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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布告豁免從前地方官吏因公虧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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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佈告第二號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2月3日
1912年12月3日

  往者政綱不振。以弊養官。貪猥者每擁厚資。虧累者間多廉吏。非所以勵官常也。軍興以來。各省地方官吏。每因交代短細。託跡殊方。追究雖嚴。措交無幾。其中多財自殖。意存觀望者。固不乏人。而生計維艱。勢成坐困者。亦殊可憫。當此共和底定。宜以仁政爲先。除侵呑有據。仍當分別勒追外。其餘自民國成立之日起。凡從前廉能之吏。實係因公虧累。無款可措者。應卽由各省都督或民政長査明。槪予豁免。以崇寬大而昭公允。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 (民國17年) 第二條第四款叫做「佈告」的公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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