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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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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组织条例 (前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暂停适用法律

中华民国 35 年 7 月 13 日 制定8条
中华民国 35 年 8 月 5 日公布
中华民国 36 年 7 月 4 日 修正第2, 3, 6条
中华民国 36 年 7 月 15 日公布
中华民国 4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前[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2条
中华民国 48 年 6 月 24 日公布
中华民国 52 年 7 月 30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52 年 8 月 9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2 年 11 月 20 日 立法院通过暂停适用
中华民国 6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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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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