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組織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組織條例 (前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組織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暫停適用法律

中華民國 35 年 7 月 13 日 制定8條
中華民國 35 年 8 月 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4 日 修正第2, 3, 6條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1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前[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組織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2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4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2 年 7 月 30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2 年 11 月 20 日 立法院通過暫停適用
中華民國 6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