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思堂集/卷七
杂著
[编辑]丧服经、传、注、疏通考
[编辑]斩衰章。
[编辑]《传》曰:“一溢米。”注曰〈郑注〉:“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同郑义,王肃、刘逵、袁准、孔衍、葛洪皆云:“满手曰溢。”
谨按王、刘等说,恐得之。
《传、杂记》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注曰:“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疏曰:“若大夫适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谨按注疏,皆依传文解之。王肃云:“三年之丧,自天子以下无等,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又云:“大夫与士异者,大夫以上,敛时弁绖,士冠素委貌也。”疏以王说为不通,《通解补》注曰“父母之丧,自天子达于士,一也”,而记礼者之言乃如此,当以王肃之言为正。
《春秋传》曰:“齐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注曰:“麤衰斩,其缕在齐、斩之间,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则属于麤也。”疏曰:“麤即齐也。斩衰三升,麤衰四升,其布在三升、四升之间。缕之麤如三升半,而计缕惟三升也。”
按晏平仲麤衰枕草,与士丧礼异,而其室老曰“非大夫之礼也”,平仲曰:“唯卿为大夫。”〈言己位卑,不得服大夫为父之服。〉曾子问于孔子,孔子曰:“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言恶直己以斥时失礼,逊辞以避害。〉以此观之,当时大夫丧礼之尚轻简可知矣。
《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疏曰:“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适子当家自为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不得后他。故取支子。”
按此恐指从父兄弟以外之亲之子而言。若同父母亲兄弟,其兄主父母之祭,而无子,则取其弟第一子为后,于义恐无害。盖其弟方宗其兄而生存也,则其子不得为小宗当家者也。若其弟已死,而其子已为其父主丧祭者,则亦不可取而为后也。此礼律所未著,当问于知者。
《传》曰:“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所后者之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于为后者,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
按疏说如此,而下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条补传曰“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昆弟”,岂补传者之意,以疏说为失子夏本义欤?
若曰“疏说固是,而姑以意推之,补入所后家叔父母之服”云尔,则恐未安。何者?若于注疏之下,补以注脚,推明其义则可也,而今乃特列于传记之间,则无乃近于自我作经之义乎?
故愚意以为:补传者以子夏所谓“昆弟”,为所后者之昆弟,昆弟之子,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故不从疏说,而就不杖期章,载之如此尔。
若果以义推之而补其阙,则子夏所不举期、功、缌麻之服非一二,而其不补入于各章者何也?此其于本文之外,不敢自以意著一字故也。若使假其名而增其例,因一辞而取二义,则又未安之甚者,其不从疏说明矣。当问于知者。
《经》曰:“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疏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极,故没其布名与年月,至此须言之也。上文绖至练有除者,此经三者,既与男子有殊,并终三年,乃始除之。”
愚谓男子丧冠,虽不言布,可知也,故没布名,妇人之总麻与布,未明也,故著布名。其言三年者,以妇人制服,与男子,有不同者。疑其年月,亦与男子异,故特著之,以见其同于男子耳。
若以哀极言之,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为父,何遽杀于上五条乎?下一段所释,又似谓布总、箭笄、髽,终三年,乃除之,故表三年尔。然则布总、箭笄、髽衰之外,皆未三年,而除者乎?所谓“嫁反,为父三年”及“疏衰三年”等文,岂皆此例乎?是未可知也。
子嫁反条注曰:“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按郑必有所据,而此经传中,未见有此例。窃恐或称嫁,或称适人,各因文势,未必分尊卑。子夏所谓嫁者,嫁于大夫云者,特明其虽嫁于大夫者,不以己尊而降其服耳。《春秋》“伯姬卒”,《公羊传》曰“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盖亦通用之矣。
《经》曰:“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谨按上绞带《传》曰“绳带也”,后世以布带为布绞带者非也。
疏衰三年章。
[编辑]《经》曰:“疏衰裳,齐,〈止〉三年者。”疏曰:“言‘三年’者,以其为母稍轻,故表其年月。”
按疏说固有理。然恐经文本旨,不止于是。盖削杖、疏屦之齐衰,有三年、期年二等。今且以为母言之,父在则为母期年,父卒然后,为母得伸三年。此所以别之耳,未知是否?
不杖、麻屦、期年章。
[编辑]按此章传中,恐当补为所后者之父母一条。盖子夏所谓“所后者之祖父母”,恐是祖与父母。若谓祖父、祖母,则阙父母,安得越期年之亲而举三月之服乎?贾疏谓举疏以见亲,此恐不然。孰亲于所后者之妻而乃举之哉?古人为文,有文同而旨异者,恐不必以经所谓祖父母为准,而遂以是为为后者之曾祖父母也。不然则子夏本文有阙文,祖父母上下,当有父母二字,但无所证,是可叹也已。
昆弟条补传,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此一条,当在大功章从父昆弟条下,而误在于此。
女子子为祖父母条传曰“不敢降其祖也”,子夏固以祖一字,言祖父母矣。
大夫之适子为妻疏曰:“适子为妻,通贵贱。”
[编辑]谨按经于士与大夫,皆两言之。以例推之,此当先言适子父在为妻,而后言大夫之适子,以明大夫适子之为妻,亦与士同也。今没士之适子为妻,而直举大夫之适子何也?
疏曰:“惟据大夫者,以五十始爵,为降服之始,嫌降适妇,其子亦降其妻,故明举大夫不降。”此说固亦有理。但经文分士与大夫而言者非一,彼何独无此义,而此何必生新例乎?是必有以也。然今未得他证,而欲舍疏说而推经旨,其僭妄甚矣,且当谨守疏说而已。但就疏说考之,亦有所未备者。
《传》所谓“父在为妻不杖”者,嫌于众子亦不杖,注疏当及众子虽父母在,亦杖之说,而今阙之矣。且疏曰:“大夫之适子为妻,在此不杖章则上杖章为妻者,是庶子为妻。”此亦于义不足。杖章所谓妻者,从夫而言者也,此章所谓“大夫之适子为妻”者,系于父之辞也。从夫而言,则夫主其丧可见矣,系于父,则父主其丧可见矣。夫主丧也,则是夫也,岂独庶子之为夫者乎?即父没之适子,亦是已然,则杖章为妻,是通庶子与父没之适子而言,何得主言庶子?若如疏说,则为妻杖期,本庶子之服,而适子父没为妻者,特其附赘者耳,庶子为主而适子为客,其可乎哉?
盖经文无上辞而直曰妻,则此本从夫而言。自天子诸侯至大夫士,凡为夫而主妻之丧者,皆在此条中矣,何必上系于父而以子道言耶?此经文之所不及,而疏家乃繁蔓至此尔。必曰“大夫之适子为妻”,然后方可以子承父而论,而庶子为妻不在不杖章者,亦可以推见矣。
○同条经下疏曰:“上杖章为妻,是庶子为妻,此庶子,通大夫士适妻所生之众子而言者也。”传下疏曰:“不敢降至大功,与庶子同。”此庶子,即大夫之妾子也。
经文严适、众之别,故名众子,下同于妾子。然为注疏者,明言其此为适妻所生之众子,此为妾所生之子,此为士之妾子,此为大夫之妾子,使不相混可也,而今疏中上下“庶子”字,略无分别,使缘文而求义者,纷然如乱丝之难理,可叹也已。
齐衰三月章。
[编辑]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条,《传》曰:“大夫不敢降其祖也。”疏曰:“经不言大夫,传为大夫解之者,以其言曾祖为士者,故知对大夫为之服。”
按经文此条,统于上文大夫为宗子之大夫,盖“大夫为宗子、旧君、曾祖父母服,如众人云”尔。今谓经不言大夫,又谓以其言为士,故知对大夫为之服,似失之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条,《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
按经文固关嫁于大夫者。然其实恐非专指嫁于大夫者也。何以明之?经文于士与大夫,皆两言之。
不杖期章,上言祖父母,此士之为祖父母也,下言大夫为祖父母为士者,此言大夫虽尊,不敢降其祖也。上言适孙,此士之为适孙也,下言大夫为适孙为士者,此言大夫不降其适也。
齐衰三月章,上言曾祖父母,此言士之为曾祖父母也,下言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此言大夫不敢降曾祖父母也。上言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此士之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也,下言大夫为宗子,此言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今此条若专指嫁于大夫者,则当别言适子、适士、庶人者,而乃不著之何哉?若谓上文曾祖父母条,是兼男女而言女子子适士者,已在其中,则亦有不然者。
不杖期章祖父母,与此章曾祖父母同,而其下别言女子子为祖父母,亦与此章女子子为曾祖父母同,则其在上者,不兼男女,可见矣。愚故曰:
嫁者非专指嫁于大夫者也,乃通上下,而言适士者未必不得嫁之称,行于大夫者,亦可谓之适人也。他传记中,设有可据如郑注者,当自为一说,此经中,未见其有此义也。
盖男子分士与大夫而言,女子子通嫁于大夫、士者而以一条緫言之,此经文之例也。下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亦适士者及适大夫者之所通行也,所谓“一条緫言之”者也。愚见如此,当问于知者。
殇大功章。
[编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传》曰:“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注曰:“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疏曰:“若至七岁,岁有十二月,则八十四日哭。”又曰:“王肃、马融以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旬有三日哭,缌麻之亲,则以三日为制,若然,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岁同,又此传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缌麻孩子,疏失之甚也。”
按传所谓“以日易月”者,其文承无服二字之下,月恐谓服之月者为长,以易字观之,可见其义矣。若谓生之月,则为文不当如此。
盖郑、贾以为生之月者,以传末所谓“子生三月,父名之,死则哭之”一段而云。然凡人之齿,必以年计,未闻以月计者。不满一岁而后,方以月计,今生至七岁者,乃计之以月,不亦迂乎?若丧服则自大功以下,固以月计,虽斩齐,亦有曰“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十三月”者,则丧服之以月计,所从来远矣。
此传在子女殇服之下,则王、马之旁及缌亲,固若疏矣。然期之殇,哭旬有三日,则不可并废也。盖子女之殇,是即期之殇也。缌麻之亲,亦有二焉,若族昆弟、从祖昆弟之子殇,固非同宫之戚,若曾孙外孙之殇,是吾子女之所生育,何害其并举于此条之下也?补注谓传文通言为殇之义,不专为子女子子而言也,若然则王、马之说,尤自无病,盖补注之意,亦似右王、马而左郑、贾也。
同条经下疏曰:“殇有三等,制服惟有二等。”
按所谓“制服有二等”者,或长殇中殇为一等,或中殇下殇为一等,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未尝自为一等,故只是二等也。
若服制则凡四等,大功有九月、缨绖二等,与小功、缌麻合为四等。读者或疑于服制之为二等,则失其旨矣。
大功正服九月章。
从父昆弟条。
谨按此下,当补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注曰:“其或为母,谓妾子也。”疏曰:“谓妾子也者,以其为妻昆弟,其礼并同。又于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按为母大功,则其为大夫妾子明矣。大夫妾子父在,为母妻昆弟大功,则所谓“父在为妻以杖即位”之庶子,乃大夫适妻所生众子及士之众子、妾子也,与此章庶子相嫌,而不杖期章疏中,混称而无别。夫经文简奥,有难读之叹,注疏家当别白言之,以晓后学,而此等处,乃略过焉,使人不能无憾也。
大抵五服之中,为妻一节,最纷挐。适子父在不杖,而众子虽父在亦杖,是一义也。士之适子期,而大夫之适子,亦不降为之期,又一义也。士之妾子父在亦期,而大夫妾子父在大功,又一义也。大夫士适子并父卒杖期,而大夫之妾子,亦父卒杖期,此又一义也。
公子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父卒然后为妻大功,盖公子为先君馀尊之所厌,〈亦曰“以旁尊降”,盖公之庶昆弟之谓也。〉所厌愈重则服愈降,〈士卑无厌降之义。故士之妾子为妻如众人。〉此又一义也。
诸侯绝期,大夫降期,〈即旁期也〉而妻之服,自天子至于士,一也,此又一义也。〈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而除之,君卒为母大功。大夫庶子为母大功,父卒三年。士妾子父在为母杖期,父卒三年如众人,与为妻同。〉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编辑]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注曰:“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疏曰:“马融之辈,旧读如此,郑以此为非,故此下注破之也。”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注:“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疏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此传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烂脱误在此。但‘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既非子夏自著,又非旧读者自安,必是郑君置之。郑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此不辞者,谓此分别文句,不是解义言辞也。”
朱子亲书稿本曰:“传先解嫁者、未嫁者,而后通以上文君之庶子,并以妾与女君同释之,乃云下言为世父母以下而以自服私亲释之,文势似不误也。”又批云:“此一条,旧读正得传意,但于经例不合。郑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强。又未见妾为己之私亲,本党服期者,合著何服?疏言十一字,是郑所置。今详此十一字中包为世至姊妹十字,若无上下文,即无所属,未详其说,可更考之。”又曰:“此段自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考女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说,无疑矣。”
谨按朱子定论,以旧读为非,而从郑注之说。《语类》所记“姊妹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则未尝降云”者,乃亲书稿本之意,盖未定之论也,而杨氏于《家礼》期服条,添姊妹既嫁相为服,盖亦闻朱子未定之说,而以子夏传及马融旧读为是也。沙溪、愚伏皆致疑于此,岂不曾详考朱子定论欤?
小功殇五月章。
[编辑]谨按此章经文,阙字“之下殇”,而传、注、疏皆不言可疑,岂此本有字句脱漏者耶?
小功正服章。
[编辑]从父姊妹条疏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室大功,出适小功。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按从父姊妹,既在此小功正服章,则其为成人之姊妹可知,既成人则固有逆降之义。然以经文体例考之,凡于女子子、姑、姊妹,除在室及三殇外,皆系以嫁适字,彼何独非逆降者,而必曰嫁,曰适人乎?惟此一条,特发新例,似无此理。窃恐此条,当联下文孙适人者读,盖谓从父姊妹适人者及孙之适人者尔。
缌麻章外孙甥条。
[编辑]上小功章为外祖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
谨按为所后者之妻之父母,若子则统已归于所后外家矣,为本生外亲,当降明矣。但本生外亲之为之也,未知当如何?外孙既归重于所后外亲而为己降服,则己亦不当以外孙服之欤?抑在外孙则有二统之嫌,而在己则无此嫌,当服本服欤?
若其降之,一如同姓私亲之为之也,则外祖父母为外孙,舅为甥,皆无服矣,而又未知从母之为之也,亦当降为缌麻欤?传、注、疏,皆不及焉,当问于知者。
又上小功章从母丈夫妇人报,疏曰:“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是皆成人长大为号也。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
按疏说所谓“无出入降”,恐据姊妹之女子子而言。然丈夫亦可并用此礼欤?
疏说中又有曰“外亲虽适人不降”者,此亦指女子子而言,丈夫之为人后者为从母与从母之为此丈夫也,果如何?亦当问知者。
更考之《通典》,步熊曰“子虽不服外祖,外祖犹为服缌麻”,按此指出妻之子而言。然为人后者,亦似通用此礼。若然则外孙出继者,为本生外祖降服缌,而外祖服本服缌似得之矣。然则出继者为从母降服缌,而从母服本服小功,出继者为舅无服,而舅服本服缌亦可欤?贞观礼加舅服小功,则出继者当为本生舅降服缌也。
○又考《大传》疏曰:“出入者,女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为人后者。”以此观之,异姓无出入降之说,丈夫妇人可以通用矣。从母丈夫妇人报,则出继者为从母当不降欤?若然于外亲无二统之义相抵牾奈何?
窃恐为外孙者有二统之嫌,故为本生外亲,皆降服,而外亲则为外孙无此嫌,故当从异姓无出入降之说,而服本服。然则从母为姊妹之子出继者,服本服,而姊妹之子出继者,为从母当降服矣。
殇服条小功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缌麻传曰:“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以注疏考之,上传谓丈夫之为本亲殇服也,下传谓妇人之为夫党殇服也。丈夫妇人于小功中下殇,皆无服,此则同,而丈夫于大功中殇,从上殇之服,妇人于大功中殇,从下殇之服,此则异也。
舅条补传曰:“为所后者之妻之昆弟,若子。”舅之子条补传曰:“为所后者之妻之昆弟之子,若子。”
按此补传之意,却从疏说。愚之上所疑“假其名而增其例,因一辞而取二义”云者,极妄矣,然终不能无疑。若从疏说,则期章世叔父母条,大功章从父昆弟条,皆不当补传矣,若于本文之外,以例推之,则祖父母条及他期功缌麻之亲阙之者非一,是何哉?
缌不降之说,不见于经传,已有先辈说。有人言:“凡言降者,降本服而服其次服之谓。若其本服于礼既不可服,而其下遂无可服之服,则不可谓之降,当服缌者出适则不服,而缌下更无服,故曰缌不降。”此说似是。然既不见于经传,则亦何足深究耶?
绳屦,传曰“菲也”,注曰“不借也”,疏曰“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汉时谓之不借”,一物而异其名。
按以此观之,为《仪礼》疏者,非汉人明矣。贾公彦即唐人,故谓康成时曰“汉时”,其谓汉者,可知是异代之人也。尤宋礼论,有曰:“贾逵丧服疏云云。”其后亦有踵谬者,以其该洽,乃失于考据如此,尽乎博古之难也。
《孔子通纪》,载贾逵,而字景伯,东汉人。然则贾公彦与贾逵非一人,而近世先辈有以逵为释郑注之贾氏者,当考。
按贾景伯东汉明帝时人,郑康成献帝时人,《仪礼、疏》即解郑注者也,其为贾公彦之疏明矣。况贾景伯只为《周礼解诂》,而不及《仪礼》,以《仪礼、疏》为景伯所作者,失之甚矣。
《自警编》私箚
[编辑]间读汉国赵氏善璙所纂《自警编》,其于宋朝名贤嘉言、善行,盖取之略备矣。苟能玩绎而自反,想慕而兴起焉,则亦足以有得于修身治家接物之大槩矣。然其人未必皆纯于道,而言未必尽当乎理,要在择其所从而论者。或推而跻之于《心经》、《近思录》之上则过矣。恐其尊尚之至,漫然无所去取,以为言言而可佩,事事而可师也。是敢就诸篇,私识其有疑于心者,非故欲洗前人之瘢而索其垢也。
壬申,日短至,书。
《学问》篇
[编辑]○范鲁公质自从仕,未尝释卷。人或勉之,质曰:“昔尝有异人,与吾言他日必当大任,苟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处之。”
愚谓鲁公此言,非学问者之言也。无学术,固不能当大任,勤学固欲出而行之。然若君子为学,岂以穷达为怠勤哉?假令异人语之曰“穷老终身”,亦不可废学也。为鲁公者当答曰“仕而优则学,无公事,只得看书”,其可乎?
○赵普告太宗曰:“臣实不知书,但能读《论语》。佐艺祖定天下,才用得半部,尚有一半可以辅陛下。”
愚谓赵之此言,太夸矣。其佐二朝,特舞智行诈而已,何能用得《论语》!设有一二近似者,是所谓“五霸假之”者也。
○胡文定公曰:“李文靖澹然无欲,王沂公俨然不动。资禀既如此,又济之以学,故是八九分地位也。”
愚未知二公学术果如何,然要之未得为闻道者也,文定遽许之以八九分地位无乃溢乎?然二公诚伟人也。夫以其所学,成就且如彼,况以美质而真用力于圣贤之学者哉!
○赵君锡被召,别韩魏公请教,公曰:“平日之学,正为今日,若不错,馀不错矣。”终不语及他事,又请云:“若上问某事,以何对。”公曰:“此则在廷评自处。”
愚谓魏公德器深浑,于此亦可见。然彼果以诚心请教乎,则当忠告而善导之,何可任其自处。万一有误,岂不为先达者之忧耶?
○荥阳吕公《家传》曰:“公未尝专主一说,不私一门,务略去枝叶,一意涵养,直截径捷以造圣人。”
愚谓不主一说,不私一门,则失之杂;略去枝叶,一意涵养,则失之偏。圣人之道,又岂直截径捷而可造者哉?朱子已备论之,今不复悉辨。
○张子韶以孔、孟及杜诗、苏文,并列而言之,略无轻重之分,可谓失之于辞矣。
○安定胡侍讲布衣时,与孙明复、石守道,同读书泰山。〈止〉一坐十年不归。得家问,见上有平安二字,即投之涧中,不复展读。
愚谓古人专心勤学,有如此者,然至十年不归,不读家书,则过中矣。圣贤之学不如此。
○张子韶曰:“伊川云‘富贵骄人,固非美事,以学问骄人,害亦不细’,此真格言也。余闻尹彦明从学于伊川,闻见日新,谢显道谓之曰‘公既有所闻,正如服乌头,苟无以制之,则药发而患生矣’,显道之言,诚可为浅露者之戒。”
愚按上蔡说,与语录一条载《渊源录》者不同。或再言之而异其指意,亦无怪也,然无垢所引,似非有德者之言,恐记录传闻之误欤。盖彦明所闻于师门者乃杀毒之乌头也,岂复忧其药发而患生哉?信斯言也,圣贤所以教人者,为未制之乌头而既服,须别有药以制之,其不可妄尝之也决矣,不亦谬乎?彼以学骄人者,乃自负其服乌头而恣嗜,欲触雾露,以自丧乌头之力尔,与初不服乌头者何异?故骄者非乌头之罪也,乃乌头之力微也。
《见识》篇
[编辑]○庆历中,劫盗张海横行数路,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喩军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迎劳厚遗之,海悦,但去不为暴。事闻,朝廷大怒。
时范文正在政府,富公在枢府,郑公欲诛仲约以正法,范公欲宥之,争于上前。仁宗从范公言,仲约免死,富公愠曰:“今患法不举,方欲举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众?”范公密告曰:“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富公终不以为然。
及二公迹不安,范公出按陕西,富公出按河北。范公因出欲守边,富公自河北还,及国门不许入,未测朝廷意,此夜彷徨不能寐,绕床叹曰:“范六丈圣人也。”
愚谓轻杀臣下,诚非盛德事,为大臣者当以不嗜杀导人主。
范公于此参酌功罪,可恕则恕之,一以公心争之可也。若顾虑一身他日之祸福而为之也,则未免为私意所杂,此识之未至也。
○开宝中,赵普专政,帝患之,欲闻其过,召翰林学士窦仪。语及普所为多不法,且誉仪早负才望之意,仪盛言普开国勋臣,公忠亮直,社稷之镇,帝不悦。
仪归言于诸弟,张酒引满,语其故曰:“我必不能作宰相,然亦不诣朱崖,吾门可保矣。”学士卢多逊攻普之短,遂参知政事作相。太平兴国七年,普复入相,多逊有崖州之行,是其言之验也。
愚谓窦之自为身谋则得矣,其欺天而媚灶则甚矣。若是而谓之见识,则亦不足贵矣。
《捡身》篇
[编辑]○赵康靖公槩中岁,常置黄、黑二豆于几案间,自朝数之,每兴一善念,则投一黄豆,兴一恶念,则投一黑豆,暮发视之。初黑豆多于黄豆,渐久反之,既谢事归南京,二念不兴,遂彻豆无可数。
愚谓无黑豆则可矣,并黄豆而无可数,则除未接物外,岂容尔耶?此心固有寂然不动时,朝昼之间,何得全不兴一念?善念亦不兴,则殆释氏之学乎。
○张子韶谪岭下,于书室中置夫子、颜子像,列渊明、曲江莱公、富郑公、韩魏公、欧公、温公、余襄公、邵尧夫、二苏、梁况之、王彦霖、范淳夫、邹志全、刘器之、龚彦和、陈了翁、黄鲁直、秦少游、晁无咎、张文潜诸画像于夫子左右,自言晨朝瞻敬,心志肃然,其所得多矣。
愚谓此举殊失轻重之伦,古所谓“夫子之门杂”者,不幸而近之矣。朱子知南康,既立濂溪周先生祠于学宫,以二程先生配,别立五贤堂,以祠陶靖节、刘西涧父子、李公择、陈了斋,斯其至矣乎。
《诚实》
[编辑]○庆历二年,富郑公再使契丹议和,受书及口传之词于政府。既行次乐寿,谓其副曰:“吾为使者,而不见国书。万一书词与口传者异,则吾事败矣。”发书视之,果不同。乃驰还都,奏曰:“政府固为此,欲置臣于死,臣死不足惜,奈国事何?”仁宗召宰相吕夷简而问之,夷简从容袖其书曰:“恐是误,当令改定。”富公益辨论不平,仁宗问枢密使晏殊如何。殊曰:“夷简决不肯为此,直恐误耳。”富公怒曰:“晏殊奸邪,党吕夷简以欺陛下。”富公,晏公之婿也,其忠直如此。
愚谓富公此言,直则有之,舅甥之义亦重矣,斥之以奸邪,无乃太迫切乎?直曰“晏殊党夷简以欺陛下”,亦不患不直,不必举二字也。后世党论盛托以为国,而济伐异之私者,虽至亲,有不恤焉,渐成薄恶之风,安知不借口于此也耶?
《俭约》
[编辑]○李文靖沆颓垣坏壁,不以屑虑。堂前药栏坏,妻戒守舍者,勿令葺以试沆,沆朝夕见之经月,终不言。妻以语沆,沆笑谓其弟潍曰:“岂可以此动吾一念哉?家人劝治居第,未尝答。”潍因语次及之,沆曰:“身食厚禄,时有横赐,计囊装,亦可以治第。但念内典,以此世界为缺陷,安得圆满如意,自求称足?今市新宅,须一年缮完,人生朝暮不可保,又岂能久居?巢林一枝,聊自足耳,安事丰屋哉?”
愚谓此与偸惰弛废者,虽有间,然苟合苟完,亦古人之所屑而圣门之所称善。墙倾壁倒,全不理会,〈朱子说〉岂平常之道耶?且俭约之义可援者多矣,何必猥引内典耶?此等皆与吾儒正法异矣。
《谨言语》
[编辑]○张子韶曰:“古人默观方寸,孰偏孰正,偏处舍之,正处行之。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吾则痛捡其偏,而不敢剧谈正理,深恐所见随言散去,其于行也必无力矣。今人寡言者,虽善恶未可知,然使其为善必力,其为恶也亦必力。若夫终日𫍢𫍢者,为善、为恶,多见其不终耳。”
愚谓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一句,语意糢糊。既曰“默观偏正,舍偏行正”,而又曰“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所谓心者,未知指心之体耶?抑指用耶?指体也则与上所谓“正处指用而言”者,相矛盾矣,指用也则是乃情也,既在于正,而又居于偏,岂有是理耶?
《太学》正心,皆以用而言,苟在于正,则忿懥、恐惧等,皆正而无偏矣,若谓“无事时欲正心,而临事不免于偏”云尔,方其偏也,何可复论其正耶?
所谓“不敢剧谈正理,行正无力云云”者,虽若与道听涂说之语,略相近,然一向主此意,则殆废讲说而作禅会矣,此正所谓偏也欤。
《韬晦》
[编辑]○杜正献公衍戒门生曰:“毁方瓦合,求合于中可也。”
愚按毁方瓦合,本出《记、儒行》篇。然说者以此篇为非孔子之言,如此句,殊不类圣人言语。况中无定体,可方而方,则方为中,若必毁方然后乃合于中,则所谓中者不亦偏乎?恐此不识中字之过也。《论语》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至矣。
《好生》
[编辑]○此编所载,读者当有去取。不然则孔圣之钓弋,为不仁,而梁武之面牺牲,可保天禄矣。
《君子、小人》
[编辑]○韩魏公务容小人,善恶黑白不太分,故小人忌之亦少。
愚谓激而生祸固不可,过于容受,不分黑白,则失是非之本心矣。后虽有扶持善类之效,不免为枉尺而直寻矣。况薰莸杂处,冰炭同器,则几何其不随而化也。
小人之于君子,谄谀偪侧,以取容悦,然包藏祸心,侦伺百径,一乘其便,辄肆蜂虿之毒,可不慎之哉?此一条所录,与上条魏公雅言,大相迳庭,恐记者之过也。
《出处》
[编辑]○韩魏公既解相印,王丞相遗公书谓“过周公、霍光、姚崇、宋璟”,又曰“为古人所未尝任,大臣所不敢”,天下以为名言。欧阳文忠公亦曰:“进退之际,从容有馀,德业两全,谤谗自止,过周公远矣。”
愚按欧公论人,以论尹师鲁碑文事观之,亦可谓毁誉不苟矣。论魏公则殆过矣。二叔之流言,何伤于日月之明乎?以此而病周公,非君子之所宜言也。公孙硕肤,赤舃几几,其从容于进退之际亦至矣。
定天下辅冲辟,刑措而礼乐兴,魏公德业,其果髣髴于斯乎?抑魏公大节,固为千古伟人,然其言论施措,似或有意于止谤谗。盖谤谗不期止而自止,则诚美矣,有意于止而止,则未尽也。魏公得无此否乎?
《义命》
[编辑]○苏文忠公平生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用此数困于世,然终不以为恨。孔子谓伯夷、叔齐古之贤人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公实有焉。
愚谓此不知何人所记,然可谓阿其所好矣。坡老固多高处,然至比之于夷、齐而曰“得仁而不怨”则不亦过乎?
《处患难》
[编辑]○章子厚,与苏东坡书云“慎静可以处患难”,东坡佩服嘉叹不已。
愚谓言之不可以人废也,有如是者,而亦可见人之不可以言取之也。但章子厚不能使人不处于患难,而乃勉人以处患难之道,是可惜也哉。
《用人》
[编辑]○上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但木强耳。”司马光曰:“琦实有忠于国家之心。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
愚谓温公非媢疾者,魏公实有遂非之病,可知也。但魏公德量宽浑,以今想像之,遂非之病,若非所可论者,而乃有之何哉?
窃尝推之,人病自处太高。自处高则谓人莫己若,而谓己无不善,不欲见其短于人,此可戒者也。
若魏公者,其自任之重,与夫一时诸公之所倚仗何如哉?人非尧、舜,何能事事尽善?而乃硬自主张,欲人之尽入于吾度内,则其弊必至于遂非,岂魏公有近于是者欤?如魏公者且然,况下焉者乎?甚可惧也。
《善处事上》
[编辑]○真宗不豫大渐之夕,李文定公迪与宰执,以祈禳宿内殿。时仁宗幼冲,八大王元俨者,有威名。以问疾留禁中,累日不肯出,执政患之,无以为计。偶翰林司以金孟贮熟水也,王所须也。文定取案上墨笔,搅水中尽墨,令持去,王见之大惊,意其有毒也,即上马去。
愚谓危疑之际,以彼威名,久留禁中,甚不便,文定以计出之,诚国家之利也。然置毒食物中以杀人,非君子之所忍。墨笔搅水非真毒人者,而其迹则同,士大夫何可以此等事萌于心而出于手耶?若使元俨终有迟徊希觊之心,诸公白于太后,驱而出之禁门之外可也,不然则以义理事体正言之,使之愧惧而去亦可也,何必作此黮黯之举哉?
英宗初即位,允弼以尊属心不平。韩魏公召允弼令贺,允弼曰:“岂有团练使为天子者?何不立尊行?”公曰:“先帝有诏。”允弼曰:“焉用宰相?”遂循殿陛上,公叱下曰:“大王人臣也,不得无礼。”左右甲士已至,遂贺,中外晏然,岂不伟哉?
○英宗初晏驾,急召太子未至。英宗复手动,曾公愕然,亟告韩魏公欲止召太子,公拒之曰:“先帝复生,乃一太上皇,愈促召上。”其达权知变如此。
愚谓虽使英宗少延,业已召太子矣,固不可旋止,以致仓卒疑惑也。然其曰“先帝复生,乃一太上皇”者,语颇迫切,似非人臣所忍言。设令英宗因此而有乃瘳之庆,听断如平日,亦可以太上皇处之乎?
○刘后服未除,而吕申公劝仁宗立曹后,希文进曰:“又教陛下做一不好事。”他日申公语公曰:“此事外人不知。上春秋盛,郭后尚美,人皆以失宠废,以色进者,不可胜数,已几于昏矣。不立后,无以正之。”
韩魏公《别录》云:“申公固多不正以结上。然皆有说以胜人,人亦不能夺也,每事自有深意云云。”
愚谓韩、范二公,固皆非之,无容更论。然凡处事无论是非,为之者莫不有深意,莫不有说以胜人,以此而载之于善处事之编过矣。
○溪洞蛮彭仕羲纳其子师宝之妻,师宝与子投辰州告之,且言将谋叛。转运使李肃之等遂领兵讨之,自是入冦不已。仕羲方乞复通贡奉,却欲得投来子孙,二府合议,宰相文彦博呼吏拟奏许之。韩魏公曰:“二子既还则为鱼肉矣,他日朝廷何以来蛮夷也?”遂议遣殿中承雷简夫往议之,先约勿杀师宝,俾知龙阳州然后许降。仕羲乃听命纳款,荆、湖之间遂无事。
愚谓此事未为善处。夫仕羲纳其子之妻,师宝告其父之恶,俱可诛也。吾力不能制其命,则固无奈何,今师宝既投我矣,仕羲乞复通矣,斩师宝,以正子告父之罪,玺书责仕羲乱伦之罪,而仕羲若复倔强逆命,命将讨之,使蛮夷知中国重礼义、崇孝道之意,岂不光明正大矣乎?虽失仕羲父子之心,必令他蛮夷震惧悦服矣。今一切覆盖容护,且遣使受约,区区为师宝地,则予夺操纵之权,不在我矣。彼为仕羲者,岂能释然于心,父子如初而畏服朝廷乎?荆、湖无事,特一时之苟安耳,既失威信,何以来蛮夷也?潞公之直欲许之,固未尽,魏公之议,亦恐为智者之一失。盖魏公每事务镇定,故往往不能无弊,尚论者不可不知也。
《善处事下》
[编辑]○陈忠肃公尝为别试所主,文林自谓蔡卞曰:“闻陈瓘欲尽取史学而黜通经之士,意欲沮坏国是而动摇荆公之学也。”卞既积怒,谋将因此害公而遂禁绝史学。计画已定,惟候公所取士求疵,文说而行之,公固豫料其如此,乃于前五名,悉取谈经及纯用王氏之学者,卞无以发。然五名之下,往往皆博恰稽古之士也。
公尝曰:“当时若无矫揉,则势必相激,史学往往遂废矣。故随时所以救时,不必取快目前也。”
愚谓忠肃善于料事,故往往至于矫情用机权如此,在他人,固无足深非,而非所望于忠肃者也。
或曰:“史学因此而遂废,则不但为一身祸福而止,以计弭之,岂不善乎?”曰:圣贤何以言枉尺直寻之不可乎?况谈经者自可取,史学亦未必尽当,若以王氏之故,而欲废经说而专取史学,则是私意也,亦何足尚哉?不当分经学与史学,惟观其议论之当否而已。抑后来浙人专尚史学,为朱子所深斥,岂前辈矫枉过直之所致欤?
盖取士者,当先经学,何必待顾虑后患而后,方强取之哉?特患所谓谈经者,徒区区于王氏穿凿之说,而非真得圣人之旨者耳。
《政事》
[编辑]○范忠宣知襄城县,襄城之民,不事蚕织,鲜有植桑者。公患之,因民之有罪而情轻者,使植桑于家,多寡随其罪之轻重。后按其所植荣茂与除罪,自此人得其利,公去,民怀之不忘,至今号为著作林。
愚谓此民之两利也。然其弊必使民见怀而不畏威,可为一时便宜,不可为久远之法也。
《镇静》
[编辑]○赵普为相,于厅事坐屏后,置二大瓮,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中,满即焚之通衢。
李沆常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惟此少以报国尔。”
愚谓二公皆名相,此必有谓。然彼所陈利害,亦当考阅其可否,可则施行之,否则置之,何必一切不问而已哉?
宰相与人主共天职,耳目聪明,皆当取诸人。古昔圣人,设诽谤之木,陈敢谏之鼓,好察迩言,询于蒭荛,凡若是者,果何为哉?诸葛武侯曰:“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旷阙损矣。”
今所投文字,既焚之矣,既一切报罢之矣,后谁肯为我言?壅蔽之害,旷阙之咎,未必不由于此,恐不可为后人之法也。
《通下情》
[编辑]○延州民二十人,诣阙告急,上召问,具得诸败亡状。执政恶之,命远郡,禁民擅赴阙者。富韩公言:“此非陛下意。宰相恶上知四方有败耳。民有急,不得诉之朝,则西走元昊,北走契丹矣。”
愚谓富公此言诚切矣。然不禁,亦将有后弊。凡导民必有法以示之,使知趋避,然后上不得以一时好恶,私于其间,而下亦得以不犯于罪。
若不禁则民将以为一身利害,皆可自言于朝廷,凡锱铢毛发,莫不告诉于国门之下,不胜其纷纭矣。禁之则小民鱞寡孤独贫弱之类,有枉而不得直于州县,将有抱冤而死者矣。然则如之何而可也?为之法曰“凡有冤枉,必就所部州县,讼之,州县为之听理,必明白之。其有不见直者,具状诉于朝,州县不得操切禁遏。若不经州县听理,而径告朝廷者罪之,还下州县处之,若先就告州县,而州县不审理者,按治州县官”,则上下相维,可无欺蔽枉屈之弊矣。
《救荒》
[编辑]○范文正,皇祐二年领浙西时,吴中大饥。公发粟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中喜竞渡,好为佛事。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
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备耗民力。公乃条叙所以宴游兴造,皆欲以发有馀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
愚按此以兵家言之,所谓奇计也。不惟俗吏之所不及,抑循蹈规矩者之所骇也。缘公不早申,监司致有奏劾,此公之疏处也。万一朝廷因监司奏劾,遂致公于罪,不能久于杭,则岂不为公私之害乎?故县邑令长欲有所施设者,必先与上官商量,使人言不得间可也。
○王沂公曾留守洛师,岁歉。里有囷积者,饥民聚党䝱取。邻郡以强盗论报,死者甚众,公但重笞而释之,远近闻以为法,全活者数千计。
愚谓饥寒切身,不顾廉耻,彼䝱取囷积者,其情固可矜而不可怒。然其为良民之害则甚矣,剽掠之馀,里闾又至于空虚,则一境之内,将无完民矣,是岂可不为之痛抑之哉?已犯者,不可尽诛,其聚党也,必有倡之者,核其首而斩之,馀悉重笞,使之惩励,不亦善乎?
远近闻而法之,不幸而饥荒连岁,民间蓄积既尽,则将并起而为盗,罪不至于诛死,而习已成于劫掠,骎骎以及于官廪,几何而不为葛荣、黄巢之乱乎?
然彼里闾之有囷积者,亦当有以处之,然后可慰饥民之心。必先教以仁义,使知同胞之不可不相救,谕以利害,使知助官发粟则获赏受职,惜财专利则招怨速祸,亲戚邻里转相资恤,则可无䝱取之患,而于饥民利亦普矣。
○参政王文忠公尧臣知光州,岁大旱,群盗发民仓廪,吏法当死。公曰:“此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乃请以减死论,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愚按文忠此事,与沂公同,或可为目前权宜,至于著之令甲,则不知其可也。
《辨诬》
[编辑]○王和甫言:苏子瞻在黄州,上数欲用之,王禹玉辄曰:“轼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龙飞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蛰龙乎。”章子厚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上曰:“自古称龙者多,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及退,章语之曰:“相公乃欲覆人家耶?”禹玉曰:“舒亶言尔。”章曰:“亶之唾,亦可食。”
愚谓章岂真卞人诬者?特于东坡,不相失耳。后来子由谪雷州,不许占官舍。遂僦民屋,章又以为强夺民居,下本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恨不令禹玉语之曰:“相公欲覆苏氏家也。”
《救弊》议论反复条参看
[编辑]○御史中承吕公著言青苗法非便,安石欲黜之。上曰:“欲别坐事令出。”又曰:“公著言韩琦近有章疏,朝廷亦当听纳。自古执政与藩臣,若生间隙,至有举晋阳之甲,以逐君侧之恶者。”安石遽曰:“只此可以逐矣。”公著遂坐诬大臣欲举晋阳之甲罢,知蔡州,谏官孙觉闻之曰:“此言觉尝奏之,今贬公著误也。”
又《闻见录》曰:“孙莘老尝为上言今藩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若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已忘其人,但记美须,误以为申公也。”
愚谓此说无论孙、吕,近于已甚。万一小人加之以要君䝱上之罪,公与韩公,何得贬官而止哉?神宗非猜忌之君,故宽容之尔。
《报应》
[编辑]○真宗上仙,内侍雷允恭为山陵都监,司邢中和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中和曰:“恐下有石并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若如秦王坟,何故不用?”中和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动经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尔。”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
允恭素贵横,人不敢违,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轻易如此?出与山陵使议可否。”允恭见丁谓,具道所以,谓亦知其非,而重违允恭,无所可否,唯唯而已。〈谓之进用,允恭之力。〉允恭不待谓决语,入奏太后曰:“山陵使,亦无异议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
王沂公具得其事,以谓擅易陵地,意有不善,欲奏之而不得间,〈谓逐李廸,大行贬窜,沂公参知政事,不平之曰:“责太过矣。”谓熟视久之曰:“居亭主人,恐亦未能免也。”沂公踧然而惧,因密谋去之。〉语同列曰:“曾无子,欲令弟子过房。来日奏事毕,略留奏之。”谓不以为疑。太后闻之大惊,即命差官,按劾其事,而谓不知也。比知之,于帘前诉之移时,有内侍卷帘曰:“相公谁与语,驾起久矣。”谓知太后意不可回,以笏叩头而退。谓既得罪,山陵竟就下穴。盖谓所坐,本欲庇允恭,不忍破其妄作耳。然其邪谋深远,得位岁久,心不可测,平时阴险,倾陷正人,虽沂公以计倾之,而公议不以为非也。
愚谓允恭擅移山陵,而丁谓阿党不能正之,其罪足以显言出之。且上穴既有石有水,彼虽欲文,不可得,何必托以过房作谲,而不正之举乎?公议不以为非者,特幸其为国家除害,而未及深论其处事之当否尔。
○石介既卒,夏竦言于仁宗曰:“介实不死,北走胡矣。”即出中使,与京东部刺史,发介棺以验虚实。时吕居简为京东转运使,谓中使曰:“若发棺空而介果北走,则虽孥戮不为酷,万一介尸在,即是朝廷无故发人冢墓,何以示后世耶?”中使曰:“诚如金部言。”遂劾介之内外亲族及会葬门人姜潜以下,至于举柩窆棺之人,合数百状,结罪保证。中使持入奏,仁宗亦悟竦之谮。
后夏竦死,仁宗将往浇奠,吴奎言于上曰:“夏竦多诈,今亦不死矣。”仁宗至其家浇奠毕,踌躇久之,命大阉去竦面羃而视之。世谓剖棺之与去面羃,其为人主之疑一也,亦所谓报应者耶。
愚谓仁宗于是乎再失德矣。若吴公者既以微言动上心,以导去羃之举,又不能追正竦之罪恶,谏止浇奠之行。亦非君子忠厚白直之风,殊可惜也。小人残忍,固其性也,君子岂可效其尤耶?虽为守道报复,非所取也。
记疑
[编辑]○《大学或问》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馀,玉溪卢氏注,似非本义。
盖篇首三言,已是《大学》之纲领,而明明德,又为三言之纲领,自明与新民,有宾主、对待、先后之分,此所谓“析之极其精而不乱”,至此后段,极其体用之全而一言以举之,曰“明明德于天下”,此所谓“合之尽其大而无馀”,如此看,所谓“言之序云”者,方有下落。
今以吾心之用无不贯于事物为析之极其精之意,恐未安。所谓“吾心之体无不该”,“吾心之用无不贯”二句,皆属合之尽其大而无馀之意,而剽取一半而为说,想是失照管,齐家治国章如保赤子小注卢氏说,亦失本意。
○《论语》志道据德章章下注,先后之序,轻重之伦,庆源辅氏说,似非本意。
盖朱子之意,以志据依游为先后之序,以道德仁艺为轻重之伦。
○性相近章小注新安陈氏说,解集注所谓“兼气质而言之”之意,曰“兼云者,言本然之性,夹带言气质之性云云”,恐是语病。
盖集注之意,以为孔子言性,以理与气质兼言之云尔。今曰“言本然之性,兼言气质之性”,则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真若有二性者。然夫所谓“气质之性”者,以本然之性,堕在气质中而言者也。孔子谓性相近,则是以气质之性而言。故集注曰“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字下,更不著性字,然后兼字方有下落。若著性字于气质字下,则当曰“此所谓性即气质之性”,何可曰“兼而言之”乎?陈氏以辅氏、饶氏说为终欠透彻,而所自为说,亦不免谬悠。性理名言之际,其难如是夫。
○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集注旧说,以上三句、下三句,皆作效验说,动正出三字为闲字。
改本以六句,皆作工夫说,而其答门人之问曰“动正出三字,虽不是做工夫底字,然便是做工夫处,作效验,似有病故改之云云”,此则三字,比旧说稍紧。
又尝曰“世上人虽有动容貌者,而便辟足恭;虽有正颜色者,而色取仁而行违;虽有出辞气者,而巧言饬辞云云”,此则三字甚紧。
今按程子说,窃详其意,以动正出三字为道之可贵者,朱子旧说及改本,皆以远暴慢近信远鄙倍为可贵之实,程说重在上句,朱说重在下句,此有少不同者,而程说下分注曰“此则集注旧说”恐未尽。
○《孟子》觳觫章有复于王,集注中天地之性,〈止〉推广仁术则仁民易而爱物难小注饶氏说曰:“人性灵,所以仁民易,物无知,如何感得他动?所以爱物难。”
愚谓饶说,恐非集注本义。如以羊易牛,何论感动难易?特以民与我同类,故推广仁术易;物与我异类,故推广仁术难耳。以上文恻隐之发,于民切而于物缓者观之可见。
○蔡氏《书集传、序》云“《二典》、《禹谟》,先生盖尝是正”,而今按《大全》,字句之间多异同,至若《尧典》之畴咨若时登庸、《禹谟》之汝惟不怠,总朕师及敬修其可愿,则其旨义迥殊。
畴咨若时,《大全》则曰“尧谁何咨嗟而问有能顺此理者,将登而用之也”,盖以畴为谁何,咨为咨嗟,时为此理,而《书传》所载,则以畴为谁人,咨为访问,若时为顺时。
汝维不怠,《大全》则“汝乃能不怠于其职,故命之以摄帝位而率众臣也”,盖以不怠为已著之功劳,奖美之意也,而《书传》所载,则曰“汝当勉力不怠而总率我众”,则勉戒之意也。
敬修其可愿,《大全》则曰“若不恤其民,使至于困穷,则天命去之,一绝而不复续矣,岂人君之所愿欲也哉?”盖以永保天禄为可愿,而《书传》则以孟子所谓可欲释之,曰:“凡可愿欲者,皆善也。”未知朱子既是正,而蔡氏复以己意窜改之如是耶?《召诰》、《洛诰》集传,亦载《大全》,而蔡氏序中无所及,亦何也?
○《二典》、《禹谟》,《今书传》,以《大全》考之,固多删改处,至《召诰》、《洛诰》则全不从《大全》所载,间有一两句从之者,而亦皆删润。
盖义理天下之公也,虽经师门之手,不敢苟从如此。世之阿好者,心知其不然而因袭遮护,或有致疑于先贤之论者,则群起而攻之,此亦末俗之弊也。
○浑天仪黑赤双单环,天经必以黑,天纬必以赤者何也?
窃恐此不过表经纬之别而已。然推而言之,朱子说有曰“夜间无月时,黑窣窣地,是天之正色”,天经之以黑环,可谓取其象也。
黄赤道,东西横亘,为日月所行则天纬之以赤环,可谓取其义也欤。
天经以双环,天纬以单环者,何也?
窃恐此别无意义,天经之环,受南北极二轴,狭而凿之,则难以为力,且所刻度数于施轴处,当致镌削,所以欲其广,而用双以并之也欤。是故凡贯天经之轴者,皆用双环,馀环皆用单,此可见矣。
三辰仪之白单环,特承其交,使不倾垫而已,无与于天象,故只用白色欤?然不敢质言,当问于知者。
○《金縢》小注,载《朱子大全、金縢》说,而秋大熟,〈止〉我勿敢言一条,只载起头九字,其下并截去之,全不成说话。蒙学乍看,不省其何谓,有若以秋大熟我勿敢言二节为《金縢》所藏代武王之说者然。经书中小注,固多可疑,至如此等处,可谓非常丑差,最宜厘正。
○《檀弓》,曾子曰:“吾与子游闻之。”妄意曾子与子游同闻夫子之言,而子游聪敏,故久而犹记,曾子鲁钝,故忘其所以言之故也。看《程氏外书》曰:“与当作于。若两人同闻,安得一个知,一个不知?”信哉!于是乎见先贤看文字精密如此。
○《月令》“仲夏之月,日长至;仲冬之月,日短至”云,而后世文字,冬至曰长至、夏至曰短至,与《月令》不同,未知此又何据?《退溪集》亦以冬至为长至,夏至为短至,必有所考矣。
《月令》注,以至为至极之至,盖谓夏至日长之极,冬至日短之极也。若夏为短至,冬为长至,则至字当为来至之至,盖谓冬至后日渐长,夏至后日渐短也。
或意夏至晷极长而影极短,冬至晷极短而影极长,并晷与影而言之,则两至长短字,通用无妨耶?姑识之,将问于知者。
○长至、短至,古今所用有差互,余尝疑之。近见《类苑》冬至条,引《孝经》注曰:“至有三义。一者阴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者日行南至,故谓之至。”阴之至此至字,即极至之谓也,《月令》短至之义也;阳气始至此至字,即来至之谓也,后世长至之义也。日行南至,似兼极至来至两义。以此言之,冬至或称短至,或称长至,恐皆无妨欤。
○《西厓集、丧葬质疑》有曰:“宋文公之丧,华元始用蜃灰,此必以蜃灰代石灰,塡塞于圹内。宋非滨海之国,取之必难,故君子讥其过制。若杂于松脂而用之,则所入至少,且不费力,何害于义也?”
谨按此说可疑。尝见蜃灰载于《周礼》,盖天子之葬用之,诸侯嫌于逼,不敢用,而华元为其君用之僭也。君子之讥以此,非以用之之多、取之之难也。说见《周礼、地官》及《左传》成公二年当考。
○葛庵曰:“《士虞礼》注曰‘禫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盖禫月行吉祭,不忍遽然合配,且待后月,别设祭奠于家庙,告以合配,如少牢馈食之礼,奠毕合椟云云。”
谨按此说可疑。盖禫月当四时正祭之月,则因正祭而行吉祭,虽行吉祭,而犹是禫月之中,故未得以妣配考,若丧中然也。若不是正祭之月,则逾月乃行吉祭,逾月而行吉祭,则以妣配考,如少牢馈食之礼。
盖《士虞》疏所谓“后月吉”,即逾月而吉祭之谓也,非谓以“禫月行吉祭,未配,故待后月,别设祭奠于庙中,告以合配,奠毕合椟”云尔。今以后月吉如少牢配二句为禫月吉祭之一项事,恐或偶失照管。
○《丧礼》易服条,但云“妻子妇妾,去冠及上服”,而不及诸亲。下云“馀有服者,皆去华饰”,盖诸亲但去华饰而已,不当去冠及上服,而今俗凡有服者皆去冠,或有不去者,则众骇之非也。
今之士人上服即所谓道袍也,去道袍为是,而今俗丧主必著道袍,亦恐失之。只著中单衣,以应《士丧》记服深衣之文,似可也。
○翣,大夫用黻翣、云翣各二,士只用云翣二。今人或知其如是,而士之葬,兼用黻翣、云翣,不可不正也。
○丧冠首绖,既有缨当结之,但不緌可也。今人多不结者,乃曰“丧冠不緌”,误矣。緌则缨之垂者,不緌,谓才结之而无馀长者也。
○方笠,乃出入时不得已之用。力不足者,又多著平凉子,不足深讥。然其缨则当有斩齐之别,今人齐衰者亦用绳缨,误矣。
○深衣方领,杨信斋以两襟相掩,衽在腋下,两领之会,自方,为朱子定论。然一衣之制,取象于规矩绳权衡者,皆以裁缝方成之形言之,岂独于领以既成而服之之后言之也?
愚意领之长广尺寸,虽不同,两端裁割处自方,此便是矩之象也,是即所谓方领也欤。盖衣领有所谓盘领者,亦有斜裁而一端尖者,而深衣领独不然矣。恨无由及朱子之门而质之也。
○幅巾、㡇子补注曰:“与衰裳㡇不同。衰裳㡇相揍在外,幅巾㡇相揍在内。”昔闻之先人:葛庵先生以为补注不可从,盖再反屈之而成巾,则㡇之相凑者,当在外。尝以语于人而无信之者,独洪木斋一言而领其意云云。
今详反屈,亦在屈之如何。若于初屈之际,使相揍在外,则再反之后,相揍当在内,如今浩然巾额㡇矣。
顷年,与李公钦夫论此,李公曰:“曾王父晩年说,与初不同。”恨无由及门以闻其定论尔。尝过晋阳,见河谦斋后孙,闻其旧藏幅巾,亦相揍在外,与葛庵初说同矣。
○族人之丧将卒哭,而出继子某之女出嫁者死,某往哭未归,而卒哭在彼成服之前,主家疑于当行与否,来问于余。余以不知答之,问于忍斋兄,忍兄亦不质言。日期已迫,未暇远问,又来议于余。余不得已取考礼书,而未得其据,姑以《曾子问》推之,而答曰: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注外丧,大门外之丧也。
今以士而拟大夫之礼,固为未安,且与陈鼎俎、设笾豆之时,有间。然曾子所问之祭,乃宗庙吉祭若时祭之类是也,吉凶迥别,而以其外丧故,犹不废祭,况今葬后之祭,与宗庙吉祭不同,似无以外丧废祭之义。
所谓‘士缌不祭’,所谓‘祭于死者,无服则祭’者,其祭亦谓吉祭也,非丧中之祭也。
或谓卒哭亦为吉祭,无乃未安乎?是不然。所谓‘卒哭为吉祭’者,卒哭以神事之,比虞为向吉云耳。岂有哭踊衰绖以行事,而可拟于受胙设馂之吉祭者哉?今新死者之父,既非主祭者,不必退卒哭以待其归,且新死者于所祭,为再降之缌,于主祭者,为再降之小功,且是大门外之丧则行卒哭,似无不可云云。”
其家遂于明日行卒哭,又明日行祔,未知其果如何也。深有汰哉之惧,不可以事过而置之,当问于知礼者。
日课
[编辑]○早起,栉发百二十梳。盥讫,问安重闱,退读所业十板一遍。〈时看《朱子大全》,故限一遍。若欲遍数多,不必至十板。〉
○食后,问安诸父母,先近后远。〈合于朝前次第省问,以诸房皆别,其势有所未暇故也。〉
○归,读所业,至日暮,倦则间以诸家。摠不下四十板。
○午,问安重闱。
○夕食,已侍坐重闱一饷。退而讽诵经、史、诗、骚。〈不拘多少,只取能记诵者。时久乏灯膏,无以对卷故云。〉
○二更,就寝。〈素有目疾,夜深不寐,则眦烂睛赤眵结,满胞,遂至废业。且年来慎疾殊过,恐强所不堪,而别生他病。故姑欲取便,良愧。〉
○当寝,切须铭念毋昏酣,凡家有不虞之警,易以省悟。〈寝睡最难强制,余又气甚昏浊,交睫便沈睡。不可猝然改革,然亦在勉之而已。〉
○毋追逐无益之人,闲说度日。
○毋跛倚。
○毋昼寝。
○虽盛暑,毋脱袜。
○虽夜,毋不冠而坐。
○毋征酒食于人。〈今人于啖食之物,或耻求于人,而独于酒不以为嫌。此自古人风流,若凡人为之,则其为耻与乞食无异。且如今之南草,尤不嫌其相索,至或丐诸贱隶,此皆大累心术者也。余素不免此,自今宜痛戒之。〉
○常须佩服色难之训。〈余素欠内行,凡在父母之前,多不逊敬。纵令百事皆善,大本如此,馀无足观。自今痛自刻责,庶几免于悖子,不为乡党之罪人焉尔。〉
○切宜诵法忍性之戒。〈余甚粗暴,诟骂仆隶,辞气极悖厉,自今痛戒之。〉
○勿言朝廷利害、州县得失。
○勿言人过。
○勿论女色。
○惩忿。〈思难,尤为处今世之道也。〉
自警甲寅
[编辑]余今年二十七,血气渐盛,躯壳渐大,人之道,亦可以备矣。顾志未能立,行未能饬,日用之间,颠倒错谬,与初七岁童子,异者几希。人以在贤父兄之下,意其有异于人,而反以自省,无一肖似,其贻羞于父母大矣。常澟然惕惧,思有以革旧习加新工,庶几免于无述、无闻之戒,而不复为家庭之忧。然气质昏浊,明德日蔽,动作、云为,无以自捡。
是以窃取古人座右铭之意,书其最切于病者十馀事,揭诸壁上。愿自今日出入常目,罔敢或犯。且欲入吾室而观于此者,曰:“汝之言如彼而汝之行乃如此乎?”如是而不愧且悔者,岂人也哉?
甲寅,元日,书。
○曾子养志,必思企及,子夏之少愉色,必自反焉。
○凡在父之列者,毋敢以年少而或忽,诸兄之年长者,毋敢以同序而或慢,彼虽自贬,己当益敬。
○处室家之道,孟母之戒孟子,冀缺之在田间,皆所当佩服而效则者也。然有过,亦须谆谆相告,使彼敬而不敢怠。
○尝观世之不慎交游者,小则惹谤,大则罹祸,处斯世也,所当深戒也。余甚拙涩,顾有清浊无失之意,自今切宜念之。
○凡论朝廷用舍之偏及叹赋税过重之类,皆怨国之意,评地主政治得失,亦非居是邦,不非大夫之意,须绝口不言此等。
○独处无侧坐,日必夙兴,与人居,毋占便宜。
辞令务简而明,声容务厉而静。起居行步,常令过于从容,毋为戏谑,如淫亵货利之谈,尤宜戒之。
凡酒食之会,非甚不得已,毋往,与人共食,毋多于人,毋征酒食于人。毋以词翰自多,毋自是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