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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成(鲁迅《南腔北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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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鲁迅《南腔北调集》)|九一八]] 偶成
作者:鲁迅
1933年
漫与
本作品收录于《南腔北调集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署名洛文。
更多资料:偶成

  九月二十日的《申报》上,有一则嘉善地方的新闻,摘录起来,就是──

  “本县大窑乡沈和声与子​​林生,被著匪石塘小弟绑架而去,勒索三万元。沈姓家以中人之产,迁延未决。讵料该帮股匪乃将沈和声父子及苏境方面绑来肉票,在丁棚北,北荡滩地方,大施酷刑。法以布条遍贴背上,另用生漆涂敷,俟其稍干,将布之一端,连皮揭起,则痛彻心肺,哀号呼救,惨不忍闻。时为该处居民目睹,恻然心伤,尽将惨状报告沈姓,速即往赎,否则恐无生还。帮匪手段之酷,洵属骇闻。”

  “酷刑”的记载,在各地方的报纸上是时时可以看到的,但我们只在看见时觉得“酷”,不久​​就忘记了,而实在也真是记不胜记。然而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例如这石塘小弟所采用的,便是一个古法,见于士大夫未必肯看,而下等人却大抵知道的《说岳全传》(一名《精忠传》)上,是秦桧要岳飞自认“汉奸”,逼供之际所用的方法,但使用的材料,却是麻条和鱼鳔。我以为生漆之说,是未必的确的,因为这东西很不容易干燥。

  “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这是所以威民,也所以除奸的,然而《老子》说得好,“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有被刑的资格的也就来玩一个“剪窃”。张献忠的剥人皮,不是一种骇闻么?但他之前已有一位剥了“逆臣”景清的皮的永乐皇帝在。

  奴隶们受惯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对人应该用酷刑。

  但是,对于酷刑的效果的意见,主人和奴隶们是不一样的。主人及其帮闲们,多是智识者,他能推测,知道酷刑施之于敌对,能够给与怎样的痛苦,所以他会精心结撰,进步起来。奴才们却一定是愚人,他不能“推己及人”,更不能推想一下,就“感同身受”。只要他有权,会采用成法自然也难说,然而他的主意,是没有智识者所测度的那么惨厉的。绥拉菲摩维支在《铁流》里,写农民杀掉了一个贵人的小女儿,那母亲哭得很凄惨,他却诧异道,哭什么呢,我们死掉多少小孩子,一点也没哭过。他不是残酷,他一向不知道人命会这么宝贵,他觉得奇怪了。

  奴隶们受惯了猪狗的待遇,他只知道人们无异于猪狗。

  用奴隶或半奴隶的幸福者,向来只怕“奴隶造反”,真是无怪的。

  要防“奴隶造反”,就更加用“酷刑”,而“酷刑”却因此更到了末路。在现代,枪毙是早已不足为奇了,枭首陈尸,也只能博得民众暂时的鉴赏,而抢劫,绑架,作乱的还是不减少,并且连绑匪也对于别人用起酷刑来了。酷的教育,使人们见酷而不再觉其酷,例如无端杀死几个民众,先前是大家就会嚷起来的,现在却只如见了日常茶饭事。人民真被治得好像厚皮的,没有感觉的癞象一样了,但正因为成了癞皮,所以又会踏著残酷前进,这也是虎吏和暴君所不及料,而即使料及,也还是毫无办法的。

  九月二十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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