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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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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
第三章:敘述(荃灣方面)
第四章

地區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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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荃灣地區爲輕工業中心參看甲圖,以紡織業及搪瓷業爲首,其位置在由九龍至青山向西行,貼近海濱之大道上。荃灣市區,則距離九龍半島之尖端,約八英里半,距離與大埔道相接處,亦即九龍暴動主要中心點,五英里半參看丙圖。從其外表各方面而言,荃灣是一市鎭,包涵八條古舊中國式村鄉,爲新近建成之屋宇,及店戶,連貫起來者。其中有二村鄉,木棉下及海埧,爲下文敘述之特點。至於荃灣市區人口,大約有六萬人。

47. 主要之工業區域,沿大路伸延,由市區之東二英里葵湧起,至市區之西約二英里之地點止,有經已登記之工廠七十五間;僱用工人超過一萬二千名,其中三千名爲婦女;另有二千或三千工人在較小之廠號工作。此等工人,其中約有五千名是受僱於紡織廠者。距荃灣之西約五英里之深井,有香港釀酒廠,及九龍紗廠,後者僱用工人約一千一百名,在紡織廠內之工人,非荃灣居民者,絕大部份是居於宿舍及聯同食用。因無家屬同住,故除職業外,對該地幷無利害關係。彼輩大部份屬於國民黨,或共產黨之同情者,由於所居如是密邇,兩個工人集團間情感激盪,及發生爭執,殊不足異。尤其是在十月一日及十月十日兩個節日情形更爲險惡。(參看第一段)此地區有甚多工人爲工會會員。在香港,除少數外,工會歸入兩集團,即該等參加同情共產黨之香港工會聯合會,(以下稱爲左翼工會),及參加同情國民黨之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以下稱爲右翼工會)者。粗計之荃灣工人之一半屬於工會會員,其屬於左翼或右翼工會人數大約相等。至於其他一半或多逾一半,乃不屬任何工會,但大致言之,乃反對共產黨者。與本文有關之工會,與若干其中有支會設在荃灣而屬於左翼方面者計有——

港九紡織染業職工總會。
港九樹膠塑膠業總工會。
港九搪瓷業總工會。
港九絲織業總工會。

屬於右翼方面者計有——

港九棉紗紡織印染業總工會。  此工會總部設在九龍紅磡區,在荃灣各大紡織廠內,則設有廠委員會或廠代表。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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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荃灣頗多工廠宿舍及其他屋宇,包括左翼工會樓宇,掛出中國共產黨旂幟,以慶祝中國國慶日。其掛出共產黨旂幟之工廠宿舍之一,乃屬於位置在警署西三百碼之寶星紗廠。此紗廠僱有左翼工人,約一百一十人。廠方不許在廠上掛出國旂,但工人得在宿舍懸旂,及裝飾。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清早,有一住在此宿舍內之非共產黨工人,將宿舍內左翼住客所懸掛共產黨旗之一,及一裝飾用之燈籠撕下。左翼住客當即向廠方抗議,該負責者其後被說服,將旗及裝飾物放囘原處,及向左翼工人道歉,該事件似已結束。

49. 在十月九日,此宿舍內之右翼工人掛出國民黨旗及裝飾物,包括貼在宿舍窗內之大字「中華民國萬歲」標語,準備作下一日慶祝之用。十月九日晚廠方一職員照往常習慣巡視宿舍,當時曾着右翼工人將標語除去,因其可能引起同居宿舍左翼工人之反感。此請求在右翼工人中引起怨恨,彼等乃決定除去所有旗幟與裝飾,幷於十月十日晨早實行。當時幷無紏紛發生,但廠方行動,無疑招致不滿。廠方禁止廠內僱員慶祝其自己國慶日一說,遂散播該地區右翼工人間。此傳說被人信以爲實,引起工人間激動,但此事件未有向警方投報。

50. 其後發覺在十月十日之前,荃灣地區之右翼工人,已集會多次,討論及計劃慶祝國慶日。十月四日,右翼工會之寶星紗廠委員會,開會決定,將工廠裝飾,及於廠方反對時,向其他工會呼援。又一委員會集會數次,以組織在荃灣戲院,及華興學校舉行之普通慶祝。會議主席初由右翼工會一副主席擔任。十日晚上,其時「雙十節」慶祝經已舉行,幷非工人但包括國民黨黨員及三合會會員羣衆,在華興學校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寶星紗廠事件,同意由「其他方面」相信暗指由三合會黨徒,給予該廠右翼工人助力。十月十一日中午,該羣人再在學校聚集,此次集會宣稱,在該日下午五時將由工會代表要求寶星紗廠廠方懸掛國民黨旗幟,辭退所有左翼工人,及革除在十月九日反對裝飾之職員;及其他工廠之右翼工人及三合會會員,將在廠前集合以示擁護。人羣內活動份子,用手帕環紮左臂,或將國民黨紙旗放在外衣胸袋,以資識別。此外更定下工廠與華興學校間旗號統系。十月十一日下午,在寶星紗廠之委員會委員,請求其他四間工廠派工人五十名,於該日下午五時來廠。由十月十日晚起之一連串會議(其時已知九龍方面騷動已經爆發),其結果,是荃灣發生之事均循一模樣,尤其是在工廠內所生事端。舉例而言,多次每段人羣之領袖,均用哨笛以節制其隊衆,受到攻擊之建築物,先在其前面地上豎起大幅國民黨旗,向工廠廠方之要求普通包括懸掛國民黨旗,辭退左翼工人,及給予右翼工會以有利地位。最低限度在三宗事件中,更勒索保護費。至於毆打左翼工人,則在全部暴動過程中,爲普遍現象。

51. 駐在荃灣之警察,爲副督察兩名,其一任主管警官,或稱副區督察,及其他各級警員七十人,警署地域乃屬九龍西北深水埗區之分區。十月十日該地域一如其他地域,已增加警察巡邏,政治部人員亦派駐該市區。報告按時向深水埗區署送發。當副區督察得知九龍暴動消息,即在市區東邊盡頭處,堆起路上障礙物,由八人操管,更由每兩警員組成一隊巡邏隊七隊,注視大路及各街道。又一隊巡邏隊巡視大路北邊之村鄉,副區督察帶同探目一人則按時視察其巡邏人員。

52. 十月十日及十一日上午並無特殊情態。但在下午則獲一緝私員報告參看丙圖
十月十一日
,謂其本人被一隊十人持有國民黨旗者所阻截,及被逼用其車將該十人從深井送往離市區僅逾一英里之一地點。副區督察當即前往向該等人查詢,據稱彼等爲右翼工人,受僱於聯大建築有限公司,得聞謠言稱彼等在市區之裝飾物將被左翼工人所破壞。在被命散去時彼等即行散去。已進行在荃灣西數英里大欖涌新水塘地洞工程之公司,其僱員則被認爲包括前時國民黨軍人及三合會會員甚多。

發生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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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在大約下午四時三十分下午四時三十分
第四十事件
,一名探目巡邏時在接近寶星紗廠處發現一隊約五十名穿白衣黑裙頭戴草帽之紡紗女工。此隊由一鄰近工廠前來齊同向廠方高呼,要求掛囘國民黨旗幟,此大約指第四十九段所描述工人在兩日前自己除去之旗幟。其時人羣開始結集,大多數爲穿黃褐色布短褲及襯衣之男性工人,其中有等發動向廠方呼罵。在此需加以說明者,此種男性及女性服裝乃同情國民黨之人士在開會時,聚集時,或示威時所穿着者。抵達現塲之副區督察及其探目乃警告羣衆散開,及以理相喻,但婦女輩繼續呼叫,而羣衆開始由各方面結隊。其中有等男子手持長竹竿懸掛之大面國民黨旗揷在廠前之地上,此時羣衆估計約有五百人,情勢開始激動,當一隊被認出爲聯大建築有限公司之男僱員出現時更爲惡化。副區督察於是返囘警署將情形報告,同時召集警隊,該時並無反對警察之意圖,故該副區督察得沿路行三百碼之遠而無阻,彼旋奉駐深水埗警署之區警司命令着即帶同三隊警員遄囘現塲,及設法用警棍及如必要時用催淚彈驅散人羣。

54. 當該副區督察帶同警隊配以警棍,催淚彈及三枝防暴槍囘到工廠時,該警隊連同便衣偵探,共約三十人發覺羣衆經已增多,旗幟數目亦增加,工廠被擲石,甚多窗戶受到破壞,羣衆隨之出言恐嚇要將工廠焚毀,有數人手上攜有汽油或煤油若干罐。彼等主要之要求爲工廠本身應立即掛起國民黨旗十月十一日。探目向廠方一職員提議不如遵辦,但在塲職員無一準備發出命令,反而在該廠閘門貼出佈告命工人聽候正式交涉。副區督察於是留下約九人以管理停在不遠之警車及裝有無線電吉甫車一輛,另與其人員向羣衆前進。其時工廠外路上情形至爲混亂,徒步或乘車或搭公共車而過者均遭攻擊。羣衆局部設法將路中車輛傾覆,及縱火焚燒,另有人則以石築起橫過路面之障礙物。警隊盡力防止襲擊及毀害車輛,但因混在羣衆中而無法維持隊伍齊整。副區督察命令其人員凖備施用催淚彈,但又因長途車數輛及汽車一輛接近,而在羣衆之內有所顧忌,認爲在將此等車輛移開之前,施放煙彈將產生危險。在此時副區督察由無線電接得命令於必要時施用防暴槍,但彼以爲警員在當前環境及以彼等之微弱火力,此舉適足以激怒羣衆,而無法獲得恢復秩序之效果。更復聞羣衆中有人呼出若警員開火,彼等即將長途車及搭客焚燒。其時羣衆有人已爬入工廠之內,從內開放大閘,旁近則燃放爆竹,似作爲一種符號,羣衆一部份即向閘外一隊警員衝破,如潮擁入廠內。一經進入,羣衆即行暴動,引火焚燒棉花及停在曠塲內之一輛貨車,又傾瀉煤油在地板上用洋火燃點。有等則衝入工人宿舍,刼掠或毀壞其中器物,及毆打左翼工人。警隊若干人隨羣衆入廠,盡力防範縱火及毆打發生。但此個別行動在龐大羣衆之前不生效力。同此時期,警車亦遭受一部羣衆之威嚇,幸由一警目用輕機槍防衛得免,但附近一輛貨車則被傾覆縱火焚燒,該時警察無法控制局面事屬顯明。更恐隊員軍器落入羣衆之手,或羣衆攻擊警署得手,奪取貯存之火器。蓋警署當時祗有隊員十六人而已。因此,副區督察受命撤退,防衛警署。大約下午七時十五分警隊囘返警署之內下午七時十五分。隨即請軍方採取步驟以恢復市區秩序,此將於下文見之。

55. 在同時寶星紗廠內右翼工人之發言人向廠方提出一連串要求。大約在五時卅分有發言人五名見廠方要求懸掛國民黨旗,辭退左翼工人,及將在十月九日命令除去裝飾物之職員革職。此等要求未被接納。其後,在工廠被攻擊最激烈時,此五人中之二人介紹一生面人見廠方經理,此人對於暴徒似有相當權威。彼要求由經理掛旗,及燃放可能購得之最大串爆竹,否則將工廠焚燬,彼更要求給予一千元,在廠方交給此欵後,彼命令將已燃起之火熄滅,及率領羣衆離廠。更後,廠內右翼工人領袖在廠膳堂集議後再次提出以前要求,更附加其他例如祇可由工會委員會僱用新人,廠方應承認工會委員會,及不得辭退工會會員等條件。在強迫之下廠方接納此等要求,其後此廠即不再受到攻擊。

56. 下午六時香港警察總部接得政治部駐荃灣派出所報告,謂在下午五時十五分寶星紗廠外羣衆結集,與廠方爭執懸掛國民黨旗問題。下午七時十五分警隊撤返警署之消息下午七時十五分,抵達警務處長控制室。警務處長決定不能由九龍或其他地區抽調警察增援隊至荃灣,彼因此即請求該時適在控制室之英軍總司令將軍隊開入荃灣將該地區控制,該總司令當即答允。

57. 下午七時十五分警察撤退,至下午九時卅分陸軍保安部隊由西面開抵,(下午八時至九時有警衛隊隊伍抵達及通過市區)在此一段時間內,左翼工會及其他樓房遭受暴徒攻擊及刼掠,內面之人受到殘暴之毆打及侮辱,當寶星紗廠內之暴亂在進行中,羣衆一部離開該廠前往左翼港九樹膠塑膠業總工會之福利部十月十一日
第四十一事件
,此福利部爲一位於工廠西北山邊之石屋,屋內人當即逃去,羣衆於是破門而入,刼掠各處,更擊破門窗及瓦面。羣衆之主體當時有五百至一千餘人,向東移動至警署,彼等經防守者以施用輕機關槍威嚇後,繼續向東移動,經過至石崗之路交接點後,由持有大面國民黨旗之人領導,攻擊左翼工會樓宇三處,第一處包括在隔警署六百碼之木棉下區相鄰之房屋第四十二事件,爲首乃一工會聯合會爲其屬會會員主辦之診所及配藥室及其職員宿舍,其次則爲港九紡織染業職工總會之福利部,合作社及圖書館,又港九絲織業總工會之福利部兩者均設於村內相鄰房屋之二樓內房間。屋內人設法防衛此等樓宇,但羣衆破門而入刼掠各處,及在外面焚燒傢具等,又痛毆屋內人,將不及逃避者帶走。診所之職員六名,其中四名爲婦女,被由二樓牽出屋外,在兩福利部中共有三十一人抵抗攻擊,被彼等用布帶縛爲每兩人一組,由羣衆拖走,其中四人在此次事件中受毆擊者其後因傷致死。接連福利部一屋,往昔用作膳堂者亦被刼掠。羣衆更向東移一千碼,攻擊第二處樓宇三間第四十三事件,計有種植公會當地支會,鄰近一間理髮店,曾於十月一日懸掛中國共產黨旗,及港九絲織業總工會會所。此會所內之人約有二十一名受到毆擊,其中一人在後因傷致死。上述樓房全被刼掠,傢具被毀爲片片,工會會所更被用煤油焚燒,在攻擊中,羣衆之領袖持有用竹竿懸起之大面國民黨旗,在受到攻擊之地方即將之竪在其前面。

58. 在此階段,暴徒遂分爲兩隊,一隊將刼掠後之左翼樓房內之人,共約六十人帶至青山道,該處爲荃灣中心點,建有牌樓兩座,其一近紅蓮麵飽店,另一則近荃灣戲院,該牌樓爲用竹構造之巨大建築物,有國民黨裝飾及圖畫,以慶祝十月十日者第四十四事件。在此處彼等被無情痛毆,以致有多人失去知覺,其中有若干人之外衣在被兇毆時被撕去,但無証據曾有強姦跡象。羣衆第二隊進入大路之南之海垻村攻擊第三處樓宇第四十五事件,計有港九絲織業總工會之學校及港九搪瓷業總工會當地支會,後者曾抵抗羣衆達相當時間。最後樓房被焚,抵抗者被迫退出,爲羣衆所執,猛烈毆擊,及帶至青山道處再行毆擊。被攻擊之樓房統被刼掠,與此等樓房相連之屋九間及海垻酒樓亦在羣衆手中遭受零星損失。大約在此時間,一隊警衛隊已抵達荃灣東郊,羣衆見之,乃在市區東端用石築起障礙物橫過大路。但不久即爲部隊所穿過,羣衆於是散入內街任由受害人倒臥路旁。其中有等受重傷,有等則靜臥不動以免再被毆擊,此情景曾引起在荃灣見到六十屍體之傳說,在整個荃灣區域,死亡或受致命傷者經証明共爲八人。(參看下面第六十八段)

59. 在下午七時陸軍總部接得荃灣暴動之報告,指出該地警察處境嚴重。五分鐘後,地面部隊總部通知駐荃灣西八英里之大欖營凖備在該處採取保安行動,團總部及四野戰隊,每隊軍官一名及各級隊員卅名受命執行,及開始準備。下午七時四十分彼等得令恢復荃灣秩序及在該處設立一軍警聯合總部,大約下午八時,由軍官兩名及隊員十名組成之警衛隊十月十一日,配有糧食車輛,由九龍西北之茘枝角前往彼等在新界之營房,當該隊在荃灣東端發現大路被阻塞,及望見市區在焚燒及暴動中,即橫過大路佈防,在下午八時廿分其指揮官召得兩小隊前來相助,奉命清除路上障礙物及令警衛隊得通過到石崗之路去,而此路是與荃灣海岸旁之路相接者。該指揮官不久即獲悉其他部隊已由西面進入荃灣途中,大約下午九時警衛隊達成通過。

60. 由工程兵第二十四野戰團派出之部隊,內有軍官四人及其他階級兵員一百二十人,連同團總部,於下午八時五十三分離開大欖營,在下午九時二十二分抵達荃灣之西端。該部隊發覺有大批羣衆及大石阻塞道路,但彼等用巨型車輛開進,並未受到積極抗拒。彼等於下午九時三十分抵達警署,該團之署理司令官即向副區督察接取權力。當該部隊在下午九時三十分接管警署時,發覺荃灣西面之工廠區被羣衆用大石將馬路一部份阻塞達二百五十碼,焚毀一輛汽車及三輛電單車,並向寶星紗廠放火,使該廠受到損失。此批羣衆係有敵意者。此外,在荃灣東西兩面經過警署之一段路,亦有大批羣衆往來移動。在石崗北面馬路交界處東面之荃灣市區,由大路上看來,情勢似乎相當甯靜。

61. 一隊野戰軍隊,連同一名號角手及若干警署傳譯員,奉命開出,着令各人最遲在下午十一時離開街上下午十一時。此隊開到工廠區之邊沿西面,街上人數不多,亦未有暴動情事。在警署之東,馬路附近並未見有羣衆結集,但約有十名傷者躺在華興學校附近路旁。在絲織業職工會之會址附近,又有四名傷者,並有一堆已焚毀之傢具及文件。該隊返囘後不久,一隊軍警由警署前往照料傷者,在華興學校及被暴徒襲擊之各建築物附近,收集大約六十人,約在下午十一時送到該市東部之葛量洪夫人健康院,其傷勢較重者則送往九龍方面之醫院。大約在同一時間,有兩隊野戰隊,每隊帶同警察約十二人,奉命出動執行戒嚴令十月十一日。但羣衆在某一處被驅散,旋又在別處集合,有數處羣衆初時不肯散開,使到執行戒嚴命令工作不易進行。有一次,一隊巡邏隊遇到一批羣衆約四百人,幾經困難,然後能誘導彼等在五分鐘內散去。大約下午十一時三十分下午十一時三十分,野戰團一小隊人員,在石崗馬路交義點東面四百碼左右,與一連裝配有偵察車之部隊相遇。該小隊軍隊,曾在荃灣東部進行肅清工作,現時在沿海壩村向南伸展至海之馬路上,執行戒嚴令。荃灣本身,未再有騷動發生,但晚上曾發生數宗影響到鄰近工廠之事件。

62. 大約下午十時三十分,東方醬油罐頭公司之工廠,被約一百名暴徒襲擊。該廠位在荃灣海灣彼岸,在警署之東南直綫約一哩。在該晚上較早之時間,該廠一名解職之僱員,以毀壞該廠爲威脅,勒索兩筆欵項第四十六事件。在接聽一個匿名電話之後,升懸一面中國國民黨旗。暴徒未能將窗口之鐵枝弄斷,但威脅廠內兩個僱員將鐵閘打開。繼而搗毀傢私什物,堆在外面焚燒,並焚燬一輛汽車。該廠內面亦着火燃燒。工人宿舍同樣被搜刼及放火。各工人則匿避在後面之山邊,未有受傷。大約下午十一時十五分,在警署可以望見該廠之火勢。到半夜十二時半,軍隊護送一輛消防車到塲施救始將火撲滅。

63. 大約下午十一時下午十一時
第四十七事件
,接到報告,有一批人約四十名,企圖危害寶星紗廠第二廠。該廠以前係新華紡織廠,位在荃灣東面一哩半。事實上,該批人曾搜掠該廠之宿舍及毆打左翼工人,迫使彼等叩頭及追隨呼叫反共口號。該廠附近有一間小屋,係左翼工人用來作遊憇塲所者,在一小時之前被一批人十名搗亂及將各物焚燒。屋內七人均幸能逃出。一軍部巡邏隊後來報告,該廠完全平靜無事。

64. 該夕晚上,與荃灣極接近之處另有其他工廠四間,被暴徒騷擾。此等事件之形式如出一轍十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每次均有一批人結集在廠外,手持中國國民黨旗,由其中之發言人以焚燬或刼掠該廠爲恫嚇,提出要求,廠方終於被逼接受。暴徒一有機會,即將左翼工人毆打。下午六時三十分第四十八事件,左翼工人進入會德豐紗廠時:被暴徒在門外毆打。下午九時,暴動者再度在該處集合。該廠工作停頓,全部工人除三十名外均離廠他去。該廠三名右翼僱員旋入廠內,要求將留廠之三十名工人開除,交與暴徒。此三十名工人自行辭職,並由橫門離去,但被暴徒截獲,加以毆打及強逼叩頭及高呼反共口號。隨後,一批暴徒衝入該廠宿舍,將左翼工人拉出,逼使該批工人手持一面中國國民黨旗,列隊操至寶星紗廠及返囘宿舍。該夕晚上第四十九事件,南海紗廠被暴徒騷擾四次,工作陷於停頓。在第三次時有五個不明來歷之人進入該廠,強逼廠方准許彼等懸掛若干面中國國民黨旗。彼等最後一次進入該廠時,有四個發言人要求將左翼工人辭退,但廠方用拖延手段應付,於是暴徒離去。十月十一日大約下午八時第五十事件,一批羣衆二三百人到達南海紗廠外面[1],手持中國國民黨旗及高聲吶喊。該廠之三個右翼工人進入該廠,要求將中國國民黨旗懸掛,將所有左翼工人辭退,承認右翼工會,僱用及辭退人員時應由該工會批准,及在任何停工期內照付工人工資。該廠之副經理在威逼下被屈服簽署一項文件。該項文件後來已被尋囘。大約午夜,接到報告該廠結集有一批羣衆,一隊巡邏隊於是前往該處,發覺到約有一千人,由彼等之衣服觀察,似係右翼工人。彼等拒絕散開,但後來終於願意離開馬路。翌日(十月十二日)上午八時左右第五十一事件,一小批人進入太平毛絨廠。有五個發言人提出要求將左翼工人辭退,由廠方支持右翼工會,聘請及辭退人員均須由該工會批准,並增加若干僱員之薪水。廠方在威逼之下用書面接受各項要求,於是羣衆散去。

65. 十月十二日凌晨荃灣接近地區一般情形較爲平靜十月十二日,同時在荃灣西四英里之深井,右翼工會之九龍紗廠委員會在十月十一日下午八時召開會議,荃灣工廠之工人與聯大建築公司之僱員亦參加會議十月十一至十二日,此等工人與僱員被認爲係三合會會員,議決向該工廠廠方要求懸掛國民黨旗並將左翼工人開除,此項要求係由一右翼工人集團所支持者。上午二時左右一隊羣衆抵達九龍紗廠外面上午二時
第五十二事件
,工會之工廠委員會主席要求懸掛國民黨旗並停止工作,同時羣衆開始向該廠擲石,其中有攀登而入並強迫看守人將鑰匙交出並將閘門開放。約有一百人衝入並將在工廠曠塲內之三部車輛推翻,其中一部被火焚燒。有一組羣衆撬開保險箱取出鳥槍三枝及槍彈,隨後發覺其中兩枝已被擊毀而被投於海中。當此事進行時一工人發言人要求廠方除停工及懸旗外,須將左翼工人開除並承認右翼工會,該工廠之工程師在威迫下接受其條件,並簽立一紙答允照辦,彼又答應於翌日付出二千五百元作爲購五枝國民黨旗之費用,有領袖二人在該廠工作者簽名於紙上,其中一人向羣衆宣佈謂各條件已被接受,哨笛聲響表示撤退,一面大型及四面小型國民黨旗懸掛起來,暴徒向之鞠躬三次,領隊然後強佔該廠之貨車,將各隊暴徒駛至荃灣之南海紗廠,當羣衆離開時將大石滾至路上以爲障礙物。午夜左右午夜
第五十三事件
,一左翼女電影演員之屋宇,位於深井與荃灣間作爲工人娛樂會塲之用者,爲一隊歹徒所刼掠,此隊歹徒被認爲包括局部來自九龍紗廠者。在深井村方面午夜
第五十四事件
,小隊歹徒闖入一間商店兩間寮屋及兩間石屋並將樓宇搶掠及搗毀。其中一間石屋係港九紡織染業職工總會用爲福利及娛樂塲所者。

66. 四隊軍隊在其餘之夜間時候,積極巡邏,庶使民衆離開街道。上午七時三十分之報告謂深井香港釀酒廠遭受襲擊十月十二日
上午七時三十分
,經被証明爲不實。上午八時廿五分軍隊奉命開赴該廠,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時荃灣施行戒嚴令上午十時,下午七時三十分戒嚴範圍延至深井地區。此戒嚴令繼續施行至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惟每日由正午至下午二時有二小時之解嚴。

67. 十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左右一隊右翼工人將六百四十多名左翼工人從西面工廠方面帶至警署十月十二日,彼等得留在警署廣塲之內,以資保護,直至十月十四日下午由警察保衛將彼等移至南海紗廠。當暴動時,許多其他左翼工人離開工廠地區或逃往北面之山上,或前往九龍。當日警察方面接到預料紛亂發生之報告多宗,惟無一宗可以証明係有根據者。此種報告自然係工廠職員方面神經過敏所造成。十月十四日增援之警察一百廿名開入深井南海紗廠及香港釀酒廠之臨時駐所。十月十四日下午八時大部份軍隊撤退,其餘之軍隊則於十月十五日離開並將指揮權力交囘警察。

荃灣方面之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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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在荃灣區域因暴動結果已獲悉有八人死亡,其中六名入醫院後身死,一名在往醫院途中斃命,一名屍體則於十月十一日在附近海垻村之街上發現。所有各宗皆由鈍命所傷致命。其他有六十三名重傷者,送往九龍之醫院,有五十四名留醫。又有四十六名傷者,在荃灣葛量洪夫人健康院醫治。所有死者,均已認明,而所有暴動以來,在荃灣報失之人數,亦已查悉。

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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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在十月十一日晚上軍警聯合巡邏隊拘捕在警署附近暴動及非法集合者四十二人。十月十四日清晨由九龍派出軍警一大隊,從西面之工廠區至東面之石崗道交接處一帶,展開掃蕩,拘獲約六百名嫌疑犯。在同日下午三時,在荃灣之其餘地方,再拘捕四十二人。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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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荃灣暴動之主要特點如下:其一,暴動羣衆畧有組織,彼等由持大面國民黨旗之人領導,與哨笛音響相呼應,幷用白色腕帶以資識別,如工廠之主事人已懸掛此旗,繳交所需之保護費,或接受其他要求者,彼等即由工廠引退。其二,凡同情共產黨者居住之屋宇,不論是否工會抑房屋或店戶,均受到一致破壞性之攻擊,而在內居住者,兼受到殘忍及羞辱之待遇,尤以意圖保衛其屋宇者爲甚。其三,以縱火或完全破壞工廠爲威脅而勒索,及廣泛強迫購買紙製國民黨旗。其四,趨向利用紛亂之機會,清算舊賬,以對付政敵或以往僱主。其五,意圖樹立右翼工會之壟斷地位,令廠方以書面承諾將左翼工人革退,而得以右翼工會認可之人替代之。

荃灣勞工狀態之影響及囘復正常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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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當十月十六日上午戒嚴令全部取銷時,因毀壞而未能復工者,祗有寶星紗廠及東方醬油罐頭廠。在是日其他工廠及紗廠幾乎全部復工。有許多工廠因工人被拘,或恐慌而致缺勤,故人數不齊。是日在較遲時候,工人離開紗廠事件發生。此事似爲左翼工會所發起,召集其會員往彼等在九龍之總會,報告彼等在暴動中之遭遇。右翼工人遂恐報復,亦開始離廠。以後連續兩日在紗廠工作之工人數目,約有三份之一而已。在十月二十二日,已有百份之七十工人囘廠。惟數日後,又有報復或再舉暴動之謠言散播,涉及十月三十一日蔣介石大元帥壽辰事。此等謠言,似未有任何確實之根據。惟有在一工廠駐守之警察防暴隊移往附近較爲不甚明顯之地點,足以招致普遍驚惶,有等工人離廠往九龍,有等輪值夜工不往報到。有數紗廠之主事人,覺彼等之工人數目,再跌至百份之三十,認爲在月尾放假數日,尚屬適宜;同時警察大事增援,指明彼等凖備應付任何重新起事。該等謠言卒被証明無稽。在十月三十一日,幷無事件發生。嗣後荃灣勞工狀態,迅速轉佳,至十一月二日,幾全復常態矣。

維基文庫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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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丙圖應為東南紗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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