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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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地区形势
[编辑]46. 荃湾地区为轻工业中心参看甲图,以纺织业及搪瓷业为首,其位置在由九龙至青山向西行,贴近海滨之大道上。荃湾市区,则距离九龙半岛之尖端,约八英里半,距离与大埔道相接处,亦即九龙暴动主要中心点,五英里半参看丙图。从其外表各方面而言,荃湾是一市镇,包涵八条古旧中国式村乡,为新近建成之屋宇,及店户,连贯起来者。其中有二村乡,木棉下及海埧,为下文叙述之特点。至于荃湾市区人口,大约有六万人。
47. 主要之工业区域,沿大路伸延,由市区之东二英里葵涌起,至市区之西约二英里之地点止,有经已登记之工厂七十五间;雇用工人超过一万二千名,其中三千名为妇女;另有二千或三千工人在较小之厂号工作。此等工人,其中约有五千名是受雇于纺织厂者。距荃湾之西约五英里之深井,有香港酿酒厂,及九龙纱厂,后者雇用工人约一千一百名,在纺织厂内之工人,非荃湾居民者,绝大部份是居于宿舍及联同食用。因无家属同住,故除职业外,对该地幷无利害关系。彼辈大部份属于国民党,或共产党之同情者,由于所居如是密迩,两个工人集团间情感激荡,及发生争执,殊不足异。尤其是在十月一日及十月十日两个节日情形更为险恶。(参看第一段)此地区有甚多工人为工会会员。在香港,除少数外,工会归入两集团,即该等参加同情共产党之香港工会联合会,(以下称为左翼工会),及参加同情国民党之港九工团联合总会,(以下称为右翼工会)者。粗计之荃湾工人之一半属于工会会员,其属于左翼或右翼工会人数大约相等。至于其他一半或多逾一半,乃不属任何工会,但大致言之,乃反对共产党者。与本文有关之工会,与若干其中有支会设在荃湾而属于左翼方面者计有——
- 港九纺织染业职工总会。
- 港九树胶塑胶业总工会。
- 港九搪瓷业总工会。
- 港九丝织业总工会。
属于右翼方面者计有——
- 港九棉纱纺织印染业总工会。 此工会总部设在九龙红磡区,在荃湾各大纺织厂内,则设有厂委员会或厂代表。
前言
[编辑]48. 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荃湾颇多工厂宿舍及其他屋宇,包括左翼工会楼宇,挂出中国共产党旗帜,以庆祝中国国庆日。其挂出共产党旗帜之工厂宿舍之一,乃属于位置在警署西三百码之宝星纱厂。此纱厂雇有左翼工人,约一百一十人。厂方不许在厂上挂出国旗,但工人得在宿舍悬旗,及装饰。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清早,有一住在此宿舍内之非共产党工人,将宿舍内左翼住客所悬挂共产党旗之一,及一装饰用之灯笼撕下。左翼住客当即向厂方抗议,该负责者其后被说服,将旗及装饰物放回原处,及向左翼工人道歉,该事件似已结束。
49. 在十月九日,此宿舍内之右翼工人挂出国民党旗及装饰物,包括贴在宿舍窗内之大字“中华民国万岁”标语,准备作下一日庆祝之用。十月九日晚厂方一职员照往常习惯巡视宿舍,当时曾着右翼工人将标语除去,因其可能引起同居宿舍左翼工人之反感。此请求在右翼工人中引起怨恨,彼等乃决定除去所有旗帜与装饰,幷于十月十日晨早实行。当时幷无紏纷发生,但厂方行动,无疑招致不满。厂方禁止厂内雇员庆祝其自己国庆日一说,遂散播该地区右翼工人间。此传说被人信以为实,引起工人间激动,但此事件未有向警方投报。
50. 其后发觉在十月十日之前,荃湾地区之右翼工人,已集会多次,讨论及计划庆祝国庆日。十月四日,右翼工会之宝星纱厂委员会,开会决定,将工厂装饰,及于厂方反对时,向其他工会呼援。又一委员会集会数次,以组织在荃湾戏院,及华兴学校举行之普通庆祝。会议主席初由右翼工会一副主席担任。十日晚上,其时“双十节”庆祝经已举行,幷非工人但包括国民党党员及三合会会员群众,在华兴学校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宝星纱厂事件,同意由“其他方面”相信暗指由三合会党徒,给予该厂右翼工人助力。十月十一日中午,该群人再在学校聚集,此次集会宣称,在该日下午五时将由工会代表要求宝星纱厂厂方悬挂国民党旗帜,辞退所有左翼工人,及革除在十月九日反对装饰之职员;及其他工厂之右翼工人及三合会会员,将在厂前集合以示拥护。人群内活动份子,用手帕环扎左臂,或将国民党纸旗放在外衣胸袋,以资识别。此外更定下工厂与华兴学校间旗号统系。十月十一日下午,在宝星纱厂之委员会委员,请求其他四间工厂派工人五十名,于该日下午五时来厂。由十月十日晚起之一连串会议(其时已知九龙方面骚动已经爆发),其结果,是荃湾发生之事均循一模样,尤其是在工厂内所生事端。举例而言,多次每段人群之领袖,均用哨笛以节制其队众,受到攻击之建筑物,先在其前面地上竖起大幅国民党旗,向工厂厂方之要求普通包括悬挂国民党旗,辞退左翼工人,及给予右翼工会以有利地位。最低限度在三宗事件中,更勒索保护费。至于殴打左翼工人,则在全部暴动过程中,为普遍现象。
51. 驻在荃湾之警察,为副督察两名,其一任主管警官,或称副区督察,及其他各级警员七十人,警署地域乃属九龙西北深水埗区之分区。十月十日该地域一如其他地域,已增加警察巡逻,政治部人员亦派驻该市区。报告按时向深水埗区署送发。当副区督察得知九龙暴动消息,即在市区东边尽头处,堆起路上障碍物,由八人操管,更由每两警员组成一队巡逻队七队,注视大路及各街道。又一队巡逻队巡视大路北边之村乡,副区督察带同探目一人则按时视察其巡逻人员。
52. 十月十日及十一日上午并无特殊情态。但在下午则获一缉私员报告参看丙图
十月十一日,谓其本人被一队十人持有国民党旗者所阻截,及被逼用其车将该十人从深井送往离市区仅逾一英里之一地点。副区督察当即前往向该等人查询,据称彼等为右翼工人,受雇于联大建筑有限公司,得闻谣言称彼等在市区之装饰物将被左翼工人所破坏。在被命散去时彼等即行散去。已进行在荃湾西数英里大榄涌新水塘地洞工程之公司,其雇员则被认为包括前时国民党军人及三合会会员甚多。
发生骚动
[编辑]53. 在大约下午四时三十分下午四时三十分
第四十事件,一名探目巡逻时在接近宝星纱厂处发现一队约五十名穿白衣黑裙头戴草帽之纺纱女工。此队由一邻近工厂前来齐同向厂方高呼,要求挂回国民党旗帜,此大约指第四十九段所描述工人在两日前自己除去之旗帜。其时人群开始结集,大多数为穿黄褐色布短裤及衬衣之男性工人,其中有等发动向厂方呼骂。在此需加以说明者,此种男性及女性服装乃同情国民党之人士在开会时,聚集时,或示威时所穿着者。抵达现场之副区督察及其探目乃警告群众散开,及以理相喻,但妇女辈继续呼叫,而群众开始由各方面结队。其中有等男子手持长竹竿悬挂之大面国民党旗插在厂前之地上,此时群众估计约有五百人,情势开始激动,当一队被认出为联大建筑有限公司之男雇员出现时更为恶化。副区督察于是返回警署将情形报告,同时召集警队,该时并无反对警察之意图,故该副区督察得沿路行三百码之远而无阻,彼旋奉驻深水埗警署之区警司命令着即带同三队警员遄回现场,及设法用警棍及如必要时用催泪弹驱散人群。
54. 当该副区督察带同警队配以警棍,催泪弹及三枝防暴枪回到工厂时,该警队连同便衣侦探,共约三十人发觉群众经已增多,旗帜数目亦增加,工厂被掷石,甚多窗户受到破坏,群众随之出言恐吓要将工厂焚毁,有数人手上携有汽油或煤油若干罐。彼等主要之要求为工厂本身应立即挂起国民党旗十月十一日。探目向厂方一职员提议不如遵办,但在场职员无一准备发出命令,反而在该厂闸门贴出布告命工人听候正式交涉。副区督察于是留下约九人以管理停在不远之警车及装有无线电吉甫车一辆,另与其人员向群众前进。其时工厂外路上情形至为混乱,徒步或乘车或搭公共车而过者均遭攻击。群众局部设法将路中车辆倾覆,及纵火焚烧,另有人则以石筑起横过路面之障碍物。警队尽力防止袭击及毁害车辆,但因混在群众中而无法维持队伍齐整。副区督察命令其人员凖备施用催泪弹,但又因长途车数辆及汽车一辆接近,而在群众之内有所顾忌,认为在将此等车辆移开之前,施放烟弹将产生危险。在此时副区督察由无线电接得命令于必要时施用防暴枪,但彼以为警员在当前环境及以彼等之微弱火力,此举适足以激怒群众,而无法获得恢复秩序之效果。更复闻群众中有人呼出若警员开火,彼等即将长途车及搭客焚烧。其时群众有人已爬入工厂之内,从内开放大闸,旁近则燃放爆竹,似作为一种符号,群众一部份即向闸外一队警员冲破,如潮拥入厂内。一经进入,群众即行暴动,引火焚烧棉花及停在旷场内之一辆货车,又倾泻煤油在地板上用洋火燃点。有等则冲入工人宿舍,劫掠或毁坏其中器物,及殴打左翼工人。警队若干人随群众入厂,尽力防范纵火及殴打发生。但此个别行动在庞大群众之前不生效力。同此时期,警车亦遭受一部群众之威吓,幸由一警目用轻机枪防卫得免,但附近一辆货车则被倾覆纵火焚烧,该时警察无法控制局面事属显明。更恐队员军器落入群众之手,或群众攻击警署得手,夺取贮存之火器。盖警署当时祗有队员十六人而已。因此,副区督察受命撤退,防卫警署。大约下午七时十五分警队回返警署之内下午七时十五分。随即请军方采取步骤以恢复市区秩序,此将于下文见之。
55. 在同时宝星纱厂内右翼工人之发言人向厂方提出一连串要求。大约在五时卅分有发言人五名见厂方要求悬挂国民党旗,辞退左翼工人,及将在十月九日命令除去装饰物之职员革职。此等要求未被接纳。其后,在工厂被攻击最激烈时,此五人中之二人介绍一生面人见厂方经理,此人对于暴徒似有相当权威。彼要求由经理挂旗,及燃放可能购得之最大串爆竹,否则将工厂焚毁,彼更要求给予一千元,在厂方交给此款后,彼命令将已燃起之火熄灭,及率领群众离厂。更后,厂内右翼工人领袖在厂膳堂集议后再次提出以前要求,更附加其他例如祇可由工会委员会雇用新人,厂方应承认工会委员会,及不得辞退工会会员等条件。在强迫之下厂方接纳此等要求,其后此厂即不再受到攻击。
56. 下午六时香港警察总部接得政治部驻荃湾派出所报告,谓在下午五时十五分宝星纱厂外群众结集,与厂方争执悬挂国民党旗问题。下午七时十五分警队撤返警署之消息下午七时十五分,抵达警务处长控制室。警务处长决定不能由九龙或其他地区抽调警察增援队至荃湾,彼因此即请求该时适在控制室之英军总司令将军队开入荃湾将该地区控制,该总司令当即答允。
57. 下午七时十五分警察撤退,至下午九时卅分陆军保安部队由西面开抵,(下午八时至九时有警卫队队伍抵达及通过市区)在此一段时间内,左翼工会及其他楼房遭受暴徒攻击及劫掠,内面之人受到残暴之殴打及侮辱,当宝星纱厂内之暴乱在进行中,群众一部离开该厂前往左翼港九树胶塑胶业总工会之福利部十月十一日
第四十一事件,此福利部为一位于工厂西北山边之石屋,屋内人当即逃去,群众于是破门而入,劫掠各处,更击破门窗及瓦面。群众之主体当时有五百至一千馀人,向东移动至警署,彼等经防守者以施用轻机关枪威吓后,继续向东移动,经过至石岗之路交接点后,由持有大面国民党旗之人领导,攻击左翼工会楼宇三处,第一处包括在隔警署六百码之木棉下区相邻之房屋第四十二事件,为首乃一工会联合会为其属会会员主办之诊所及配药室及其职员宿舍,其次则为港九纺织染业职工总会之福利部,合作社及图书馆,又港九丝织业总工会之福利部两者均设于村内相邻房屋之二楼内房间。屋内人设法防卫此等楼宇,但群众破门而入劫掠各处,及在外面焚烧家具等,又痛殴屋内人,将不及逃避者带走。诊所之职员六名,其中四名为妇女,被由二楼牵出屋外,在两福利部中共有三十一人抵抗攻击,被彼等用布带缚为每两人一组,由群众拖走,其中四人在此次事件中受殴击者其后因伤致死。接连福利部一屋,往昔用作膳堂者亦被劫掠。群众更向东移一千码,攻击第二处楼宇三间第四十三事件,计有种植公会当地支会,邻近一间理发店,曾于十月一日悬挂中国共产党旗,及港九丝织业总工会会所。此会所内之人约有二十一名受到殴击,其中一人在后因伤致死。上述楼房全被劫掠,家具被毁为片片,工会会所更被用煤油焚烧,在攻击中,群众之领袖持有用竹竿悬起之大面国民党旗,在受到攻击之地方即将之竖在其前面。
58. 在此阶段,暴徒遂分为两队,一队将劫掠后之左翼楼房内之人,共约六十人带至青山道,该处为荃湾中心点,建有牌楼两座,其一近红莲面饱店,另一则近荃湾戏院,该牌楼为用竹构造之巨大建筑物,有国民党装饰及图画,以庆祝十月十日者第四十四事件。在此处彼等被无情痛殴,以致有多人失去知觉,其中有若干人之外衣在被凶殴时被撕去,但无证据曾有强奸迹象。群众第二队进入大路之南之海坝村攻击第三处楼宇第四十五事件,计有港九丝织业总工会之学校及港九搪瓷业总工会当地支会,后者曾抵抗群众达相当时间。最后楼房被焚,抵抗者被迫退出,为群众所执,猛烈殴击,及带至青山道处再行殴击。被攻击之楼房统被劫掠,与此等楼房相连之屋九间及海坝酒楼亦在群众手中遭受零星损失。大约在此时间,一队警卫队已抵达荃湾东郊,群众见之,乃在市区东端用石筑起障碍物横过大路。但不久即为部队所穿过,群众于是散入内街任由受害人倒卧路旁。其中有等受重伤,有等则静卧不动以免再被殴击,此情景曾引起在荃湾见到六十尸体之传说,在整个荃湾区域,死亡或受致命伤者经证明共为八人。(参看下面第六十八段)
59. 在下午七时陆军总部接得荃湾暴动之报告,指出该地警察处境严重。五分钟后,地面部队总部通知驻荃湾西八英里之大榄营凖备在该处采取保安行动,团总部及四野战队,每队军官一名及各级队员卅名受命执行,及开始准备。下午七时四十分彼等得令恢复荃湾秩序及在该处设立一军警联合总部,大约下午八时,由军官两名及队员十名组成之警卫队十月十一日,配有粮食车辆,由九龙西北之荔枝角前往彼等在新界之营房,当该队在荃湾东端发现大路被阻塞,及望见市区在焚烧及暴动中,即横过大路布防,在下午八时廿分其指挥官召得两小队前来相助,奉命清除路上障碍物及令警卫队得通过到石岗之路去,而此路是与荃湾海岸旁之路相接者。该指挥官不久即获悉其他部队已由西面进入荃湾途中,大约下午九时警卫队达成通过。
60. 由工程兵第二十四野战团派出之部队,内有军官四人及其他阶级兵员一百二十人,连同团总部,于下午八时五十三分离开大榄营,在下午九时二十二分抵达荃湾之西端。该部队发觉有大批群众及大石阻塞道路,但彼等用巨型车辆开进,并未受到积极抗拒。彼等于下午九时三十分抵达警署,该团之署理司令官即向副区督察接取权力。当该部队在下午九时三十分接管警署时,发觉荃湾西面之工厂区被群众用大石将马路一部份阻塞达二百五十码,焚毁一辆汽车及三辆电单车,并向宝星纱厂放火,使该厂受到损失。此批群众系有敌意者。此外,在荃湾东西两面经过警署之一段路,亦有大批群众往来移动。在石岗北面马路交界处东面之荃湾市区,由大路上看来,情势似乎相当甯静。
61. 一队野战军队,连同一名号角手及若干警署传译员,奉命开出,着令各人最迟在下午十一时离开街上下午十一时。此队开到工厂区之边沿西面,街上人数不多,亦未有暴动情事。在警署之东,马路附近并未见有群众结集,但约有十名伤者躺在华兴学校附近路旁。在丝织业职工会之会址附近,又有四名伤者,并有一堆已焚毁之家具及文件。该队返回后不久,一队军警由警署前往照料伤者,在华兴学校及被暴徒袭击之各建筑物附近,收集大约六十人,约在下午十一时送到该市东部之葛量洪夫人健康院,其伤势较重者则送往九龙方面之医院。大约在同一时间,有两队野战队,每队带同警察约十二人,奉命出动执行戒严令十月十一日。但群众在某一处被驱散,旋又在别处集合,有数处群众初时不肯散开,使到执行戒严命令工作不易进行。有一次,一队巡逻队遇到一批群众约四百人,几经困难,然后能诱导彼等在五分钟内散去。大约下午十一时三十分下午十一时三十分,野战团一小队人员,在石岗马路交义点东面四百码左右,与一连装配有侦察车之部队相遇。该小队军队,曾在荃湾东部进行肃清工作,现时在沿海坝村向南伸展至海之马路上,执行戒严令。荃湾本身,未再有骚动发生,但晚上曾发生数宗影响到邻近工厂之事件。
62. 大约下午十时三十分,东方酱油罐头公司之工厂,被约一百名暴徒袭击。该厂位在荃湾海湾彼岸,在警署之东南直线约一哩。在该晚上较早之时间,该厂一名解职之雇员,以毁坏该厂为威胁,勒索两笔款项第四十六事件。在接听一个匿名电话之后,升悬一面中国国民党旗。暴徒未能将窗口之铁枝弄断,但威胁厂内两个雇员将铁闸打开。继而捣毁家私什物,堆在外面焚烧,并焚毁一辆汽车。该厂内面亦着火燃烧。工人宿舍同样被搜劫及放火。各工人则匿避在后面之山边,未有受伤。大约下午十一时十五分,在警署可以望见该厂之火势。到半夜十二时半,军队护送一辆消防车到场施救始将火扑灭。
63. 大约下午十一时下午十一时
第四十七事件,接到报告,有一批人约四十名,企图危害宝星纱厂第二厂。该厂以前系新华纺织厂,位在荃湾东面一哩半。事实上,该批人曾搜掠该厂之宿舍及殴打左翼工人,迫使彼等叩头及追随呼叫反共口号。该厂附近有一间小屋,系左翼工人用来作游憩场所者,在一小时之前被一批人十名捣乱及将各物焚烧。屋内七人均幸能逃出。一军部巡逻队后来报告,该厂完全平静无事。
64. 该夕晚上,与荃湾极接近之处另有其他工厂四间,被暴徒骚扰。此等事件之形式如出一辙十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每次均有一批人结集在厂外,手持中国国民党旗,由其中之发言人以焚毁或劫掠该厂为恫吓,提出要求,厂方终于被逼接受。暴徒一有机会,即将左翼工人殴打。下午六时三十分第四十八事件,左翼工人进入会德丰纱厂时:被暴徒在门外殴打。下午九时,暴动者再度在该处集合。该厂工作停顿,全部工人除三十名外均离厂他去。该厂三名右翼雇员旋入厂内,要求将留厂之三十名工人开除,交与暴徒。此三十名工人自行辞职,并由横门离去,但被暴徒截获,加以殴打及强逼叩头及高呼反共口号。随后,一批暴徒冲入该厂宿舍,将左翼工人拉出,逼使该批工人手持一面中国国民党旗,列队操至宝星纱厂及返回宿舍。该夕晚上第四十九事件,南海纱厂被暴徒骚扰四次,工作陷于停顿。在第三次时有五个不明来历之人进入该厂,强逼厂方准许彼等悬挂若干面中国国民党旗。彼等最后一次进入该厂时,有四个发言人要求将左翼工人辞退,但厂方用拖延手段应付,于是暴徒离去。十月十一日大约下午八时第五十事件,一批群众二三百人到达南海纱厂外面[1],手持中国国民党旗及高声呐喊。该厂之三个右翼工人进入该厂,要求将中国国民党旗悬挂,将所有左翼工人辞退,承认右翼工会,雇用及辞退人员时应由该工会批准,及在任何停工期内照付工人工资。该厂之副经理在威逼下被屈服签署一项文件。该项文件后来已被寻回。大约午夜,接到报告该厂结集有一批群众,一队巡逻队于是前往该处,发觉到约有一千人,由彼等之衣服观察,似系右翼工人。彼等拒绝散开,但后来终于愿意离开马路。翌日(十月十二日)上午八时左右第五十一事件,一小批人进入太平毛绒厂。有五个发言人提出要求将左翼工人辞退,由厂方支持右翼工会,聘请及辞退人员均须由该工会批准,并增加若干雇员之薪水。厂方在威逼之下用书面接受各项要求,于是群众散去。
65. 十月十二日凌晨荃湾接近地区一般情形较为平静十月十二日,同时在荃湾西四英里之深井,右翼工会之九龙纱厂委员会在十月十一日下午八时召开会议,荃湾工厂之工人与联大建筑公司之雇员亦参加会议十月十一至十二日,此等工人与雇员被认为系三合会会员,议决向该工厂厂方要求悬挂国民党旗并将左翼工人开除,此项要求系由一右翼工人集团所支持者。上午二时左右一队群众抵达九龙纱厂外面上午二时
第五十二事件,工会之工厂委员会主席要求悬挂国民党旗并停止工作,同时群众开始向该厂掷石,其中有攀登而入并强迫看守人将钥匙交出并将闸门开放。约有一百人冲入并将在工厂旷场内之三部车辆推翻,其中一部被火焚烧。有一组群众撬开保险箱取出鸟枪三枝及枪弹,随后发觉其中两枝已被击毁而被投于海中。当此事进行时一工人发言人要求厂方除停工及悬旗外,须将左翼工人开除并承认右翼工会,该工厂之工程师在威迫下接受其条件,并签立一纸答允照办,彼又答应于翌日付出二千五百元作为购五枝国民党旗之费用,有领袖二人在该厂工作者签名于纸上,其中一人向群众宣布谓各条件已被接受,哨笛声响表示撤退,一面大型及四面小型国民党旗悬挂起来,暴徒向之鞠躬三次,领队然后强占该厂之货车,将各队暴徒驶至荃湾之南海纱厂,当群众离开时将大石滚至路上以为障碍物。午夜左右午夜
第五十三事件,一左翼女电影演员之屋宇,位于深井与荃湾间作为工人娱乐会场之用者,为一队歹徒所劫掠,此队歹徒被认为包括局部来自九龙纱厂者。在深井村方面午夜
第五十四事件,小队歹徒闯入一间商店两间寮屋及两间石屋并将楼宇抢掠及捣毁。其中一间石屋系港九纺织染业职工总会用为福利及娱乐场所者。
66. 四队军队在其馀之夜间时候,积极巡逻,庶使民众离开街道。上午七时三十分之报告谓深井香港酿酒厂遭受袭击十月十二日
上午七时三十分,经被证明为不实。上午八时廿五分军队奉命开赴该厂,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时荃湾施行戒严令上午十时,下午七时三十分戒严范围延至深井地区。此戒严令继续施行至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时惟每日由正午至下午二时有二小时之解严。
67. 十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一队右翼工人将六百四十多名左翼工人从西面工厂方面带至警署十月十二日,彼等得留在警署广场之内,以资保护,直至十月十四日下午由警察保卫将彼等移至南海纱厂。当暴动时,许多其他左翼工人离开工厂地区或逃往北面之山上,或前往九龙。当日警察方面接到预料纷乱发生之报告多宗,惟无一宗可以证明系有根据者。此种报告自然系工厂职员方面神经过敏所造成。十月十四日增援之警察一百廿名开入深井南海纱厂及香港酿酒厂之临时驻所。十月十四日下午八时大部份军队撤退,其馀之军队则于十月十五日离开并将指挥权力交回警察。
荃湾方面之伤亡人数
[编辑]68. 在荃湾区域因暴动结果已获悉有八人死亡,其中六名入医院后身死,一名在往医院途中毙命,一名尸体则于十月十一日在附近海坝村之街上发现。所有各宗皆由钝命所伤致命。其他有六十三名重伤者,送往九龙之医院,有五十四名留医。又有四十六名伤者,在荃湾葛量洪夫人健康院医治。所有死者,均已认明,而所有暴动以来,在荃湾报失之人数,亦已查悉。
拘捕
[编辑]69. 在十月十一日晚上军警联合巡逻队拘捕在警署附近暴动及非法集合者四十二人。十月十四日清晨由九龙派出军警一大队,从西面之工厂区至东面之石岗道交接处一带,展开扫荡,拘获约六百名嫌疑犯。在同日下午三时,在荃湾之其馀地方,再拘捕四十二人。
概论
[编辑]70. 荃湾暴动之主要特点如下:其一,暴动群众略有组织,彼等由持大面国民党旗之人领导,与哨笛音响相呼应,幷用白色腕带以资识别,如工厂之主事人已悬挂此旗,缴交所需之保护费,或接受其他要求者,彼等即由工厂引退。其二,凡同情共产党者居住之屋宇,不论是否工会抑房屋或店户,均受到一致破坏性之攻击,而在内居住者,兼受到残忍及羞辱之待遇,尤以意图保卫其屋宇者为甚。其三,以纵火或完全破坏工厂为威胁而勒索,及广泛强迫购买纸制国民党旗。其四,趋向利用纷乱之机会,清算旧账,以对付政敌或以往雇主。其五,意图树立右翼工会之垄断地位,令厂方以书面承诺将左翼工人革退,而得以右翼工会认可之人替代之。
荃湾劳工状态之影响及回复正常之情况
[编辑]71. 当十月十六日上午戒严令全部取销时,因毁坏而未能复工者,祗有宝星纱厂及东方酱油罐头厂。在是日其他工厂及纱厂几乎全部复工。有许多工厂因工人被拘,或恐慌而致缺勤,故人数不齐。是日在较迟时候,工人离开纱厂事件发生。此事似为左翼工会所发起,召集其会员往彼等在九龙之总会,报告彼等在暴动中之遭遇。右翼工人遂恐报复,亦开始离厂。以后连续两日在纱厂工作之工人数目,约有三份之一而已。在十月二十二日,已有百份之七十工人回厂。惟数日后,又有报复或再举暴动之谣言散播,涉及十月三十一日蒋介石大元帅寿辰事。此等谣言,似未有任何确实之根据。惟有在一工厂驻守之警察防暴队移往附近较为不甚明显之地点,足以招致普遍惊惶,有等工人离厂往九龙,有等轮值夜工不往报到。有数纱厂之主事人,觉彼等之工人数目,再跌至百份之三十,认为在月尾放假数日,尚属适宜;同时警察大事增援,指明彼等凖备应付任何重新起事。该等谣言卒被证明无稽。在十月三十一日,幷无事件发生。嗣后荃湾劳工状态,迅速转佳,至十一月二日,几全复常态矣。
维基文库注
[编辑]- ↑ 按丙图应为东南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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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包括由联合国及其机构或是美洲国家组织首先发布的作品。参考实践手册第3版第313.6(C)(2)条和美国法典第17章第104(b)(5)条。
美国之外的政府公文仍有可能在美国外拥有版权。取决于外国法律和规章,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也可能在海外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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