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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外交部回应驻京日使向部提出日本代表与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发言交涉山东问题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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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声明
中华民国外交部
中华民国8年(1919年)2月10日
1919年2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自日本小幡公使。为欧洲和议问题。访问外交部。陈代理总长以日来报纸误载。谣言繁兴。世人不察。以伪为真。诚为遗憾。兹将当日会见之情形。披露于左。以免世人有万一之误会。先是一月三十日晚间。日本公使。以电话约见。声言希望早日接见。因正值阴历年假。陈代理总长外出。不获接见。乃订于二月二日即星期日下午会见。是日下午三时半。小幡公使带同西田通译官。来访于外交部次长官舍。陈代理总长出见。并有外交部施参事履本在座。当时谈话重要之点。即小幡公使因接到巴黎日本代表牧野男爵来电。谓在巴黎之中国代表。未与日本代表接洽。遽吿新闻记者。谓中日两国所订关于山东问题之秘密文书。无论何时。可以发表。此举认为违反外交之惯例。颇使日本政府有不快之感。日本亦不能不维持其相当之国际地位。兹奉其国政府训令。请中国政府注意。并电知中国代表等语。且谓日本政府。并非反对发表。特以中国代表之行动。其手续有未合耳云云。乃世人不察。谣诼繁兴。中外报纸。以一月三十一日路透电。有中国代表顾王二氏与日本代表辩论之消息。群疑日本政府。必于此时设法压迫中国政府。又值小幡公使于阴历年假之期。急于求见。乃于是有种种之揣测。甚至谓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撤回顾王二使。否则永久占有青岛等语。此全系不明真相之误传。因之两国国民。妄生疑虑。日本报纸。亦有日内阁现当为公平之声明。以努力于中日亲善之实现。而北京政府不察。反不谅解日本政府之真意。以致有今日之现象等语。是以世人揣度之词。诋及中国政府。殊为不解。但果如该日报所载。日本政府由事实上表示日本政府之诚意。中国朝野人士。自无不谅解日本之亲友的精神。总之各国代表。在巴黎会议席上。顾本国之利益。为正确之主张。为今日国家独立自存应有之义。他国绝无干涉之理。世人何得妄为揣测。而忘及世界各国公平自由之正义乎。中日两国现正谋亲善之实现。更不应有何误解。盼望我两国代表在巴黎会议场中。勿再生何等之误会。庶合于相互对等主义维持之世界和平之旨。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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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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