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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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 全三国文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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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编辑]

肃字子雍,朗长子。黄初中,为散骑黄门侍郎。太和中,拜散骑常侍。青龙末,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正始初,出为广平太守,征拜议郎,寻为侍中,迁太常;后为光禄勋,迁中领军,加散骑常侍。甘露元年卒,谥景矦。有《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又有《圣证论》十二卷,《家语解》二十一卷,《政论》十卷,《集》五卷。

格虎赋[编辑]

羽骑云布,兰车星陈。《文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注。

请为大司马曹真临吊表太和四年[编辑]

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矦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曁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通典》八十一。

奉诏为瑞表[编辑]

太和六年,上将幸许昌,过繁昌,诏问《受禅碑》生黄金白玉,应瑞不?肃奏︰以始改之元年,嘉瑞见于践祚之坛,宜矣。《御览》五百八十九。

论秘书丞郎表[编辑]

青龙中议,秘书丞郎与博士议郎同职近日月,宜在三台上。肃表曰︰臣以为秘书职于三台为近密,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不然,则宜次侍御史下。秘书丞郎俱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亦宜为郡。此陛下崇儒术之盛旨也。昔时秘书掌国秘密,秘书丞郎仪宜比尚书郎、侍御史。今尚书郎、侍御史皆乘犊车,奏事用尺一,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犹用尺奏,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书丞郎之本意也。《通典》二十六、《初学记》十二两引,又《御览》二百三十三两引。

秘书不应属少府表[编辑]

青龙之末,主者启选秘书监,诏秘书驺吏以上三百馀人。非但学问义理,当用有威严能检下者,诏肃以常侍领焉。肃表曰︰魏之秘书,即汉之东观,郡国称敢言之上东观。且自大魏分秘书而为中书以来,传绪相继,于今三监,未有隶名于少府者也。今欲使臣编名于驺隶,言事于外府,不亦隳朝章而辱国典乎?太和之中,兰台秘书争议,三府奏议,秘书司先王之载籍,掌制书之典谟,与中书相亚,宜与中书为官联。《御览》二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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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城之有郭,犹里之有表,骨之有皮。表里各异,则保障不完;皮骨分离,则一体不具。《初学记》二十四,《御览》一百九十三。

贺瑞应表[编辑]

伏承祖庙、文昭庙鱼生于鼎,臣闻《易‧中孚》彖曰︰“信及豚鱼。”言中和诚信之德,下及豚鱼,则无所不及。《蓺文类聚》九十九。

谏征蜀疏太和四年[编辑]

前志有之,“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此谓平涂之行军者也。又况于深入阻险,凿路而前,则其为劳,必相百也。今又加之以霖雨,山坂峻滑,众逼而不展,粮悬而难继,实行军者之大忌也。闻曹真发已逾月,而行裁半谷,治道功夫,战士悉作。是贼偏得以逸而待劳,乃兵家之所惮也。言之前代,则武王伐纣,出关而复还;论之近事,则武、文征权,临江而不济。岂非所谓顺天知时、通于权变者哉?兆民知圣上以水雨艰剧之故,休而息之,日后有衅,乘而用之,则所谓悦以犯难,民忘其死者矣。《魏志‧王肃传》。

陈政本疏[编辑]

除无事之位,损不急之禄,止浮食之费,幷从容之官。使官必有职,职任其事;事必受禄,禄代其耕,乃往古之常式,当今之所宜也。官寡而禄厚,则公家之费鲜,进仕之志劝。各展才力,莫相倚杖。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能之与否,𥳑在帝心。是以唐虞之设官分职,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后惟龙为纳言,犹今尚书也,以出内帝命而已。夏殷不可得而详,《甘誓》曰“六事之人”,明六卿亦典事者也。《周官》则僃矣,五日视朝,公卿大夫并进,而司士辨其位焉。其《记》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及汉之初,依拟前代,公卿皆亲以事升朝,故高祖躬追反走之周昌,武帝遥可奉奏之汲黯,宣帝使公卿五日一朝,成帝始置尚书五人。自是陵迟,朝礼遂阙。可复五日视朝之仪,使公卿尚书,各以事进。废礼复兴,光宣圣绪,诚所谓名美而实厚者也。《魏志‧王肃传》。

请山阳公称皇配谥疏[编辑]

昔唐禅虞,虞禅夏,皆终三年之丧,然后践天子之尊,是以帝号无亏,君礼犹存。今山阳公承顺天命,允荅民望,进禅大魏,退处宾位。公之奉魏,不敢不尽节;魏之待公,优崇而不臣。既至其薨,榇敛之制,舆徒之饰,皆同之于王者。是故远近归仁,以为盛美。且汉总帝皇之号曰皇帝,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是其差轻者也。故当高祖之时,土无二王,其父见在而使称皇,明非二王之嫌也。况今以赠终,可使称皇,以配其谥。《魏志‧王肃传》。

上疏请恤役平刑[编辑]

大魏承百王之极,生民无几,干戈未戢,诚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静遐迩之时也。夫务畜积而息疲民,在于省徭役而勤稼穑。今宫室未就,功业未讫,运漕调发,转相供奉。是以丁夫疲于力作,农者离其南亩。种谷者寡,食谷者众。旧谷既没,新谷莫继。斯则有国之大患,而非僃豫之长策也。今见作者三四万人,九龙可以安圣体,其内足以列六宫显阳之殿,又向将毕。惟泰极已前,功夫尚大,方向盛寒,疾疢或作。诚愿陛下发德音,下明诏,深愍役夫之疲劳,厚矜兆民之不赡;取常食廪之士,非急要者之用。选其丁壮,择留万人,使一期而更之,咸知息代有日,则莫不悦以即事,劳而不怨矣。计一岁有三百六十万夫,亦不为少,当一岁成者,听且三年。分遣其馀,使皆即农,无穷之计也。仓有溢粟,民有馀力,以此兴功,何功不立?以此行化,何化不成?夫信之于民,国家大宝也。仲尼曰︰“自古皆有死,民非信不立。”夫区区之晋国,微微之重耳,欲用其民,先示以信。是故原虽将降,顾信而归,用能一战而霸,于今见称。前车驾当幸洛阳,发民为营,有司命以营成而罢。既成,又利其功力,不以时遣。有司徒营其目前之利,不顾经国之体。臣愚以为自今以后,傥复使民,宜明其令,使必如期。若有事以次,寍复更发,无或失信。

凡陛下临时之所行刑,皆有罪之吏,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谓为仓卒。故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钧其死也。无使污于宫掖,而为远近所疑。且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孟轲称杀一无辜以取天下,仁者不为也。汉时有犯跸惊乘舆马者,廷尉张释之奏使罚金,文帝怪其轻。而释之曰︰“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今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之,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臣以为大失其义,非忠臣所宜陈也。”廷尉者,天子之吏也,犹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惑谬乎?斯重于为己,而轻于为君,不忠之甚也。周公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言犹不戏,而况行之乎!故释之之言,不可不察;周公之戒,不可不法也。《魏志‧王朗传》。

禘祭议[编辑]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以今年四月禘告。王肃议曰︰今宜以崩年数。案《春秋》鲁闵公二年夏,禘于庄公。是时缞绖之中,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不复𧝓,故讥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服即吉,四时之祭,皆亲行事。今当计始除服日数,当如礼,须到𧝓月乃禘。《通典》四十九。

又奏[编辑]

赵怡等以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后,乃得禘祫。王肃又奏︰如郑玄言,各于其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以粢盛百物、丰衍僃具为殷之者。夫孝子尽心于事亲,致敬于四时,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僃,无缘俭于其亲累年,而后一丰其馔也。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者,夫毁庙祭于太祖,而六庙独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书难臣,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臣荅以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论语》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所以特禘者,以禘大祭,故欲观其盛礼也。禘祫大祭,独举禘,则祫亦可知也。于《礼记》则以祫为大,于《论语》则以禘为盛,进退未知其可也。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郑玄以为禘者各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禘,然其殷祭亦名大禘,《商颂‧长发》,是大禘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礿,以禘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亦遂以禘为夏之名,是以《左传》所谓“禘于武宫”,又曰“{烝尝禘于庙”,是四时祀非祭之禘也。郑斯失矣。至于《经》所谓禘者,则殷祭之谓,郑据《春秋》,与大义乖。《通典》四十九。

议祀圆丘方泽宜宫县乐八佾舞[编辑]

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今说者据《周官》单文为经国大体,惧其局而不知弘也。汉武帝东巡封禅,还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用其乐。言尽用者,谓尽用宫县之乐也。天地之性贵质者,盖谓其器之不文尔,不谓庶物当复减之也。《礼》︰“天子宫县,舞八佾。”今祀圆丘方泽,宜以天子制,设宫县之乐、八佾之舞。《通典‧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又议[编辑]

说者以为周家祀天,唯舞《云门》;祭地,唯舞《咸池》;宗庙,唯舞《大武》,佀失其义矣。周礼宾客皆作僃乐。《左传》︰“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舞。”六代之乐也。然则一会之日,具作六代之乐矣。天地宗庙,事之大者,宾客燕会,比之为细。《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可以燕乐而逾天地宗庙之乐乎?《周官》︰“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夫六律、六吕、五声、八音,皆一时而作之,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所以厌人心也。又《周官》︰“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东夷之乐也。又︰“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次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乐,乃入宗庙,先代之典,独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乐,皆主之于宗庙,而后播及其馀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也。纳四夷之乐者,美德广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诏庙,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钧》之舞。《宋书‧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郊庙乐舞议[编辑]

《周官》以六律、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兆庶,以安宾客,以悦远人,是谓六同,一时皆作。今六代舞独分用之,不厌人心。《隋书‧音乐志上》︰“任昉据王肃议。”

告瑞祀天宜以地配议[编辑]

《礼》︰有事于王父,则以王母配,不降于四时,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之帝,非重于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独阙,于义未通。以地配天,于义正宜。《通典》五十五。

祀社议[编辑]

太尉等祭祀,但称名不称臣,每有事须告,皆遣祝吏。《通典》四十五。

祀五郊六宗及厉殃议[编辑]

厉殃,汉之淫祠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师旷自是乐祖,无事于厉殃。厉殃同人非礼器,雄黄等非礼饰。汉文除秘祝,所以称仁明也。《通典》五十五。

已迁主讳议[编辑]

高皇讳,明皇帝既祔,儒者迁高皇主。尚书来访︰宜复讳不?及引殷家乃或同名。荅曰︰殷家以甲乙为字,既二名不偏讳,且殷质故也。《礼》所谓“舍故而讳新”。诸矦则五代不讳,天子之制,恐不得与诸矦同。五代则不讳也,《春秋》︰“鲁讳具、敖二山。”五代之后,可不复为讳。然已易其名,则故名不复讳也。犹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春秋时,晋范献子适鲁,名其二山,自以为不学。当献子时,鲁不复为二名讳,而献子自以为犯其讳,直所谓不学者也。《礼》曰︰“《诗》、《书》临文庙中,皆不讳。”此乃谓不讳见在之庙,不谓已毁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发。成王时颂曰︰“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洪范》曰︰“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厉王名胡。其子宣王时诗曰︰“胡不相畏,先祖于摧。”其孙幽王时诗曰︰“哀今之人,胡为虺蜴?”此则《诗》、《书》不讳明验也。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盖取诸此也。然则《周礼》其不讳时,则非唯《诗》、《书》临文庙中,其馀皆不讳矣。今可太祖以上去𫮃乃不讳,讳三祖以下。尽亲如《礼》,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自此以后,虽百代如汉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所谓“魏国于汉,礼有损益,质文随时”,亦合尊之大义也。《通典》一百四。

诸王国相宜为国王服斩缞议[编辑]

尚书左丞王焽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缞,或以为宜无服。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案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王则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而云相专为理人,不纯臣于王,非其义也。今焽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礼》︰“妇人入门,未三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僃,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则臣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僃其臣礼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缞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斩缞,斩缞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今焽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同,则焽宜服斩缞,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礼》曰︰“与诸矦为亲者服斩。虽有亲,为臣则服斩缞也。”臣为其君服之,或曰宜齐缞,不亦远于《礼》乎?《通典》八十八。

王矦在丧袭爵议[编辑]

魏尚书奏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矦刘康袭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夺情议。案《周礼》︰“天子公卿诸矦,吉服皆玄冕朱里,玄衣𫄸裳;有丧凶则变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黼裳。”云麻冕者,则素冕,麻不加采色。又变其裳,亦非纯吉,亦不纯凶。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有丧凶之事,则变吉服,以从𥳑易。故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为王,则玄冠缞绖,服素以承诏命,事讫然后反丧服。考之前典,则差《周书》,论之汉室,则合常制。王肃议,尊者临卑,不制缞麻,故为之素服。今康处三年丧,在缞绖之中。若因丧以命之,则无复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则吉服以拜授。案《尚书》︰“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毕,又以吉服出应门内,以命诸矦。皆出,然后王释冕服。”故臣以为诸矦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礼》︰“处三年之丧,而当除父兄之丧服。除服卒事,然后反丧服。”则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丧服,即位而哭,即合于礼,又合人情。诏从之。《通典》七十二。

吊陈群母议[编辑]

臣有父母之丧计,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通典》八十三。

腊议[编辑]

季冬大傩,㫄磔鸡,出土牛,以送寒气,即今之腊除逐疫,磔鸡、苇绞、桃梗之属。《御览》三十三。

荅尚书难[编辑]

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肃荅曰︰“以为祫禘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通典》四十九。

荅刘氏弟子问[编辑]

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弻,本刘氏,养于陈氏。及其薨,刘氏弟子疑所服,以问王肃。荅曰︰“昔陈司徒丧母,诸儒陈其子无服,甚失礼矣。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异姓而有服者。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不亦左乎?为人后者,其妇为舅姑大功。妇他人也,犹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推妇降一等,则子孙宜依本亲而降一等。”《通典》六十九。

荅尚书访[编辑]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矦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案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为此也。诸矦之上服,则今服也。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案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亵衣也。”尚书又访︰“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塡卫见。”王肃曰︰“礼不墓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塡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通典》七十九。

荅武竺访[编辑]

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昆弟之丧,以访王肃。肃据《子思书》曰︰“言氏之子达于礼乎?《礼》︰‘父同居服周。’则子宜大功也。”《通典》九十一。

广平太守下教问张臻家正始元年[编辑]

前在京都,闻张子明来至。问之,会其已亡,致痛惜之。此君笃学隐居,不与时竞,以道乐身。昔绛县老人屈在泥涂,赵孟升之,诸矦用睦,愍其耄勤好道,而不蒙荣宠。书到,遣吏劳问其家,显题门户,务加殊异,以慰既往,以勤将来。《魏志‧管寍传》。

与广陵太守书[编辑]

昔瓠巴鼓瑟,六马仰秣。《书钞》一百九。

孔子家语解序[编辑]

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世未明其款情,而谓其茍駮前师,以见异于人,乃慨然而叹曰︰“岂好难哉?予不得已也。圣人之门,方壅不通;孔氏之路,枳棘充焉。岂得不开而辟之哉?若无由之者,亦非予之罪也。”是以撰经礼申明其义,及朝论制度,皆据所见而言。孔子二十二世孙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书,昔相从学,顷还家,方取以来,与予所论,有若重规叠矩。昔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匡人其如予何?”言天丧斯文,故令已传斯文于天下,今或者天未欲乱斯文,故令从予学。而予从猛得斯论,己明相与孔氏之无违也。斯皆圣人实事之论,而恐其将绝,故特为解,以贻好事之君子。《语》云︰“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蓺。’”谈者不知为谁,多妄为之说。《孔子家语》︰“弟子有琴张,一名牢,字子开,亦字张,卫人也。宗鲁死,将往吊,孔子止焉。”《春秋外传》曰︰“昔尧临民以五。”说者曰︰“尧五载一巡狩。”五载一巡狩,不得称临民以五。《经》曰“五载一巡狩”,此乃说舜之文,非说尧。孔子说论五帝,各道其异事,于舜云“巡狩天下,五载一始”,则尧之巡狩年数未明。周十二岁一巡,寍可言周临民以十二乎?孔子曰︰“尧以土德王天下,而色尚黄。”黄,土德;五,土之数。故曰“临民以五”,此其义也。毛晋重刻北宋本《家语》。

宗庙颂[编辑]

明德惟馨,昊天子之。眷祐我魏,薄言起之。起之伊何?黎元时雍。子之伊何?历数在躬。於乎盛哉!神明是通。《初学记》十三。

湛湛甘露,济济醴泉。或涌于地,或降于天。天地交泰,品类蕃芜。祥瑞嘉应,其集如雨。屡获丰年,谷我士女。祖考既飨,于惟乐胥。《初学计》十三。

贺正仪[编辑]

元正首祚,琁机改度,伏称万寿。《初学记》四。

纳征辞[编辑]

玄𫄸束帛,俪皮雁羊。《晋书‧礼志下》。

家诫[编辑]

夫酒,所以行礼、养性命欢乐也,过则为患,不可不慎。是故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先王所以僃酒祸也。凡为主人饮客,使有酒色而已,无使至醉。若为人所强,必退席长跪,称父戒以辞之,敬仲辞君,而况于人乎?为客又不得唱造酒史也。若为人所属,下坐行酒,随其多少;犯令行罚,示有酒而已,无使多也。祸变之兴,常于此作,所宜深慎。《蓺文类聚》二十三。

赐进士出身二品衔广东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驿传事务黄冈王毓藻校刊

《全三国文》卷二十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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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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