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厅派警照料救国储金二次大会开会暨大会情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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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储金二次大会开会情形报告
中华民国内务部 京师警察厅 总监吴炳湘
中华民国4年(1915年)5月26日
1915年5月26日

详为监视弹压救国储金二次大会开会情形具报事:

据冯沛等奉称:拟于本月二十三日,仍假中央公园开第二次救国储金会,请予派警照料等情。业经将开会情形先行陈报在。是日,经督率员警到会监视弹压。

下午一时开会会场共有演说栅五处,在社稷坛祭台前,系报界同志会汪立元、康土铎商会总理冯鲜沛等在彼照料;一在大殿内;一在大殿东墙外;一在东墙下,均系社会实进会演讲团所设;一在社稷坛正门内,系社会改良会所设。首由冯麟沛、汪立元宣布开会宗旨,后有雍涛、康士译、马良等暨工商学界,相继演说者约有八九十人之多,立言大旨要在爱国自强去奢从俭,提倡国货,痛改社会上不良之习惯。一时听众颇为感动,间有一二议论稍涉激烈,均尚能用语挽回,并无滋扰。计陆续到会者约有十余万人,该园地势宽广,会场秩序尚属整齐。据冯麟沛、汪立元等当场宣言,本日在场认储及交纳现金者八十馀万元,均由中国、交通两银行派员经收发给收据。七时馀散会,并无事故。

所有冯沛等开救国储金第二次大会暨本厅监视弹压各情形理合详报鉴核。谨详

内务总长

京师警察厅总监 吴炳湘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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