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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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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6號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7號
制定機關: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8號
來自臨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限制車輛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時起,全市範圍內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所有機動車、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1. 醫務人員駕乘車輛(需持醫師證、護士證、藥師證、技師證、醫院工作證或員工卡等);
  2. 救護、消防、搶險救援、環衛保潔等特種車輛;
  3. 承擔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指揮調度、民生物資運輸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的車輛(需持有上級通行證);
  4. 持有臨海市疫情防控人員車輛專用通行證的車輛。

  二、運送待產孕婦、生病就醫人員的車輛,乘坐動車等交通工具離開臨海的旅客(需憑旅客訂票記錄)車輛,以及自駕離臨的車輛,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後,允許通行。

  三、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反限制通行或違反交通管制相關規定處理。符合扣車扣證條件的,一律扣留。

  四、交通管制解禁時間另行通告。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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