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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交通部呈报上海邮员罢工之始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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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上海邮员罢工之始末情形呈
中华民国交通部 交通总长叶恭绰
中华民国14年(1925年)8月31日
1925年8月31日

为呈报事,

本年八月十七日上海邮员罢工,本部接到紧急电报后,即飭令邮政总局迅电上海邮务长,妥速设法早日消弭,以免蔓延。旋于十八日晚间,接上海张道尹暨总商会虞会长等来电,知业已调解,定十九日一律复工。其大略情节当经郑省长于效日电星执政钩鉴,并分致本部在案。玆将此事之始末情形为执政详晰陈之。查此次上海邮局华员罢工,完全为生活程度日高,要求增加薪资起见,与普通大罢工之举截然两途。据上海邮务长多福森来部面陈,当沪上五卅惨案发生之后,有所谓学生联合会代表者到局,坚邀邮员全体加入,下级人员颇为所动。经该邮务长多方劝导,邮员方面均知省悟。而联合会代表犹坚请加入,且有恫吓之语。该邮务长告以邮局系通信机关,为政府设立,与别项工业不同,若一旦停滞,匪特于公众有妨,即现时沪案要闻亦何能通达,该代表等始各谅解,允邮局除外,故沪上大罢工风潮邮局人员未曾牵引。及至广州邮员罢工事起,当局有筹议加薪之意。其时部中已核定新章,凡在次级以下员生及差役人等,悉数增加,全国一致。此项通知已经发出,而沪局人员犹未知悉。遂闻风继起,潜相约定,骤然于是月十七日早,自邮务生、拣信生起以至邮差、夫役等一律罢工。邮局地处英租界北四川路,工部局闻讯即派武装巡捕,并调英国水兵到局弹压。该邮务长以罢工人数众多,恐双方误会,容有冲突或有复演五卅之惨剧。爱向工部局声明,此系邮局内部之事,容易解决,请其将武装巡捕及水兵撤退,以免危险。一面接受罢工人员所提条件以为商榷,计提出者有七件:

(一)组织工会。

(二)邮务生薪水自三十五两至二百两,拣值生薪水自二十五两至一百两,信差薪水自二十五两至八十两,杂役薪水自十五两至五十两。

(三)服务时问限为六小时。逾限作工,另有条件。

(四)养老金普及一切员役。

(五)罢工首事各人担保免其无罚。

(六)工会有抵拒不公待遇之权。

(七)民国十五年之后。不得录用洋员。

经上海道尹张寿镛商请上海总商会会长虞和德出任调停,先议决两条:一系加薪,除照部定新章外,另给特别津贴。一系承认设立会所,催名目应改为邮员公会,以邮政人员为限。双方承认翌日复工,本部对于上列两项,以上海邮局设在租界,凡下级人员均住华界,生活程度如房租费用等,均与别处较高。公会一节,亦现时通行办法,均即照准。

此上海邮员罢工之始末情形也。上海一隅,为华洋商务总汇,不特关系全国,抑且影响全球。幸此次邮员罢工仅有二日,故于本国邮件尚无妨碍,外人邮件第二日晚即先行递送,玆事结束尚属妥速,堪以上纾廑念。惟经过此事之后,将来缩短工作时间,势必多用员役,加以薪资改定新章以及特别津贴,嗣后全国邮政支出项下,每岁骤増巨款约须一百六七十万元左右,本部容当另行筹划抵补方法,俾资维持。

理合详叙缘由,呈请鉴核。谨呈

临时执政

交通总长 叶恭绰

八月三十一日


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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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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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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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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