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7号
外观
←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6号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7号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8号 |
来自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 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或员工卡等);
- 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 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通行证);
- 持有临海市疫情防控人员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
二、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的车辆,乘坐动车等交通工具离开临海的旅客(需凭旅客订票记录)车辆,以及自驾离临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通行。
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四、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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