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民國外交部回應駐京日使向部提出日本代表與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發言交涉山東問題之聲明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正式聲明
中華民國外交部
中華民國8年(1919年)2月10日
1919年2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自日本小幡公使。爲歐洲和議問題。訪問外交部。陳代理總長以日來報紙誤載。謠言繁興。世人不察。以僞爲眞。誠爲遺憾。茲將當日會見之情形。披露於左。以免世人有萬一之誤會。先是一月三十日晚間。日本公使。以電話約見。聲言希望早日接見。因正値陰曆年假。陳代理總長外出。不獲接見。乃訂於二月二日卽星期日下午會見。是日下午三時半。小幡公使帶同西田通譯官。來訪於外交部次長官舍。陳代理總長出見。並有外交部施參事履本在座。當時談話重要之點。卽小幡公使因接到巴黎日本代表牧野男爵來電。謂在巴黎之中國代表。未與日本代表接洽。遽吿新聞記者。謂中日兩國所訂關於山東問題之祕密文書。無論何時。可以發表。此舉認爲違反外交之慣例。頗使日本政府有不快之感。日本亦不能不維持其相當之國際地位。茲奉其國政府訓令。請中國政府注意。並電知中國代表等語。且謂日本政府。並非反對發表。特以中國代表之行動。其手續有未合耳云云。乃世人不察。謠諑繁興。中外報紙。以一月三十一日路透電。有中國代表顧王二氏與日本代表辯論之消息。羣疑日本政府。必於此時設法壓迫中國政府。又値小幡公使於陰曆年假之期。急於求見。乃於是有種種之揣測。甚至謂日本政府。要求中國政府撤回顧王二使。否則永久佔有靑島等語。此全係不明眞相之誤傳。因之兩國國民。妄生疑慮。日本報紙。亦有日內閣現當爲公平之聲明。以努力於中日親善之實現。而北京政府不察。反不諒解日本政府之眞意。以致有今日之現象等語。是以世人揣度之詞。詆及中國政府。殊爲不解。但果如該日報所載。日本政府由事實上表示日本政府之誠意。中國朝野人士。自無不諒解日本之親友的精神。總之各國代表。在巴黎會議席上。顧本國之利益。爲正確之主張。爲今日國家獨立自存應有之義。他國絕無干涉之理。世人何得妄爲揣測。而忘及世界各國公平自由之正義乎。中日兩國現正謀親善之實現。更不應有何誤解。盼望我兩國代表在巴黎會議場中。勿再生何等之誤會。庶合於相互對等主義維持之世界和平之旨。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