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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布告豁免从前地方官吏因公亏累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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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大总统布告第二号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3日
1912年12月3日

  往者政纲不振。以弊养官。贪猥者每拥厚资。亏累者间多廉吏。非所以励官常也。军兴以来。各省地方官吏。每因交代短细。托迹殊方。追究虽严。措交无几。其中多财自殖。意存观望者。固不乏人。而生计维艰。势成坐困者。亦殊可悯。当此共和底定。宜以仁政为先。除侵呑有据。仍当分别勒追外。其馀自民国成立之日起。凡从前廉能之吏。实系因公亏累。无款可措者。应即由各省都督或民政长查明。槪予豁免。以崇宽大而昭公允。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公文程式条例 (民国17年) 第二条第四款叫做“布告”的公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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