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度量衡局拟定之“大数命名标准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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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度量衡局拟定之“大数命名标准草案”案
中华民国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
1935年1月
刊于全国度量衡局印行之《工业标准与度量衡》民国二十四年一月第一卷第七期。

本局拟定之大数命名标准草案案

一、局呈实业部度字第八〇三二号二十三年九月十日[编辑]

呈送拟议大数命名标准草案,请鉴核并予转呈核定公布,以昭划一由。

  窃查吾国旧法记数,关于万以上之大数命名,有以十进,有以万进,有以万万进,并有以自乘进者,漫无标准,莫衷一是,在学术上与使用上均感困难,事关度量衡范围以内职责,前经参照中外所有定数名称,引证今昔算术意义,及已往之习惯,拟定大数小数命名标准之硏究二篇,赉呈 钧部,恳赐核定,旋奉批交工业标准委员会审议,兹依照各委员审议所得结果,及国内专家所拟标准之意见,统为归纳,编为大数小数命名标准硏究意见书,并拟以大多数赞同之创造千进法,又称创造十进千进混合法,定为中华民国大数命名之标准草案,是否有当,理合缮正草案一份,意见书五十份,呈请鉴核,并乞转呈赐予核定,明令公布,以昭划一。实为公便。

二、中华民国大数命名分节标准草案[编辑]

一、中华民国大数命名依照世界通例,采用三位分节制。
二、节位次第,定为千,兆,京,垓,秭,穰,沟,涧,正,载,极,再大不名,但在科学上可用指数表之。
三、节间之位,以十及百冠于下节之名以名之。
四、但十千得沿用万字,百千得沿用亿字,并得称十万为亿,百万为兆,十万万为京,万万万为垓,超过三个万字之数不用。
五、本标准附别称及西译列表如左。
数位 标准 别称 西译
100
101
102
103 Thousand or Mill.
104 十千
105 百千 十万(亿)
106 百万 Million.
107 十兆 千万
108 百兆 万万
109 十万万 Billion.
1010 十京 百万万
1011 百京 千万万
1012 万万万 Trillion.
1013 十垓 (以上无别称)
1014 百垓
1015 Quadrillion.
1016 十秭
1017 百秭
1018 Quintillion.
1019 十壤
1020 百壤
1021 Sextillion.
1022 十沟
1023 百沟
1024 Septillion.
1025 十涧
1026 百涧
1027 Octillion.
1028 十正
1029 百正
1030 Nonillion.
1031 十载
1032 百载
1033 Decillion.
1034 十极
1035 百极
1036 千极 Undecillion.
(以上不名)

三、部令本局工字第一一四〇八号二十四年一月九日[编辑]

为据工业标准委员会呈复硏究算数命名分节标准情形,并草案说明等,除咨教育部酌核办理外,仰知照由。

  案查关于算数命名标准一案,前准教育部咨送所拟算数命名分节标准,嘱开示意见,俾便进行;嗣据该局先后呈送大小数命名标准之硏究,恳予核定。经倂案发交工业标准委员会详加硏究,各在案。旋又据该局呈送所拟中华民国大数命名分节标准草案,恳予转呈公布,以昭划一。当以前案尚未据工业标准委员会议复,本案未予核办。现据工业标准委员会呈复,略以算数命名标准,系采用固有之十进法,而搀以千进法,虽合国人以万计数之习惯,然亦难尽适用。又大数命名标准之硏究,系采用三位分节,以千进为标准,引论虽颇赅博,然未尽合国人使用;如能附以别称,则可兼顾国人习惯,及世界趋势等情。附呈大数命名分节标准草案及说明,到部。审核所呈各节,颇具相当理由,其拟以千进法为标准,而于十千至垓另附别称一节,核与该局前呈之中华民国大数命名分节标准草案相同,除咨教育部酌核办理外,仰即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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