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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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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四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六十五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六十六

杂著凡例[编辑]

近思录释疑考正凡例庚子[编辑]

初拟只据已考落字塡补而还之。曁颇更详则此外误处未考者甚多。不得已各寻所引本文与今释疑。反复参互。欲求其是处而从之。庶免鲁鱼相混之弊。非所以反循其旧。纷纭自私也。盖笺注之法。既取其大义。则区区一字二字之间。不必尽同。是故朱子之于四书所引诸先生说。多有更加点化者。然窃观释疑之义之例。似未甚直附于此。而近于栗谷所谓有删节而不敢添一字之意。间有换补数处。然亦甚罕。后之与校此书者。恐亦不可徒推之古注。而不以互商于本文也。注说若幷见于语类性理易传等书者。不能遍考。姑从其易閟者。如或并已考出则直著其书名。玆列其目于左。

一。分明落字如无极注一阳初动下。落处字之类。误字如无极条天地万物之地误作下之类。及本无字。如无极条太极而之而误添之类。又如本条先生作之类。此则宜更商量。则当直改以从本文。

一。考释疑有因删节。致文义未甚贯畅。而本文字数亦不甚多者。如动而生阳条皇极经世下。当有书字之类。拟准朱子节要追刻纸头例。更加斟酌而为之。使释疑无失删节之义。而观者亦有通晓之益。

一。本文虽与释疑不同。而其文义稍冗。不必追改于释疑如无极条解下去所谓。化汇下去之字之类。及或自诸书注中已点化来者。并宜不从本文。

一。古今注例。亦固有以一人始终之说。而后来合为一段者。自朱子四书集注不分两程伯叔之外。未有以两人之言遂混为一说者。如阳变阴合。以勉斋语为朱子说之类。此则已著其义于本条。恐当改正。

一。释疑之文。或因删节有太苟简处。如中正仁义条。正而固也。诚无为条。动之初之类。敢略具其疑惑。欲以取裁于先辈君子而未及焉。盖此书本多后来所修补。故亦有此意。

一。世采所考堇及二卷。第一卷舍一二未考外。并皆从头逐条勘会。而第二卷虽颇考仇。未能详均。当更详之。

一。释疑与本文异同处。勿论可否。姑并剔录者。实欲更就中间煞用分别。因以仰质于曾所汇纂诸公。庶无未尽之叹。而今病不暇卒业。盖其落误者。殆十之一二。宜刻行外者殆十之三四。虽与本文异而不害仍存者殆十之五六。敢并著其意。

初谓贱疾未遽至此。妄欲乘间以尽心于斯役者。今疾势日痼。加以心虚神瞀之证。决难遂言。玆敢奉完。第其考仇散漫。使后之继斯役者。将不能通晓其义。谨又剟其大略。以复盛教。幸加商察。

栗谷先生四书谚解修正凡例[编辑]

一。此书之序当用四子本序。而其中孟子口诀。自万章下篇缺。犹未成完书。玆以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序之。

一。此解一以简省为主。故其于谚释语意。多未尽正。如子曰两字之间及也字下皆无训。如然后字下及其上文句绝处各有口诀之类。今不敢有改。姑仍元本。以存其大体焉。

一。元本虽曰出于沙溪先生家。实系写本。且多讹误。唯中庸谚解为先生亲笔。藏于石潭本第。手泽尚新。玆与三解元本参互考证。一一随其义例而整顿之。

一。元本中或有一二脱落处。今以其上下义例推之。略为添修。至如大学补亡章全文。孟子万章下篇以下口诀。亦皆仿此。

一。此解若揆以官本谚解。只宜具书本文。继以谚书。一仿其法。而不但事役甚艰。且似不敢与见行官本并例。姑用今法以衷之。

一。此解与官本不同处。一则文义顿殊。一则或用本文或用谚释。以致各异。玆以圈点别之。其文义顿殊者○之。或用本文或用谚解。以致各异者之。使读者易晓。

增修潘南世谱凡例己酉十一月十八日[编辑]

一。朴氏得姓自罗祖赫居世。厥后屡见于中国诸书。固为东方著姓矣。今据舆地胜览。其显者如竹山,顺天,密阳诸族不少。然世载名德。再启沙麓之祥。则唯我潘南之宗而已。

一。旧谱称罗州朴氏。然胜览有本州朴从义朴化龙朴潘南朴押海朴任城朴之异。有难泛称罗州者。今谨改罗州曰潘南。

一。卷首载户长公卜葬。俗传密直公癸丑户籍。且掇潘南先生平度公行迹大略于其后。俾有所考。

一。此外每板画作八阶。自户长公至司直公为第一卷。其二卷以下。以司直公同堂兄弟为准。每各一派为一卷。使虽不书千文。亦易于考阅也。如崇俭等之无后。耕等之中绝不成派者。亦须附见于其兄弟下。

一。户长公旧谱称以始祖。然以礼经一则感神灵而生。一则仕于他国为大夫之说观之。恐未安。故亦谨改曰先祖。

一。姓氏不加本宗者。以此为主。且别于异姓也。

一。子女既不得纯用古谱例。则一以长幼本序书之。

一。继后于本生下。只书出继二字。而直书子字于所继。仍俱录其所出子孙。以重为后之义。

一。庶出虽有嫡庶之分。不可独弃而不录。玆取其行末附书。

一。大小宗直派及始为各派或分居者。必且书字号生官先书某年生进及第。年号官爵。随宜损益。七十以上。特书享年。有前后室者。必记生子女几。夫人别葬则著其地。者。欲致其详。以重宗法。谨别派也。其分居者。必更详书自某始居于某州某里。书例见本条。其他有文行登科仕者并同。其在书者只书字生官娶。且于某官上加今字以标之。闻见未及者阙之。

一。女婿必书前后室者。辨所出也。必书郡望者。明本贯也。王后书于极行者。尊国家也。

一。外孙今世谱例必逮曾玄。然以古义裁之。恐不免太烦。玆于婿名行左并附其子及后裔之有名者。忠臣孝子节妇遗逸名臣之类亦得略书。庶备参考。

一。潘南先生以下。诗文碑状篇数甚多。不可入谱。玆别为二先生遗稿崇孝录以翼之。俱见本录。

一。此谱虽经增修。必多讹舛。非一二见闻所及。切望观者勿诿于一人。各有所考正。庶免未尽之叹。

文会书院院规癸丑[编辑]

一。士之有志学问者。惟当以圣贤为师。以居敬穷理明体适用为要。其说载于典训。具于行迹。学者自宜讲究模范。以极其趣。非此规所能尽也。

一。国家依皇朝颁降四书五经以造士。又以小学家礼为考试。此固士子素所讲习者。其馀诸经如周礼仪礼孝经之类诸书如近思录心经性理大全之类诸史如春秋三传资治纲目之类及洛闽诸先生遗文。如二程全书,朱子大全,语类之类。又皆为道学之原本。性理之渊薮。亦不可以不加讲习。舍是以往。皆非正学。并勿诵读于院中。若披览则不在此限

一。程子四勿箴。朱子敬斋箴。乃为圣学修身存心之大端。当倩善书者。贴诸壁上。每加瞻诵。以资实功。

一。中国书院有洞主山长之名。朱子亦尝请于朝而未得。今拟或有其人学业成立。可为士子矜式者。便以师礼相处。若无其人则阙之。至于质问疑义则虽朋友中目当互益

一。选士之法。勿论少长贵贱。贵谓上族。贱谓校生庶派之类。一以立志向学名行无污者许入。其位则使各立于东西序末第近日痼弊。专以校生守圣庙。而士族有识者不与。今当痛革其习。毋论士族校生。皆入籍乡学。就中择其有志学问者。别入于书院。盖乡学举其全。书院取其精。各有攸当也。东阳院规则上文贵贱字。皆作显微。下注其位下添校生庶派四字。

一。掌议依太学法。必择其有文学识虑者几员。轮回差任。使主院中讲学学规等事。二期相递有司同又择谨饬勤干者为有司。使司出纳供馈等务。又择聪敏善文者为直月。使记讲论闻见之可法者及善恶籍。以为后考。直月则斋会时差定

一。此院本以讲堂为主。则圣额所谓文会之大意。尤当敬体而谨守之。苟非诸生讲学读经若业明经者否及朔望读法。春秋祭后斋会之时。不可辄升其堂。偃仰喧哗。以亵圣额。东阳则则圣以下十八字。代以事体甚重。以亵圣额四字。代以以存尊严之义。

一。每月朔望。诸生当具巾服诣西祠开中门。焚香必用年长者再拜。次诣东祠。行礼如初。虽非朔望。诸生出入时。亦必拜祠。退又行庭揖礼。仍升讲堂坐定。通读白鹿洞教条,学校模范本院规亦同及小学四书,近思录,圣学辑要等书若干板。循其次序。周而复始。交相问难而劝导焉。东阳则诸生上添斋任二字。无东祠一节。

一。每日晨起。各自整折寝具。少者洒扫室中。使斋直扫庭仍各盥栉讫。分庭相揖还就室。

一。居处必正。衣服着上服冠带。直躬危坐。如对神明。但以其便好处让于长者。有事起行则亦必徐行详步。井然有仪。十年以长者出入时。少者必起。大抵勿为顾眄谈话。出入寻访。以妨学业。

一。读书将所读经书。虚心致志。缓视朗读。务穷义趣。如有疑晦。则互相讲质。且将一般史集。间间看阅。兼资博通之益。作字时亦宜楷正。不可潦笔。尤不得书于书册窗壁

一。言语必加慎重。非文字礼法则不言。勿言淫亵悖乱神怪之事。勿言人过恶。勿言朝廷政令。守宰得失。

一。接人务致和敬。一以长幼宾主为礼。毋得挟贵挟贤挟父兄。以相骄于朋友。毋得欺侮调戏。

一。书册几案衾枕。亦宜各加整顿。勿相淆乱。

一。食时长幼就所居斋中。以齿序坐。进食凡食品。不得拣择嗜好。常以食无求饱为心。

一。朝夕食后及读书之暇。或涵养身心。或讨论义理。或述作文字。或肄习笔法。或考检书籍。或逍遥院外。必皆从容整齐。造次不违。盖无非有事者。若不导此规。学业放旷。威仪怠惰者。视其轻重而施罚。或黜坐或削籍。其系失身毁行者。尤当重论。

一。昏后张灯读书。夜久各布衾枕。齐手敛足。不作胡思。

一。春秋祭祀时。必前期精心致斋。一依祭仪以行之。其无故不参。或失仪者。以次论罚。

一。入院之士。如非乡校书院议定之事。则切勿干谒邑宰。

一。院中书不得出门。色不得入门。博奕等具亦不得入酒不得酿。刑不得用。谓诸生以私怒施笞杖之类。若属人有罪。通议行罚者。不在此例。○东阳则博奕下添烟茶二字。

一。院属下人。切宜完护。且为之教谕检饬。非院斋诸事。不宜便自使唤詈责。至于募入。只取资助成样。不必循俗广占。以伤国家大体。

一。为学之道。只当以实心求实是。如或已有所失。被同学规责斥黜。而不思悛改。终肆怒辨者。决无入善之理。切宜戒之。

一。士子居学。虽或谨饬。归家之后。鲜不懈怠。若果如是。便成伪习。非所谓有志学问者。切宜深加痛察。俾无变迁违悖之患。

一。先贤必欲创立书院于乡学之外者。实以乡学有科举令式之繁。不能专意于讲学故也。今若立院而犹不免复循旧习。是于大小学校。终无讲学之地。其本泯矣。今宜院外别设一斋。以待隶举业者。若未及立斋。则姑就西斋居宿。使毋得辄升讲堂。肆做时文。以犯其大戒。童蒙愿学者及士子愿入未许者。亦使姑处于此斋。

一。晦庵先生设教白鹿。只曰揭示而已。盖以学之有规。为犹未尽者也。然其后退,栗诸贤。又必因名而责实。为伊山,文宪等院规。今谨略仿而幷采之。以成此规。然亦有所未暇尽正者焉。须更就其本规中节目曲折。详察互考。俾无疏略之叹。

南溪书堂学规己巳十二月二十二日[编辑]

一。书堂之士。必择笃志向学。常常来读者。许入而置籍焉。且勿以显族微品为拘。但其自处之道。不可不各自裁量。

一。昧爽而兴。亲自整叠寝具。命少者净扫室中。以次盥栉正衣冠。

一。师在讲堂则服上服。就师前行拜礼。师于座上俯手以答。朔望则行再拜礼。师立而扶之。仍又分立两序。东西相向行揖礼。

一。各就读书处。对案端拱危坐。熟读精硏。不得胡思乱想。不得顾眄嬉笑。不得出入纷纭。

一。食时就食以齿。而坐从容整齐。常以食无求饱为心。

一。食毕消摇于外。亦必秩然有仪。少时复入书室。整顿册子。以俟师招入授书。

一。授书后分就读所。凡然终日读之。少有疑处。辄来质问。再三反复。不可放过。一言一句。必求践履之方。

一。其间少隙。或讲论义理。或看书写字。不得怠惰放肆。任便自逸。

一。居处必以便好处推让长者。年十岁以上者出入时。少者必起立。

一。言语慎重。非文字礼法则不言。毋谈淫亵悖乱神怪之事及他人过恶朝廷州县得失。

一。客至。若堂中士皆相识。或彼求见则出见。不然只相识者出见。但叙寒暄情素毕。不发间谈。就案静坐则客当辞退。

一。非圣贤性理之书。不得披览。惟史书许看。如异端科举文字。切不许入堂。

一。白鹿洞规,敬斋箴两图及要诀为学图。皆净写揭诸壁上以资警省盖为学大体要道皆具于此也。

一。夕食时就食如朝仪。既昏张灯读书。夜久之后各自布席就寝。齐手敛足。不作思惟。

一。归家切勿忘斋中所习。日用工夫不容少懈。苟或相背。是不得为为己之学矣。至如学业荒怠。行谊不修。处事乖戾者。随其轻重。各有责罚。切宜戒之。

一。更置一籍。记其一年之内。来会者几月。所读者何书。以备日后考其勤慢。

抄朱子语类四段。示诸子侄。[编辑]

一向只读时文。如何担当个秀才名目在身已上。既做秀才。未说道要他理会甚么高深道理。也须知得古圣贤所以垂世立教之意是如何。古今盛衰存亡治乱事体是如何。从古来人物议论是如何。这许多眼前底都全不识。如何做士人。须是识得许多。方始成得个人。右言须识得许多。方做士人。

向来人读书为科举计。已自是末了。如今又全不读而赴科举。又末之末者。若以今世之所习。虽做得官贵穷公相。也只是没见识底人。若依古圣贤所教做去。虽极贫贱。身自躬耕。而胸次亦自浩然。视彼污浊卑下之徒。曾犬彘之不若。右言若不读书。虽得官贵。只是没见识。

或言在家衮衮。但不敢忘书册。亦觉未免间断。曰只是无志。若说家事。又如何汨没得自家。如今有稍高底人。也须摆脱得过山间。坐一年半岁。是做得多少工夫。只恁地立得个根脚。若时往应事亦无害。较之一向在事务里。衮是争那里去。公今三五年不相见。又只恁地悠悠。人生有几个三五年耶。右言立得根脚。虽时应事无害。

谓诸生曰。公皆如此悠悠。终不济事。今朋友着力理会文字。一日有一日工夫。然尚恐其理会得零碎。不见得周匝。若如诸公悠悠。是要如何。光阴易过。一日减一日。一岁无一岁。只见老大忽然死。着思量来。这是甚则剧忽。恁地悠悠过了。右言不爱光阴。只是老大死者。

人生斯世。若能自知为学。读书饬躬。循蹈涂辙。虽于其间。学有高下。道有出处。而要之不失本性。犹为白地底人物。循之而为令名。充之而为圣贤。固莫能御矣。只是今人以门户父兄之望。身名利禄之计。粤从龆龁。一意于科举。汨没缠绕。苟且卑污。千蹊万径。必得而后已。徐而究所归趣。则其不为一个无知无识无行无义。全然黑地底人物者几希。甚则外托父兄而内实济其𫗦啜。始求利禄而终或陷于刑辟。如此苟度了数十年光阴。便至老死而不自觉悟。反以为至当底道理。岂不可哀也。耶。然此本非科举之罪。其善恶邪正。各在当人所自处如何耳。由此而言之。道德如周,程,张,朱而不免焉。事业如韩,范,马,吕而不免焉。文章如韩,柳,欧苏而不免焉。夫何尝见此数公者以此之故。妨于道德妨于事业妨于文章。而今人必欲舍彼趋此。一一如右者。亦岂本性使然哉。只是不喜读书。不知饬躬。因其怠惰而但觊侥幸。因其放逸而遂安暴弃。反复沈痼。驯至于灭天命而归小人。此正伊川所谓不患妨功。惟患夺志。晦庵所谓非是科举累人。自是人累科举之说也。余既录朱子教法要旨为一编。以示学者。已又阅语类。得此四段。其所训戒谆切。不啻顶门上一针。使人读之。感奋踊跃。殆忘寝食。玆以书与诸子侄。庶几知此意者。幸相与立志。读书饬躬。千万勉念。不至虚作一世人也。戊申七月十二日。

抄高王父冶川先生碑文示儿辈辛亥五月二十六日[编辑]

公秀气孤禀。德宇浑成。自在孩幼。步趋有度。未及羁贯。便有求道之志。寒暄先生尝住同县末谷村。邑人尚有能称道其风烈者。公闻而慕之。每询先生及门弟子言论举措。必籍而识之。

时戊午杀戮之馀。士气薾然。公独注意钻砺。讲学不辍。携近思录,性理大全等书。入伽倻山寺。整襟危坐。沈潜玩绎。至忘寝食。觐省之外。不遑出山者六七年矣。

后闻朴松堂英学有渊源。遂往从之。专心承诲。硏穷义理。见识益广。践履弥笃。深造极诣。粹然卓立。一时辈行。咸推仰愿交。松堂亦曰子乃我师。非我友也。

金公安国观察岭南。于公戚联。雅敬重之。凡事必咨。一日出示一编书曰。吾欲使一道士子有所模准。于子意如何。公曰此相公作成美意。非初学所敢与。但此书孰与朱子十训。金公笑曰。自忝本职。昼夜覃思。以成此书。今闻子言。始觉用工之闲漫也。遂书十训及白鹿洞规。遍揭州县学壁。永为矜式。公子拙轩公行状曰。慕斋金公论当世人物。至谓彦胄精密。孝直发越。孝直者静庵先生字也。

是时群贤被祸之后。人讳性理之学。书筵进讲。但循例塞责而已。适李文元公彦迪淹滞芸阁。公在天曹。力荐除说书。自此迭为文学弼善。始以程朱诸书。竭诚启迪。其位宾师者。以世子幼冲。此非急务。两公不沮。讨论益力。仁庙圣质。虽曰出于天。而道德夙成。岂无所养以然欤。

公资禀既异。而加之以学问。躬行自得。方寸莹然。仪表闲雅。宽而有制。和而不流。事亲有至孝之诚。兄弟笃友爱之情。处闺门得恩义之正。顺理而行。沛然有裕。非如困学之士积分累寸而成之也。

平生以大学论语程朱及西山衍义等书。为进学阶梯。深赜力探。亹亹不厌。充养既厚。英华发外。望其容貌。接其辞气。贤者服其心。不肖者薰其德。人谓闻明道之风而兴起者也。

公尝曰。庄敬日强。安肆日偸。此古人格言。学者何敢少怠。又曰。人言读孟氏书则能文。吾意论语尤切。每月必读一遍。其自饬精密如此。公孙西浦公记闻云公与松堂。尝论论孟文体。以为论优。久而未定。公后以此质于慕斋。慕斋曰论语胜。盖二书譬之织锦。孟子如以生丝织成而光彩烨然。论语如以熟丝织成而文章亦称之。然则子将何取。松堂闻之以为然。其论遂定。

尝语学者曰。为学之方。先收放心。涵养本源。辨别义利。立其大者则馀可驯致。圣贤之训。一话一言。无非至教。循是以进。可以上达。

其摛文平易典雅。理胜字顺。尝有诗曰无心每到多忘了。着意还应不自然。紧慢合宜功必至。寔能除得妄中缘。公之为学。操存精密。脚踏实地。已到自慊不欺之地矣。第儒士公墓碣曰。三岁而孤。恭承兄训。循序而进。为人简易平澹。强明正亮。知不二乎行。行不二乎心。以集义之功养其德。以克复之用厉其行。造养诚笃。烛理甚明。群居终日。色笑可亲。鄙薄之态自不形也。至于临事裁处。辄能当理。其践履成就如此。○一善志曰。公与舍人公受业于松堂先生。好学不仕。庄毅有礼。闺门之内。斩斩若朝廷焉。○子南逸公行状曰。平居晨起入书斋。危坐寡言。未尝有惰容。观书终日。或到鸡鸣不止。案上不置他帙。唯易启蒙通镒纲目,朱子大全,语类等书。循环玩味不辍。天文算数。亦多精通。至于自治严正。警省切至。芬华声色。一无所近。如遇疾风迅雷。虽寝必起。具衣带以坐。○性不喜交游。所善思庵朴公淳,南峯郑公芝衍存斋奇公大升。相磨以道义。终始不二。闻一善言及过失。必移书以致勉戒。比诸公至。必闭户讲论。孜孜信宿迺罢。一日于朱子书得格言。走告南峯。读书有得。不可独见。欲与故人共之。○教诸子。一以礼义耳提面谕。谆谆不知其倦。每朔三旬。必聚于一室。通读小学近思录。要以及西山衍义晦庵书节要。因辨问其义理。以究精微。或使各言其志。以发归趣。旁及经史。古人出处言行。靡不精熟。授书之际。虽值赴朝。必亲为正句读。如务为词章。泛看杂书。必加峻责。○其言曰。君子处心行事。当如青天白日。使人皆得以仰之可也。又举古语曰。学者涵养本源。一意穷格。则气味滋长。蹊迳不差而义自明矣。又因读论语。贻书戒之曰。嘉言善行。尽在此书。汝等若勉勉习熟。潜心体认。则圣贤事业。从此可寻。至于富贵在天。非吾所切望也。○居家事大夫人甚谨。伯兄牧使公行己有法。公待之如严父。至宗子家。必于大门外下车。手抄司马氏居家杂仪。参以己意。釐为十七条。名曰家范。将禀于伯兄。先行一家。仍推之于宗子家。

治天下者。必以法祖为大。书曰。视乃烈祖。无时豫怠。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皆是物也。推此而论。不惟治天下为然。虽士之修其身者。亦莫不然。盖圣贤之道。布在方册。垂示万世固不患于无所讲习。以底于成就也。然而祖先之德行存于家庭。训戒接于耳目。其于继述立扬之方。较之于彼。不翅明白而亲切矣。此乃殷周先正所以每举成汤文武之烈。责难其君者。而晦庵夫子至以乡之先达与当世君子之道义风节。启发其人意固章章也。而况今日之士。无志于此则已。苟或有志者。其又何以舍此而能之耶。尝切惟念海邦僻陋。自箕子以来中间数千馀载。圣学断绝。及当胜国之际。始得圃隐郑文忠公。而我十世祖潘南先生并生此时。乃克相与丽泽羽翼。倡明斯文。卒之后先树立。伸大义于天下。则其亦可谓百世之师也。以至高祖冶川先生。资高而学成。行备而德尊。尤得于师友讲习之力。嘉言懿范。具有本末。其曰秀气孤禀。德宇浑成。自在孩幼。步趋有度。未及羁贯。便有求道之志者。言资之高也。其曰整襟危坐。沈潜玩绎。至忘寝食。其曰见识益广。践履弥笃。深造极诣。粹然卓立。其曰方寸莹然。仪表闲雅。宽而有制。和而不流。言学之成也。其曰事亲有至孝之诚。兄弟笃友爱之情。处闺门得恩义之正。顺理而行。沛然有裕者。言行之备也。其曰充养既厚。英华发外。望其容貌。接其辞气。贤者服其心。不肖者薰其德者。言德之尊也。原其所以致此者。先生与寒暄金文敬公同邑。既已慕其风而尊其说矣。及闻松堂朴先生又为文敬之源流。遂往从焉。专心承诲。反见以师表相推。乃其所自为。则平生以大学论语为本。洎携近思录性理大全等书。入栖伽倻山寺。兀然端坐以读之者几六七年。是其得于心而见诸言。班班可考也。盖尝举十训为作士之规。表庄敬为格言之首。固已知始学之要。而所谓涵养本源。卞别义利。先立其大者。馀可驯致之语。又乃深造乎程朱法门宗旨。至于紧慢合宜一句。正是自已慎独持敬至切底工夫精密的确。无以复加矣。夫以先生之学之力德之盛如此。虽在远方后生。所宜起高山之景。笃江汉之思。以资讲习以有成就也。顾为后昆者。非惟不能有以因其明切而象德衔训。继述前烈。立扬后世。抑于先生之嘉言懿范。昧然亡以识其梗槩。然则其于箕裘羹墙之义。果将何如哉。往在戊申。余读朱子语类。偶有所感。仍以一说贻汝辈。其意固不敢遽使之体当正学。而只得就世俗规模。明其义利勤慢之分而已。间阅累岁。未有闻一人能藏其简者。以此观之。是诚无事于哓哓矣。然余之愚。犹有不敢自已者。玆因读高王父墓文。不免申加抄录数条。继且分注儒士,南逸二公事迹。既以自警。又以谂于汝辈。盖亦姑欲缵守家法。勉力大业。以亡忝于先祖。若夫庶几夤缘充扩。以至于圣贤君子之域者。不无所望也。传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由潘南至于冶川。由冶川至于今日。适值其数。嗟乎。惟汝二三小子。终不能嘅然发愤于斯欤。苟不能嘅然发愤于斯。则其亦已焉耳矣。爱之深。故说之复。情之戚。故辞之迫。而余愚言殆不可复矣。汝辈其各自谋。勿使异日徒为悲叹于穷庐之下。

增修世谱告诸宗文[编辑]

惟我朴氏族谱。越在崇祯壬午。始刊于荣川郡。时则故从伯父佥枢,宗长察访二公实倡成之。其为一宗之幸。可胜言哉。然今不可不增修者。盖有数端。事出造次。流派之或漏也。例无考据。书法之尤略也。岁已久远。后孙之未登也。义罔精严。外裔之稍繁也。以此之故。文献亡稽。详略互异。殆若未始为谱者然。苟不及时相议。补缉摭录。以垂诸永世。则闻见渐昧。事故靡常。终必大贻先故之憾。云仍之戚。如今之视昔者。玆以不揆猥陋。谨具所录事件于左。以谂宗盟。以重谱役。凡我同宗。想亦乐闻而亡惮。以克尽心相助。姑不多赘。时己酉十一月十四日。

一。遗文。其各派先后能文行者。必有所述。藏诸子孙。切须一一录寄。以为摭据之地。且如平度公以上文字。虽是片言只字。苟或有得。尤宜铭到。

一。流派。谱中所录平度公三子后孙多寡。不应如是之相悬。且锦川公则自耕以下。府尹公则自崇质以下诸派。并皆绝后。殊可恻念。更须各从其切亲。多方寻问以示。判书公尚真派亦同。○慵斋丛话云有朴𦓼者。锦川君之庶子。自少学乐。其才过于黄孝诚。以此观之。必是耕弟三人无名者之一。其他疏漏。可推而知也。且庶出非但同是子孙。不可不录。如执义公䎩曾孙洲者。乃能于中明之际。训诲不倦。学徒甚多。至陞品为教官。详见芝峯类说。如此者似当表章。

一。书法。本位讳左。其有文行登科仕者。不须太高。为一乡所称善。中生进以上亦书。必书字某甫某堂或某斋年号某年某月某日生年号某年生员或进士。某年及第。仍具职衔。依神主所题。年号某年某月某日卒。享年几。配。某称夫人某郡某氏某官某之女。若有名祖则同某系。前后室。必记生几子。忌某月某日。在某州某邑某里。或某山某坐之原。夫人同兆不书。别葬则著。可以崇先裕后。而前谱并未暇详著。今须一一录到。以备考证。盖藏诸家者。一经兵燹。荡然无存。若果采录于谱牒。则必得久远。尤当警惕。

一。子孙生于谱后。未及登录者。追载无遗。其大小宗子及有文行登科仕之人。亦具字生官配。第必须节约为可。

一。寓居诸宗之散处各郡者。亡虑数十家。后来不无各自为宗之弊。并须详录其初分居之端。自某始居于某州某里俾有所考。

一。女婿必书官贯。仍分注于其左。其系孝子忠臣节妇及有德功言行名世者。尤加详书。且著某朝以某事旌表如此者。虽在累世之后。亦得与书。

一。碑状其在各派。必须一一随得写寄。其未成文而事迹可纪者。亦须开录附送。或有当时名人所赠诗文则同。○谱中所称平度公前墓志及国志。皆失不录。它如锦川世襄公及执义公墓俱在广州锦城府院君墓在杨州等墓下文字。亦尚未见。所宜先惠。

增修凡例别录。使观者有所参互。崇孝录凡例目录则文繁不能并呈。

文会书院讲议壬戌五月十九日[编辑]

是日先生堂东西向坐。李莟,任元,圣闵,震元,震亨,睦天纯,沈伣,李蘅,崔瑞吉,沈东稷,沈东鸣列侍。乃命闵震元以一册教法要旨通读。而曰此来多事。未克与诸友讲学一番。今就此书中择其最要者。略讨其大义。以资日后之详读如何。仍讲白鹿洞揭示。以为五教乃小学之要。学问思辨行。乃大学之旨。而修身以下。又所以笃行之目。即朱子述圣贤之意。自成一法者也。次讲与长子受之书。以为此乃明其事师之礼教子之义者。所谓勤谨。即初学学问之根本也。次讲与魏应仲书。以为前一节论读书之规。后一节论修身之要。其言极为亲切。此乃赵静庵一时诸贤所谓十训者。亦为初学紧要之法矣。次讲玉山讲义。以为首发仁义之说。所以因程珙之问而极言其体用之广大。又恐学者或误认以为空言。故遂引孟子言必称尧舜者以明之。因以尊德性道问学。圣学之大规模言之。其引汪端明,司马文正公者。乃以邦贤警动后生之意。意亦切矣。次讲孟子讲义序及白鹿洞书院讲义。以为此二篇。乃明义利之大分者。讲义因及科举之害。朱子一生以象山之学为非。而此则称道不已。可见其心之公也。次讲大学或问首章。以为此乃与白鹿洞规。同为通小大学而言者。而其言敬之功始详矣。次讲行状。以为此乃明朱子道学德行之全体而作者。朱子之道。固已大成。而非黄勉斋则亦难形容说出如此。大抵工夫到此。然后方称为人之理。而向上又有孔孟诸圣贤遗训。夫为人之道。岂不重大。而今之学者鲜能知之。可胜叹耶。末言编辑此书之意。盖以小大学为主。而取其可以互相辅助者以成之。诸君其更相与详读而深省之哉。遂辍讲。

花谷丙舍讲义[编辑]

先生招诸生命之坐。刘镇邦,睦天纯,沈伣,崔瑞吉,蔡文龟进前环坐。先生手执中庸或问。置案上谕之曰。书传序蔡氏所谓曰中曰仁曰诚曰敬四个字。无非学者用功处。而实圣贤传授心法之大要也。中则尧舜所谓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可以推明而固执之。盖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所以克去人欲之私。复乎天理之正。乃所谓中也。虽不言仁与诚敬。而仁与诚敬固已包乎不言之中矣。至于孔子。始克专言仁道。其教颜渊仲弓二章。亦可略见。而欲究其详则具于朱子与张南轩往复讲论。所著仁说。一则见于大全。一则见于语类。可谓发明无馀蕴也。敬则固是学者彻头彻尾工夫。如太公丹书。夫子文言敬义之说。无非此理。而至程子。亦始专言敬字工夫。其徒尹氏,谢氏推而明之。其论详矣。朱子乃于大学或问。引以为小学大学之准的。学者尤当于此致力矣。至于诚之一字。乃子思因论中庸之道而始专言之。集注真实无妄云者。固为正解。而诚则为天理。不诚则为人欲。所谓中与仁与敬者。非诚无以自成也。义理如此。而末俗浮诞。不知着力于真实之地。徒事驰骛于虚妄之域。外有事亲之礼。而内无爱敬之实。外有好善之名。而内乏忠信之实。虚文末节。务为修饰。诈伪欺罔。无所不至。可胜痛哉。诸君试听之。乃使伣首读在下获上章。以明明善诚身之要。次读诚之为义章。以明天之所以为天。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无非真实无妄之所为。次读诚为此篇之枢纽。以明诚之一言。实为中庸之吃紧宗旨也。末乃讲不诚无物之义曰。此乃明天地之自古至今自始至终。无非实理之所为。圣人之心亦至实。而无一息之妄。无一事之不实。皆实心之所为也。盖尝见海西。书籍甚罕。至如此书。皆诸君所未见。而适在行中。故玆使一读。庶知学者为学。诚实是第一工夫之意。至如诚之为义。不诚无物两章。虽各自誊取一本。以为立心修身之本。其亦可矣。呜呼。诸君可不惕然而服膺也哉。沈伣录

居家要义乙丑八月六日[编辑]

大学八条目。格致为知。诚正修为行。齐治平为推行。诚意以下。盖皆行之一边也。然则诚意为正修之本。齐家为治平之本。其重可知也。

传记之中。小学专言小子之行。家礼又专言一家之行。人伦日用之节目仪章。皆在于此。其或有志乎力行者。如果熟读而谨践之。固不暇于他求也。然两书所举者。特所谓节目仪章焉尔。非论其理也。其间亦不无格言通论。殊未多见。以此人虽循之而莫究归趣。孟子曰行之而不著。习矣而不察。百姓日用而不知。此恐不可不撮而论之。是亦后人之责也。

夫格物致知者。谓欲尽知天地万物之理。无有所不通也。然朱子曰以其切近者而言之。则心之为物。实主于身。其体则有仁义礼智之性。其用则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次而及于身之所具。则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于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以此推之。人能知此之理行此之事。无少偏废。然后方号为人。盖其知行之相须。其本亦在于此。外此则虽或尽知天地万物之理。殆非其所当急也。况如训诰词章之习。于人道何益哉。

三纲五常之道。宇宙之梁栋。天地之绳准。不可一息而废者也。语其远则自开物至于闭物。语其大则自天子至于庶人。语其广则自中国至于夷狄。死生不足以谕其严。祸福不足以谕其患。利害不足以谕其切。尽其道者为大圣大贤。顺其道者为仁智君子。失其道者为庸恶小人。第其均号为人。参三才而灵万物者。是亦心非不存于仁义。目非不习于诗书。然犹不知务此。而惟他之务。终不自觉其悖天理而循人欲。哀哉。

孟子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从所亲而推之也。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此从所尊而推之也。系辞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此从所本而推之也。故三纲之道。各专其尊。

小学长幼之序。有为昆弟而言者。本中庸之义。有为师生而言者。本曲礼之义。盖昆弟专一家而言。师生通外人而言。是犹朋友之序。亦兼宾客而言者也。王制曰。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盖亦以五伦而推广之。此皆所谓人伦日用之道。所当行处也。

天地为人物之大父母。父母为人物之小父母。父母之胎孕长养。犹天地之亭毓发生。然天地无为而父母有迹。其所以殷勤劳苦者。岂有穷已哉。朱子曰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于母而资始于父。虽有强暴之人。见子则怜。至于襁褓之儿。见父则笑。果何为而然哉。初无所为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为天性而不可解也。栗谷先生又曰。人子之受生。性命血肉皆亲所遗。喘息呼吸。气脉相通。此身非我私物。乃父母之遗气也。故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之恩。为如何哉。盖人伦父子之道。斯言尽之。其能诵此而孝弟之心犹不油然而生者。非人也。

常以人子之身。本出于父母者思之。莫便于安佚而无此身则不遂也。莫爱于妻子而无此身则不行也。莫艶于富贵而无此身则不得也。莫喜于功名而无此身则不成也。盖有此身然后当尽天下之盛乐。而此身乃父母之所出。岂不可贵乎。岂不可幸乎。然而世俗忘恩牵私。便以此身为我之私有。而仍累于四者之患。遂不能善事父母。以取不孝之名而不知悔责。如此者。真可谓豺獭之罪人矣。

太极解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分阴分阳。两仪立焉。分之所以一定而不移也。以人道言之。一家之中。父母兄弟妻子。即亦分之所在也。天既命之。为父为母为兄为弟为妻为子。则亲莫大焉。爱莫至焉。虽有贤愚贵贱之殊。吉凶祸福之端。皆无所逃于覆载之间。惟当孝友和慈。以尽吾之道而充吾之分而已。程子曰。常思天下君臣父子夫妇。有多少不尽分处。诚哉是言也。且如他人虽贤而吾不得而为父。他人虽贵而吾不得而为兄。其馀推此而可见。苟或一毫有贰则所谓不爱其亲而爱他人。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恶莫大焉。此亦君子所以畏天命者然也。

言父母则举王父母伯叔父母矣。言兄弟则举三从与袒免之亲矣。言妻子则举嫂侄孙矣。盖祖宗大小之义。莫重于五宗。仪礼经传通解亲戚远近之分。莫备于丧服。又以主丧之义推之。无子则兄弟。无兄弟则从兄弟。无从兄弟则再从三从兄弟。此诚圣人所以垂世立教之大义。而亦先儒所谓礼者。天理之节文者也。为人子者。不读此书。无以知其义理之所存。既不知义理之所存。则无以察其孝友之所致。既不知孝友之所致。无以推其亲睦之所及。然则虽其所行或出于人情。或循于俗例。略举其礼之一二。皆非所以识实理而制实行者也。

夫格物致知。所以力行。程子曰如欲为孝则当知所以为孝之道。如何而为奉养之宜。如何而为温凊之节。莫不穷究。然后能之。非独守夫孝之一字而可得也。饶氏曰。格物自表而里。自粗而精。然里之中又有里。精之中又有至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且如为子必孝。为臣必忠。此是臣子分上显然易见之理。所谓表也。然所以为孝非一字所能尽。如居则致其敬。养致乐病致忧丧致哀祭致严。皆是孝里面节目。所谓里也。然所谓居致敬。又如何而致敬。如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喋咳。不敢欠伸跛倚。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之类。皆是致敬中之节文。如此则居致敬又是表。其间节文之精微曲折又是里也。然此特敬之见于外者耳。至于洞洞属属。如执玉如奉盈如不胜。以至视于无形听于无声。又是那节文里面骨髓。须是格之又格。以至于无可格。方是极处。精粗亦然。盖此虽为格物而发。然物之所格。即人之所行。其言致孝之义。极为详备。读者苟能以此推之。何患于事亲之不孝耶。

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固有家之常理也。脱有一人之所行反是。不能循理。则便是变处。所当相与动心。在上则起敬起孝。在下则开导饬厉。俾归于正而后已。自古孝亲者何限。惟帝舜称为大孝。为法当时。可传后世者。只是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使天下有以知无不是底父母。是所谓大孝也。今或有父母兄弟之所为。究其本意。未必远于常情。而乃以妻子之言。臧获之谗。展转迷惑。反失其孝弟之道。其罪又岂可胜言哉。

致孝之道。节目虽多。大抵不出于养体养志喩父母于道三者而已。然养体养志。虽天性孝顺之人。可以勉及。至其喩父母于道。则非为学之人。莫能致此。此为人子者。尤不可以不学也。然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盖未有不和其气愉其色婉其容致其诚敬。而能动父母者也。

人生世间。犹白驹之过隙耳。修短疾徐。有难预定。一朝仓卒。值死亡之变。则虽有所悔而莫及。余自幼少时。每读曾子亲戚既没。虽欲孝谁为孝。年既耆艾。虽欲悌谁为悌之语。未尝不三复流涕也。惟移所天则有不得自由者。男子之事君。女子之适人是已。然国有许觐之法。家有归宁之义。终不以彼而废此焉耳。然则非此类者。所宜父母兄弟妻子相守一家。祗敬和乐。以度岁月。举天下之至乐。无以过此矣。夫如是然后方不为虚生一世。而或有以经营衣食。顾恋家室。终岁不归觐而不知其非者。若使阳城莅之。其在斥退之科必矣。

兄弟者。同胞之人也。自幼至壮。同依于父母。饥饱寒暖。无不与齐。出入卧起。无不与均。举天下之人。其为亲爱。孰有过于是者哉。及其娶妻生子。各成私计。然后其为亲者始变而渐疏。爱者始变而渐轻矣。苟以天之本然言之。其于同胞之义同依之情。岂有分毫可以异于前后者。而乃世之人多不能保其初心。信乎私己之易售也。

张横渠举斯干诗以垂世教者。其旨深矣。盖兄弟同生于一人之身。有贤愚焉。有贵贱焉。有贫富焉。然吾之所以亲之爱之者。初不系于斯。惟其同生于父母之恩义而已。第其所遇之势既异。则又当为之各尽其道。于其贤者贵者富者则敬而嘉之。于其愚者贱者贫者则闷而恤之。其间斟酌损益。尤当详审以尽其心力。庶几彼此左右之际。无有所遗憾。则亦大学之一小絜矩也。

人或为妻孥所制。以失兄弟之欢者。固不足言矣。至于禀性泛然。不能深知其亲爱之道者。亦无他术。惟当尽心勉强于此而已。昔栗谷门人问于先生曰。虽见父母。孝弟之心不能油然而出则奈何。答曰只在勉强耳。然则父母犹然。况于兄弟乎。盖万物并生于天地之间。固亦所谓民吾同胞者。而惟亲兄弟为我切近之人。生既同居。死当同陇。吉凶祸福。无不相关。以此思之。岂不可爱乎。世或有厚于亲交而薄于兄弟者。靡有不然。可谓不知类之甚矣。

兄弟之早夭。姊妹之远嫁。尤不可忽。死者已矣。生者乃或数十年不相见。以至于死者。其在平日孔怀之情。宁有所极乎。以此古今铭叙中。多言收恤孤孀。嫁娶甥侄者。盖欲以其所未及者而追偿于后。是亦君子之盛节。人情之必至也。有志于斯者。所当深思而善行之。人道之异于禽兽者。诚以此焉耳矣。

夫妇者。不但为一体胖合之义耳。所以上承宗庙。下启子侄。以垂传世无穷之緖者也。是以礼重大昏。易列家人。其所以致敬慎正内外之义丁宁反复。可谓至矣。至于反身相敬之实。要诀居家章又发其端。此在学者。尤宜推类而尽其道者也。可不谨哉。

男子娶妻。要亦为共事父母。得尽为人子之道者也。或乃惑于情爱。狃于偏私。至有不孝于父母。不和于兄弟。酿成一家之变者。盖其妻则性或暗塞。势亦自远而合。自外而至。不知妇人以夫家为内之义。驯致于此患。犹无足怪矣。其夫则乃生于父母膝下。与兄弟姊妹同胞联裾。恩莫大焉。爱莫挚焉。而反自不觉融化于暗塞远外之人。或乃得罪于礼法。贻羞于搢绅。岂不痛哉。此古之君子有以分爱于妻子。终身不娶者。义固有过。而情亦可戚者也。

夫刚妇柔。天地自然之理也。余尝观于今世。苟非其夫昏庸。其妇奸恶之甚者。及妇之稍有才智而不知大义。与夫出于富贵之门。蔑视夫家者。则未有不屈伏于男子者。要之理势归趣。自不得不然也。然而为男子者。乃不能有立。终被妇人之所制。反复迷惑。以至伤彝伦而坏家道。易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诚哉是言也。

妇人之病有二端。爱财也好怪也。惟其爱财。故父母之所欲。不能将顺。兄弟之所急。不能济恤。以至于情意遂乖而事变随生。殊不知其财之与父母兄弟之亲。不啻于天壤之悬隔也。惟其好怪。故祈福于道佛。禳灾于巫觋。虽身体毛发之切近者。有不敢自惜。则况于金玉布帛之需乎。其流之弊。乃使家道污蔑。遂成神鬼之窠窟。或乃传子而传孙。靡有底止。殊不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非此所能得也。盖同是此财。于父母兄弟则惟恐其或失。于道佛巫觋则惟恐其不散。不务民义而谄渎鬼神。莫此为甚。妇人之不闻大义者。势或不免。为男子者所宜晓喩而导率者也。

父母爱子之心。根于天性。至于幼少孤孑者倍甚。此固理势之不得不然者。然亦莫不有道焉。盖修短死生。自有其命。初非可以惊忧迫切罔知所措而能弭其患。则唯当思尽吾道而已。所谓尽吾道者。亦指时医药慎调护之方而言。又非世俗所以务求于巫卜祈禳之间者也。昔者王阳明门人有忧儿病不能堪者。阳明曰。此时正宜用功。若此时放过。闲时讲学何用。人之爱子。自是至情。然天理自有个中和处。过即私意。人于此处多认做天理。当忧则一向忧苦。不知已是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就如父母之丧。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然却曰毁不灭性。非圣人强制之也。天理本体自有分限。不可过也。此言非但明理。可以解惑。学者所宜书绅而服膺者也。

君臣朋友之义。似无所关于齐家之道。第以居官待客一节观之。亦无不相关者也。夫既立身事君。则父母犹不得顾。况下于此者乎。然而往往以累于妻孥。虑于贫窘。不能自洁其身。或乃以此遭弹劾被窜谪者滔滔皆是。可谓不智之甚也。以大者言之。君臣之义至重也。以小者言之。口腹之计至切也。今既受君之官食君之禄。而更欲居嬴取足。以便其私。则如是者不有人祸。必有天殃矣。虽使妇人之心言之。以一时之利而使其夫终身羞辱。不复自立于世。岂其出于本性者哉。亦坐暗于大义而然耳。

古人事亲奉祭之外。其所致重。无如宾客者。而今乃狃于习俗。循于怠惰。无一尊敬之意。不惟升降揖让之节全然废却。至于相与之际。尊卑长少之分。亦多紊乱。诚可寒心矣。若观朱子,栗谷所为增损乡约者。则是当知其义之大致也。

人有恒言曰天理人欲。然或莫知其天理人欲之义。多以自便者认为天理。可胜叹哉。程子曰天理者。自然之理也。朱子曰天理者。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者。天理之件数。以此观之。仁义礼智信之道无所不通。而论其分属。尤切于五伦。兄人所行之善。合于父子之亲者仁也。合于君臣之义者义也。合于夫妇之别者礼也。合于长幼之序者智也。合于朋友之信者信也。是所谓天理也。凡人所行之恶。背于父子之亲者不仁也。背于君臣之义者不义也。皆于夫妇之别者不礼也。背于长幼之序者不智也。背于朋友之信者不信也。是所谓人欲也。盖原天下共有之公理。一以道义为主者。同谓之天理。循一己自便之私意。一以利害为主者。同谓之人欲。潜室陈氏曰。如飮食男女之欲。中理中节为天理。无理无节为人欲。是以未有不明理欲之分。不行天理之实。而能成君子者。岂独一家之政而已。

父子兄弟夫妇。固所谓分者也。盖人道之所以行者莫不准此。如以孝经所论言之。自天子之孝。以至庶人之孝。又皆各有次第常变之可见。至于所谓孟子后丧逾前丧。亦其一节则尤可类推矣。人生斯世。其为或贤或愚或贵或贱或贫或富者。皆是天之所命。即亦分之所在也。是故惟读书饬躬之外。凡百事义。且得各安其分耳。如愚者而欲效贤。贱者而欲效贵。贫者而欲效富。一向僭越。无所裁度。则其不悖于义而及于患者鲜矣。盖未有能守其本分而悖于义者也。亦未有能守其本分而及于患者也。

今人只见世俗之处于父母兄弟妻子之间者。虽或鲜由礼义。而亦自苟度一时。耳闻目习。以此为当然也。殊不知其所以处之者。多出于九分人欲一分天理。其与存者几希。哀哉。栗谷曰。世俗之有行者。类不知君子之道。故徒养口体。陷亲有过。而反疑君子之不从父令以为不孝。不得于君则热中。进不知止。而反疑君子之难进易退以为不敬。以情坏礼。过于昵押。而反疑君子之昼不居内以为非情。兄弟相聚。所娱者酒食宴乐。而反疑君子之切磋勉学。以为伤于友爱。朋友善柔。拍肩执袂。以相戏侮。而反疑君子之摄以威仪。以为友谊不密。夫所谓有行者。往往多气质清粹操履坚固之人。然而见识犹或如此。而况无行者乎。然则其能有志于修身齐家者。必以圣贤之之道自治。而以世俗为戒。然后家人之道始正矣。

世以酒色财三者为大患。此特俗人不学者事耳。非可语于正家守礼之士也。然经称惟圣罔念作狂。况于学者乎。如酒之为患。大则损生。小则招谤。犹是稍轻也。至于色则有惑于妻妾者矣。有污于倡贱者矣。丧德辱先。莫此为甚。固致伊洛禽兽不若之训矣。财则有居家而争夺者矣。有在官而贪黩者矣。失身速辜。莫此为甚。亦所以取朱子财犹腻之讥矣。苟如此则不惟子孙慕效。遂成乖乱庸鄙之家。世亦不齿。累代指目而侮毁之。或乃昏嫁不售。仕宦多阻。其可不知所以鉴戒哉。

崇俭一款。最是居家之大节。孔子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朱子行状曰衣取蔽体。食取充腹。居止取足以障风雨。此诚孔朱之律令。岂非后学之所当法耶。栗谷常曰万恶皆从不谨独生。愚亦曰万害皆从不崇俭生。今世之人。务为富厚奢侈。非钜室不居。非大车不出。衣非极品不服。食非妙馔不食。以至妻妾之奉。昏嫁之需。费出无经。反复迷惑。而靡所底止。是则要非奕世富贵之馀业。必将大为争夺贪黩之举。然后得以济其欲。罪谤之来。又乌可免耶。然则曷若以圣贤为法。菲衣恶食。虽至冠昏丧祭之节。一以称家有无为主。理得而心安。亦无后患者之为胜耶。览者其究心焉。

君子力行之道。小学家礼之书备矣。五伦四礼。无非可谓修身齐家之要者。然其所载主意。只管为节目仪章之类。故今特统论其大义要旨。以示儿曹。且欲自警其老昏纰缪。他不暇恤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勖哉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