著这款的心情努力来弥补所有受难者和家属心内的痛。2003年8月由政府颁给“二二八回复名誉证书”正式予以平反,洗刷加在伊身上半世纪的冤屈,还给伊历史的清白。同时,在阿扁就任总统之后,马上要求政府所有的单位全面清查并整理和“二二八事件”有关的官方档案,并且由国史馆负责编辑,至目前已经出版了十六册的“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这是全国最完整、最公正的第一手史料,目的就是希望提供我们台湾社会各界一个接近历史真相的管道。
另外,每年的2月28,已经明定为“和平纪念日”的国定假日,全国放假一天。今年政府更进一步决定,比照美国在“911事件”发生之后,为著纪念三千多位无辜的死难者,将每年的9月11定为“爱国日”,而且通令全国降半旗一天的例,由行政院通函全国各机关、团体在2月28“和平纪念日”,降半旗一天,由今日正式实施,用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具体的瘗吽A表达咱对“二二八事件”所有死难者永远的志哀。
过去的二十年,在还原“二二八事件”历史真相的过程中,咱遭遇很多的困难和阻挡,一直有人想尽办法来淡化、扭曲、甚至是窜改“二二八事件”的历史意义,企图把伊简单化,变成是民众反对政府贪污和腐败所引起的社会暴乱。这完全不是事实,这只是为了特别的政治目的所创造出来假的历史。“二二八事件”在本质上是一个外来的政权、一个独裁的体制,为了巩固伊少数统治者的权力,而对台湾本土的菁英有系统、有组织的镇压和屠杀。是一个彻底反民主、反人权、反人性的事件,是一人和一党为了伊自己的私心和私利,对整个台湾人民的打压和迫害。对当初的统治者和所有加害者的暴行,咱可以原谅和宽恕,但是绝对不能没去查清楚,或者放伊忘记,因为只有真相大白,公义才有法度得到伸张;只有清楚知道过去惨痛的历史,才有法度避免悲剧的重演。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向“二二八事件”的受难者和家属,表达最深沈的歉意与追思的同时,更要牢牢的记取“二二八事件”的历史教训,那就是我们一定要做自己的主人,唯有台湾人民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确保“二二八事件”不会再度重演,也只有“还政于民”把人民原有的权利完整的还给人民,政府的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基本的人权才能受到保障。民主才能对抗暴政,由人民当家做主,才能遏止当权者的自私、愚昧与残暴。
人权的保障、公义的伸张与民主的深化,三者绝对是相辅相成的,在这个对台湾人民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阿扁要特别向大家报告,早上阿扁特别签署了一份公文,正式宣告“国家统一委员会”自即日起终止运作,“国家统一纲领”也从今天开始终止适用,走进历史,把决定台湾未来前途的权利,毫不保留,也不预设任何前提与结论的情况下,完整的还给二千三百万的台湾人民,这是继2004年台湾人民第一次有机会行使“公民投票”,以及2005年修宪废除了“国民大会”,将修宪最后的决定权还给人民之后,第三项巩固及深化台湾民主的重大工程,进一步贯彻及落实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内涵,这是我们最感到高兴的事情。
过去半个世纪台湾人民追求民主的历程,除了要求将应有的权利完整的还给人民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导正过去党国体制所遗留下来的错误与不义。阿扁曾经讲过,“国统会”及“国统纲领”是荒谬时代的荒谬产物。“国统会”成立于1990年10月7日,是根据中国国民党当年9月12日中常会通过“国家统一委员会设置要点”而成立,而“国统纲领”是在隔年的3月23日通过,至今已超过15年的历史。当时的台湾依然还在动员戡乱时期,不但国会尚未全面改选,“警备总部”、“惩治叛乱条例”、“刑法100条”,以及“黑名单”等党国体制威权统治的遗绪依然存在。“国统会”及“国统纲领”可以说是台湾还处在“警察国家”时代的产物,不但没有经过任何正当的民主程序,也不曾征询问过人民的意见,以这种明显违逆台湾主流民意,且不符合“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而作成所谓的“政策纲领”,预设了未来必须“统一”的唯一选项,赤裸裸的剥夺并限制了台湾人民自由选择的权利,相信绝大多数的台湾人民都不会愿意继续再接受这种历史的谬误。
今天阿扁将台湾前途的决定权还给2300万台湾人民,就像中国国民党马主席所说,台湾独立也是台湾人民选项之一,如果这话是真、是实、是出自内心,那么今天阿扁所作的决定应该得到中国国民党的支持才对,阿扁面对各方的压力,包括内部的压力、罢免的压力,阿扁要告诉大家,难道阿扁错了吗?根据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把台湾前途的决定权还给台湾人民难道错了吗?当阿扁在思考如何处理“国统会”与“国统纲领”的过程中,美国林肯总统的一句名言,时常萦绕在阿扁的心中:“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的人、或永远欺骗少数的人,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我们不应该欺骗别人,更不能自欺欺人。过去有人主张为了族群的和谐与社会的团结,“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不应该继续追究,让封尘的历史继续被遗忘下去,但这对所有的受难者与家属是情何以堪。今天同样也有人认为,“国统会”与“国统纲领”虽然与现实完全脱节,但留下来也无妨。然而,如果我们不能诚实的面对过去的历史,积极导正旧时代的错误,让谎言、让欺骗与让扭曲继续存在,社会的公义就永远不可能实现。
“国统会”及“国统纲领”的终止运作及终止适用不是要改变台海的现状,而是要防止台海的现状被片面改变。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台湾未来的前途只有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才有权利来决定。同时,台湾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和追求自我实现的权利,并透过定期的选举与“公民投票”,选择并支持他们所赞同的候选人与政策议题,努力保有这些珍贵的资产就是在维持现状,预设任何的限制,甚至企图剥夺这些资产就是要改变现状,“国统会”及“国统纲领”的继续存在、运作及适用,就潜藏著现状有一天将会被改变的不确定性与不民主性,这是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绝对不愿意承担的风险,也是阿扁身为由台湾人民直接选出来的总统,对确保每一位国人同胞生命财产的安危负有重大责任的国家领导者,必须严肃面对并审慎处理的最重大的课题与使命,希望早上的决定能得到全民的支持。
圣经诗篇中有一句话:“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丰富之地。”旧时代的伤痛与谬误,就如同诗篇中所说的水火,虽然艰苦难熬,但同样也淬炼了我们的意志与决心。过去将近一甲子的艰难岁月,在在坚定了台湾人民的信念,唯有主权、民主、自由、和平与人权才是台湾的严正选项,才能让我们一起守护台湾这个伟大的国家,在这里安身立命、生生不息。
最后,要再一次祈求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难的英灵能够安息,各位受难者与家属的伤痕与伤痛能够得到抚慰与平静,并祝福在场所有的先进与朋友,身体健康、平安喜乐。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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