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十四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卷十三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
卷第十四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五

答问讲学论礼

[编辑]

答崔士逊问论语○癸酉七月十四日

[编辑]

序说第三条程子小注。在我则改容更貌。而人则犹旧云者。比看书前后生熟言之也。改容更貌。只上文识面识心之义而改更二字属我。容貌二字属人耶。

改容更貌。以识其心后更为致敬而言。盖言读之者必以心与书交相吻合。然后乃可之意。所谓会之以神也。非改更二字属我。容貌二字属人也。第此乃上蔡谢氏语。而序说误作程子。未详其由。

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章第二节勉斋注。自人之一心止乃所谓仁也。虽以所具之理有理存焉两语。分言德与仁之所以得名。而下语似欠分晓。未知如何。

所具之理者。就人心而泛言其有德也。有理存焉者。就心中所存而特言其为心之德也。义似有别。但恐未能十分晓然也。

子禽问于子贡章第二节小注。胡氏下按辞。饶氏二说皆不载于此。而只论得失。既不载其文。则以不必论其立言之得失也。未知如何。

饶说不见注中。而引以为辨。似是释经之变例。然大义若正则却无妨。

子曰父在章真氏小注。姑泯二字似欠不忍底意。未知如何。

既曰在所当改。则乃三年之后必当改之者也。用姑泯字。不至害义。第未宛转恰好耳。

为政首章小注。朱子曰北辰是天之枢纽一段论藏心云者。轮藏似是圆轮。心似是贯轮横木。未知如何。且近桩点子。象以俗物则是何物。而且管弦亦何物耶。

此条旧来亦难看。盖所谓轮藏心。射糖盘子中名目。而在今都不得晓。所以难看也。轮藏心来谕似略得之。桩韵会杙也。杙橛也。又曰尔雅樴谓之杙。注橛也。盖直一段之木。其初谓之橛杙樴。及其入用。各随所在为名。以此推之。中央桩子。指北极至南极中间直贯处。所谓贯轮横木也。近桩点子。点子指星体而言。犹言极旁之小星也。朱书有桩运桩库之说。桩运常运之谓。桩库长封之谓也。管弦。管指玉衡而言。犹言极旁之小星在于玉衡之弦。故不入于管。而其实转得。使人不觉也。射糖盘子。尤斋在时常言无所考。盖亦不能的知某物耳。

又曰天圆而动一节。南极入地三十六度。故周回七十二度。常隐不见云。隐而不见则何以为极耶。

极者非谓极尽地头也。所谓谓之极者。如屋脊谓之屋极。其义如户之枢车之轮。南北相当云尔。难以不见而不谓之极也。

子曰诗三百章小注。太史公说古诗三千篇。孔子删定为三百。看来只是采得许多诗。不曾删去。只是刊定云。采得刊定则其不采者。非删去乎。

韵会删刊皆训削。删定与刊定未有分别。来喩亦然但太史公所谓删定。盖指删其三千篇为三百篇而定也。朱子所谓刊定。似指就所采三百篇中刊而定之也。恐当各随其意而看之。

子曰十五志学章末节下胡氏集注。盖心即体以下六句。似是上二句言心体用之本。而四句言其效验。故上二句下以以悬吐读则似为得。故前日以愚见奉质。则亲赐指教。以为不过是平铺说。自成六项。而反复思之。恒有未能分晓于心者。伏乞更赐指教。以归颠扑不破之地。

胡氏说六项。不记当时问答如何。今更详之。心即未发之体。欲即达道之用。道以全体而言。义以逐事而言。此则虽似两节。而犹可谓平铺说自成四项。至于声为律身为度。分明是效验。何可与上文并论耶。

君子周而不比章集注。欲学者察乎两间而审其取舍之几云者。新安陈氏以通书几善恶之语释之。善恶之几。是思虑方萌之初也。取舍之几。是照管事为上处也。其深浅似相不同也。未知如何。

取舍云者。如所谓务决去而求必得也。然则恐不必迟待照管事为矣。如何如何。

子张问十世章三统云者。以王者改正朔新耳目。以示王者大一统而言耶。以正月为一岁之统而言耶。

汉书律历志云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干之初九。阳气化于地下。万物萌动。故黄锺为天统。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万物生长。故林锺为地统。正月干之九二。万物棣通。族出于寅。故大簇为人统。统者盖统一之谓。其义始于律吕。似非来说所谓三事矣。

八佾或问禘章小注。延平李氏曰禘自既灌以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则是颠倒失礼于灌而求神。以至于终。皆不足观云。以禘自既灌章观之。则夫子以懈怠失礼于既灌之后言。而此章则举始终言皆不足观者何耶。夫子虽言一事之失而讥鲁禘非礼之意包在其中。故李氏推夫子之本意言之。而颠倒失礼云者。举禘之全体言欤。

延平之意以为自灌而颠倒失礼。与朱子所谓鲁之君臣诚意犹有未散者。意见少异。故至于问禘章有此说。盖亦以夫子之说推之也。

子曰关雎章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云者。是指诗人之性情耶。且小注关雎是乐之卒章一节。前面须更有云者。言关雎是乐之卒章。则此章之上。初必有始作乐之节拍云耶。

性情以诗人而言。小注卒章说。来喩看得是。

哀公问社章朱子小注。如神树楡社之类。是释社之正义。如程氏以木为主。辅氏军行载主之说。似不合引此而释此章也。未知如何。

程氏之说。盖以宋时有以石为主。如古之以木为主故言。辅氏则特以戮人于社有此说。虽非本意。亦各有义也。

子曰管仲之器章第二节下小注。说苑自对曰止自伤于民。君恃其信亦可夺也两语。言其委任之大重耶。

来喩似是。

子曰居上不宽章。吾何以观之哉云者。只谓居上临丧为礼时得失也。似非汎指其人之得失也。未知如何。

虽各以其事言。实亦为其人之得失也。

里仁富与贵章第二节恶乎成名云者。是指君子称名耶。没世名不称之名耶。

君子之称。

子曰我未见好仁章第三节。是结第二节下一句申言之也。故朱子于章下断辞曰但用力而力不足者。今亦未见其人焉。此夫子所以叹息而反复之也。辅氏注以用力而力不足者。归之于第三节者何耶。

所谓我未见力不足者。虽是第二节之语。至章句圈下注。分明递作三节说来。辅氏之论恐不可非。

子曰参乎章子出云者指夫子。故下文特称曾子曰以别之。而小注胡氏浑然一理一节曰。以子出门人问观之。则当时侍坐非必一人云者。似以子出之子归之于曾子。似失照管。未知如何。不然则何以子出。知侍坐者非一人欤。

非谓曾子出也。胡氏之意正以曾子门人之在座者推之。夫子他门人亦多在座。而其必独语曾子以此。盖为可以达此耳。

公冶长子贡问赐也章小注或问一节。胡氏曰子贱亦未便是不器之君子。特子贱能有所取而成德。可充以至于不器云。子贱今日地位。不至于不器。则何必以他日所到地位言之。先儒曰君子之称。有指其成德者。有指其善类者。子贱君子之称。安知以善类称之欤。

上文子贱章小注。朱子曰论语中说君子。有大槩说者。如言贤者之类。此说已明。胡氏似太推迁说得。来示恐然。

子张问曰令尹文章第二节。如吾大夫崔子云者。指其邦君之不善如崔子云欤。

似指其邦大夫而言。

雍也哀公问弟子章小注非礼勿视一节。曰如三月不违仁又是已前事。到这里已自浑沦都是天理。是甚次第云。若然颜子毕竟已到圣人地位耶。

此以节次赞叹而言。故如是。然已自浑沦都是天理等语意。视圣人气象不啻有别矣。

子华使于齐章。既曰使齐。而辅氏小注曰或使于他邑或使于他国。不可知云者。何欤。

来说恐是。第小注或有本非当条之事。而移录于初见处者。无乃因此而然耶。不敢质言。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章集注。张子曰过此几非在我者云。此字指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工夫惯熟时言耶。

此段得之。已见下小注水涨船行条。

子曰贤哉回也章小注问颜子在陋巷一节。曰此重则彼自轻云者。虽以甘旨属彼。其乐属此。而既有其乐则忧自忧乐自乐。自不相妨云。不以文害意看破如何。且别无方法别无意思云者。其义何欤。

此重彼轻。盖以心志之养口体之奉言。别无方法意思。寻常亦未晓。大抵似是不为苟且经营之意耳。既有其乐亦不相妨。本文既无其语。未详盛意。不果仰复也。

樊迟问知章。于问仁独先言仁者提起者何欤。先难后获。非初志于仁者之所能故云耶。

所谓仁者。非指仁人而言也。盖曰仁之为道云尔。幸更详之。

博施济众章程子说第二段下。推此以求修己以安百姓则为病可知云者。推此以求可知等语。属读者言耶。

不必属读者。泛以事理通论也。

述而子曰假我数年章集注。尝读他论云者。指齐论之类乎。

仁山金氏曰鲁论齐语。至张禹始合。至郑康成则以鲁论考之齐语古语为之注。三论始合。为今定本。然则所谓他论。即指当时他本论语而言也。

子不语怪力章小注。问子不语怪力一节集注云者。不载其文而只论其义。诸篇中如此等处多。未知旧有而为明儒所删耶。

集注之文。前后修改不一。所当只以今注为主。而小注中不免兼录旧注之语者。以其所论义理有所关系。亦不可全删故耳。他皆仿此。

泰伯曾子有疾章第三节下小注。问集注旧以三者一节。是旧本改定者也。其下一节。即旧本之意而尚存之。所以备参考者耶。编入者失照管耶。

其下一节。虽是旧本之意。此系或问议论。不无可参验者。故仍存不删也。大抵更以新旧两本详究其旨。可见章句愈改而愈切。前贤释古经为后人之意可见也。

子曰师挚之始章小注。或问关雎之乱一节。想其初已作乐云者。是上文关雎乐不淫章前面须更有之意耶。

恐然。

舜有臣章第三节下小注。自问集注止后来之盛。或者之意以舜臣只五人。武王之臣十人。而集注云惟唐虞之际乃盛于此。故以集注此一段为虚说。而朱子之意则谓舜臣虽小于周。不必以多小较胜。而亦以人才之盛底意。存在一章之中。以圆此章之义云欤。且若从元注云者。指旧注耶。

以十人为不如五人之盛者。似是反说。然唐虞则五人固其尤者。而尚多其贤如九官之类。故集注云然。元注指郑氏注。

先进季氏富于周公章第二节。使小子鸣鼓攻之。而朱子释之曰犹使门人正之。可见爱人之无已也。使门人攻是使之自新故云欤。已自绝而又使门人攻者。安在其爱耶。

此段常所未晓。冉求仕季氏久矣。所谓使门人正之者。在平日耶。在晩年耶。孔子自卫反鲁。实是冉求胜齐之初。是时孔子年六十八。其后不过数年而易箦。安有以平日为季氏聚敛之罪。为求之大故而遂绝之。至有不见面目不接门墙之理耶。然则今之封爵从祀。皆无据之甚者矣。鄙意集注因非吾徒也一语有绝之之语。盖如陈氏所谓罪责弃绝之意而已。自是一时之事。未必永绝之也。至于爱人之无已云者。虽绝之之中犹使门人正之。俾之自新。盖有不终绝之义。岂非所谓爱者耶。朱氏所谓责之甚者爱之之至。是也。

子张问善人之道章。不践迹下。当包不自为恶底意看。方成说话。自不为恶。乃此篇主管。而意在言外。似欠分晓。未知如何。上文既言善人。则其自不为恶者。不待言而自在这里耶。

末端语恐得之。

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章。居则曰不吾知者。非必槩二子之志而言也。只以常人恒情汎言耶。此非用行舍藏底意。颜曾在坐则不设此语耶。曾点之志。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所居之常。则必非有不吾知之意者也。且末节下程子说第三节曰。曾点能知夫子之意。故有此对。而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云。然则似欠自得底意。未知如何。

来说似是。所谓能知夫子之意。非谓其探试而符合也。盖其胸次脱然。有以见夫子素位而行。不愿乎其外之意。故其言如是。乌可以似欠自得病之耶。

司马牛问仁章集注程子说曰。圣人之言亦止此为是云者。讱之一字。非但为牛所当言者。圣人之言亦当止于讱云耶。

讱之于仁。下矣。虽以司马牛之病。不得已言此以救之。然过此则去仁益远。故曰止此为是。

子张问崇德辨惑章第二节。上二句为一等人说。下二句为一等人说。上二句言人之于人。随爱恶而欲生死之。是其惑者也。下二句言人之于一人之身。向则爱而欲其生。今则恶而欲其死。其惑又甚于上一等人云耶。

此以人情事理言。非必指各人而言也。

卫灵公子曰赐以予章集注。谢氏曰圣人之道大矣。人不能遍观而尽识云者。谓圣人之于天下之事万物之理。无不尽识。而常人则不能然。故以圣人为多学而识之耶。

谓人于圣人之道。不能遍观而尽识之。如子贡所谓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也。其所见止于如此。故不知圣人之蕴奥。但曰多学而识之云尔。

季氏篇题下胡氏注三乐三友九思等条例。与上下篇不同云者。先举其数而言其事者。独于此篇为多故云耶。

为其历数事件体例。与他篇不同故也。

答李士粹问壬申正月二十二日

[编辑]

看书一节。贵在优游玩绎。而不宜草草看过。但念关洛诸贤以前六籍。只有经文。而士之讲习者。不待章句训注。关洛诸君子亦只就经文而寻讨。至于融会贯通。而若其发挥笺注。羞所以开示后学。觉所不觉。子朱子经传章句有不得加减一字者。诚合与经文一体讲究。而第后来诸家注解纷纭叠出。屋上架屋。说尽底蕴。更无馀地。今世学者只凭先儒训解。以资口耳之学。而更不深思力究。故其不能自得微奥之义者。职此之由。今且读经。烂熟经文。长得一格意思。然后方就章句。验其已见之得失。小注诸家之说姑阙之。以俟后考。似未为不可。或者以为曲畅旁通。必资注解。而忽于寻究。终未免为怠惰忽略之归云。于此二说。当否何居。

经书读法备矣。恐当随其所论。致力而已。第今人就中有专读经文者。此则为文章。无事乎章句集注也。有幷读章句集注者。此则为问学。亦不屑乎诸家小注。有幷看诸家小注者。此亦为问学。而欲博通其义理也。所喩先读经文烂熟。然后方就章句。验其已见之得失。诸家注解姑阙之云者。恐未周正。何也。古者经无它注。故人得以各主已见。今则经有定注。读者自当以此注而读此经。不惟义理如此。以善学者言之。必有益阐其义之效。以不善学者言之。亦无专然外驰之患。何苦而不幷读如文章者之为乎。至于诸家小注甚繁。不可一时统读。俟其经注熟读深思。各有定见之后。亦当通看。以观其义则大小精粗。无不呈露。毕见其有所助于穷理之功。岂浅鲜耶。愚见及是。未知如何。

古人丧制以庐墓为重。而但必能奉几筵守丘墓。则情礼两得之。而人家事势或有不能尔者。不免返魂于旧第。或移寓他乡。则虽不能躬执朝夕馈奠之礼。而有他兄弟奉几筵。则身独守墓。不害为朝夕常侍之义。而无缺于情礼者耶。丧礼

古无庐墓之制。略见于历代诸史而已。其几筵返哭于本家。而主人来守于新垄。即朱子居祝夫人丧时所行是也。后学遵而守之。自有所据。但朱子时几筵无朝夕上食云。然则比今人所处。尤无可疑。然守墓之日。亦有朝夕上墓之节。则恐又不至情礼甚缺也。

罪恶穷天。闻丧殆后二旬。前头练祥节次。丧礼已有所论。则固当遵依而行。但所谓其间忌日别设祭奠云者。此似归重于变除之节。而以为之祥耶。但恐忌日与练日祭。宜无轻重。而设令有所轻重之杀。则似当归重于忌日之祭。而语类云云。未知何也。盖我国重忌日。而古人则有卜日练祥之礼。故于此亦归重于练故耶。

忌日练祭轻重之义。来示似然。第小记曰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集说曰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时以伸其思亲之礼也。盖小祥则天道一变。大祥则天道再变。古者只重天时之变。而不重其死日。故小祥卜日而行之。其理为然。况所谓适子主祭之说。原于曾子问过时不除之义。然则语类归重于练祥者。只是重天时而主宗子耳。亦非为除丧而然也。幸更加察。

答梁汝精择之丧礼○癸酉十月一日

[编辑]

绫州梁禹亨母服大祥前。遭其长兄丧。以其殡在同宫。不得行祥祀矣。考诸疑礼问解。则承重孙祖父母祥禫时遭母丧条。其诸父一有告辞行之之文。一有为位哭除之文。以此观之。则禹亨似当告辞行之。何以则不失礼意欤。行之之行字。未知行祭之谓耶。只行哭除之节云耶。且丧兄之月。可以追行祥祭否。抑或逾月而卜行耶。若行于逾月之后。则禫事当行于何月耶。且长兄殡不同宫。则虽葬前可行祥祀。而第宗子之外不得主祀。则此祭谁可行之欤。

问解丧中不禫两条虽不同。观其注辞则当以答宋同春问为正。行字之意。非所可论也。礼虽臣妾之丧。若同宫则必葬而后祭。何得祥祭于葬前乎。祥虽退行于后月。禫则自当本月行之。以其退祥。是变礼。不宜以此而更退禫月也。如何。无论葬前葬后。必嫡孙申心丧主祭。馀人不可行也。

昌平梁晟无嫡子。只有妾子晋肃,晋裕。而晋肃只有贱妾子。晋裕有正妻所生。当初晋肃承其父祀。昧于事理。其嫡母及所生母神主并奉一室。有同前后配者。晋肃兄弟身死之后。门中黜其所生母神主。使晋肃妾子主之。其嫡祖父母神主。使晋裕之子主之。嫡母与生母并安一室不坏礼防耶。

国典士大夫无嫡子则良妾子。无良妾子则贱妾子奉祀。初亦无妻妾并祔于一龛之文。梁氏门中所处正得其宜。恐非所当更问也。

答申列卿问礼○十月十二日

[编辑]

祔妣于考墓之左。礼也。狭侧势难则祔右何如。

以地势言则似当祔右。在前东俗亦多如此者云。但礼家位次夫西妇东为不易之定理。有难轻论。惟在量而处之耳。

祠后土条。掘兆外壤。立标设门等节目。是筮宅之义耶。为设神位而然耶。若是筮宅之义则记曰祔葬者不筮宅。祔葬则不必用掘兆设门等节目耶。不用此节目则后土祠设行于墓左除地处。恐或无妨。未知如何。

祔葬者不筮宅云者。以非新卜葬地故也。祔葬则无所复卜。且掘兆设门。与筮宅事节目不同。无因彼废此之义。祠后土则仍行于旧所无妨。

祠后土祝辞。祔葬者恐当不用营建宅兆之句。妄意改云今以某亲祔葬某亲云云何如。

祔葬后土祝。似当有别于初葬。来示得之。

备要开茔域条。合葬则告先葬之位云云而无告辞。何以措辞。敢请告辞。

告先葬祝。恐当曰云云某亲某封某氏。已于某月某日捐世。将于某月某日行合葬之礼。不胜感痛云云。未知如何。

袭敛朝夕朔望诸奠。皆有脯醢。而至遣奠特言有脯者。何意耶。

特言有脯者。申明此奠必不可无脯之意。盖将彻纳苞中故耳。今既不用苞则只设之而已。

备要翣图士只用云翣二云。而今俗幷用黻翣。于礼何如。

士者乃上士中士下士之称。本非无官职者所可得之。然礼穷则通。只当摄用云翣。而俗人不知其不敢。举用黻翣。甚无谓也。然则欲从礼者。当自量处矣。

备要袭奠图则左醢右脯。灵幄奠图则左脯右醢。彼此陈设之不同何欤。凡祭果用耦数。以地产之阴属。而独于灵幄奠果用奇数者何欤。

脯醢左右。果不同。大抵左脯右醢。乃象生时之意。恐此为是。其右脯左醢者。似是写误致。然至于果品。东俗例用阳数。出于五礼仪。准礼此亦当从虞时两大祭减用二器。而独用三器者。有未尽正故也。

家礼祔祭祝辞云孝子某。若丧主以其父祔于曾祖。则当自称孝曾孙。而称孝子者何欤。且𬯀祔孙某官云。而不言名某。则似或有违于庙中不讳之礼。未知如何。

或问此于退溪。答曰岂以此祭主于升祔考妣而设。故且称孝子耶。盖仪礼孝子下。有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用尹祭。嘉荐普淖。嘉荐溲酒等语。与退溪说略相符。非如常祝孝孙某敢昭告于某祖云云。故如是无妨耳。孙某官下不书名。仪礼此本有某甫字。今亦不用。恐是古今异宜处。第不敢详。

今人于卒哭后或着布网巾。有可据之礼欤。

布网巾用之亦无妨。第冠经内既有布巾敛发。则非甚欠礼也。如何如何。

答文明仲问丧礼○五月十日

[编辑]

为位而哭注曰。主人坐于床东奠北。丘氏曰自是以后。凡为位而哭者如此仪。以此观之。主人之位。定在于床东奠北。丧礼备要吊者入灵座哭奠图。主人之位在于阼阶下。士丧注亦曰朝夕之哭。当在阼阶下。此与丘说不同者何也。朝奠亦曰。主人入就位哭。侍者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以此观之。所谓入就之位。即床东奠北。所谓再拜哭尽哀之所。即阼阶之下。然则魂帛在灵床时。则主人以下哭于床东奠北。魂帛在灵座时。则主人以下哭于阼阶之下耶。

家礼位次。以床东奠北为主。故仪节仍之。然与仪礼阼阶下之位自不同。盖家礼殡于正堂。内外东西之位。自无所妨。今则人家形势难得如此。只依备要说行之恐当。

仪礼曰馈食于下室。所谓下室。似指灵床。而时俗则上食之节。例于灵座前设奠之卓。如此亦可谓馈食于下室耶。

下室。即指内寝。生时饮食有事处也。然后世难备此制。故乃于灵座行之。亦自有义。

夕哭后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床。然则魂帛箱置于灵床中何处耶。今欲别设一倚于灵床北壁下。夕哭后奉置于其上。未知果无妨于礼意耶。

夕哭后魂帛入置。时俗例安于衾枕之交。未知果得礼意否也。北壁下别设一倚之说未闻。

灵床寝具铺陈。欲依奉柩之势南首则有乖于生时寝卧之势。北首则与奉柩之势倒置。何以为之。

灵床寝具。恐当依奉柩南首无疑也。

灵床所以设寝具。象生时者也。发引之后。依旧设于故处耶。抑设于灵驾所止处耶。礼文中未有除灵床之文。而或有葬后不复设之者。此何如。

葬后灵寝。世俗皆辍之不设。唯朴潜冶知诫家以礼无除灵座之文。仍三年行之。恐涉太过也。

月半之奠。礼文惟大夫行之。而今俗则凡士人家例行之。今欲从礼文不行。则非但情理有缺然者。祠堂章望日设茶之礼。亦有所废焉者。何以为之。

望奠。古礼虽如此。减馔而行之恐无妨。祠堂之参。家礼亦用新果一器。非全废也。

平土后祠后土。以礼文观之。所设酒果脯醢而已。题主奠则仍旧馔斟酒而已。俗人葬时设馔。专力于兹二者。至于虞卒哭祔祭。力竭有所略焉者。决非礼意。然祠后土题主奠。面食米食炙肝之设。举世之所通行。或古礼有可据者乎。抑专出于浮文。以为众人之目而然耶。今欲一从礼文。则众必骇之。奈何。

祠后土题主奠。鄙家一从礼文。今于来说。不敢云云耳。

返魂时。男丧则用鞍马。女丧则用独轿。必于腰轝前先导。似得象生之义。而礼文中无之。奈何。

返魂时男马女轿。终无所见于礼矣。

答李进士时亨改葬礼○正月二十二日

[编辑]

迁葬时。几筵山所并行上食。礼意当然。

迁葬虞祭之必行于山下殡幕。盖只为初虞故也。

虽同日改葬。虞祭则必异日行礼。乃问解说。似难轻变。如何如何。

去春奉报说。似以新旧两丧并举葬礼故耳。今虽异于初葬。迁葬礼自不同。葬母虞祭。翌日当行于殡幕。不可同日行之于几筵也。

当先告庙后告几筵。

新山祠后土祝。似当只以正位为主。然并告祔葬之位。亦无大妨否耶。

答李进士问丧礼○五月十日

[编辑]

备要注父丧中改母葬。则据小记父母之丧偕疏父未葬不敢变服。若父既葬则恐当依重丧未除服轻丧例。服母改葬缌。以终事云云。此则既有明文。而孤哀则当母丧未葬。改葬先考。方欲合葬为意。似不敢持母服改父葬。当为制服。服其缌乎。然则行丧及下棺时。以重服包轻服之例。不敢兼服母服耶。

行丧及下棺时。当持改葬父缌麻之服。以从小记之义恐当。

旧丧迁墓所。在于家后山至近。出柩之后。欲于新丧同宫异殡。行丧时同日发引。而自墓入殡于家。或妨礼意耶。行丧则先轻后重。馈奠则先重后轻。则遣奠幷设何如。

改葬之柩入奉家内。与新丧同殡。无乃与丧事即远之义少异耶。遣奠亦依先重后轻礼。似无不可。

退溪答改葬条。见柩后行事。一如初丧时云。则灵寝亦可复设耶。若或有复衣则亦当置之灵座耶。

若前丧近而灵寝存则设之亦好。复衣亦然。

退溪答两丧行虞条。改葬当虞于幕所。新丧反哭而虞云。若墓远则新葬返魂。势未及葬日到家。亦当依祭。则先重后轻例。改葬父行虞。母葬初虞同日并行于幕所耶。

葬日先行改葬虞于幕次。新丧则到家翌日。始行虞祭。是礼也。

祔祭。卒哭明日当行。而形势所拘。若未及行。则依程子丧须三年而祔之说。行于祥后如何。或以禫日而祔为非。或以时祭日而祔为非。至于五礼仪则大祥祭行于灵座毕。即诣祠堂行祔祭。若卒哭后未行则当从五礼仪定制耶。抑有卜日而行之之礼耶。

祔祭若难行于卒哭翌日。则从当卜日而追行之。自卒哭后至大祥前。无非可行之日。岂容他说。

孤哀及从弟一时遭母丧。从弟家先行葬礼。如欲行祔祭。则时亨当以宗孙主祔祭。而重丧在身。又在葬前。似不当往荐祔事。当如何处之耶。郑西川问目且有代行之意。或使本家丧人代行。未知如何。

待宗孙过葬后往行之似宜。

当亲丧未葬前。凡诸馈奠。使执事代行。而至初虞始行祭礼。则时亨母丧未葬前。且当近居叔母窆事。若行奠仪则似难躬执。使子侄行荐耶。至于发引时。虽不守殡侧。而亦可从丧而往耶。墓所在近。下棺时不可不临圹一哭。而亲丧殡侧亦不可空虚。则使兄弟中一人留守而往耶。亦使妇人留守而往耶。虽暂离殡侧。亦不害于礼意耶。情理所在。俱有所不忍。幷以仰禀。

既以未葬。不能行奠礼于亲丧。岂可越礼行之于他丧耶。虽曰期服叔母。似难随行于发引。或可及葬时往临否。不敢质言。

答申云卿问八月二十四日

[编辑]

小学题辞首章曰。元亨利贞。天道之常。仁义礼智。人性之纲。天以五行化物。而理即性也。人性中自有仁义礼智四者之具。元非二物也。今以四者为人性之纲。反以人性为四者之目。则纲与目虽是一贯之物。有似乎本末之异。纲字之意。不若天道常字之为明。不能无疑。小学

人性之纲云者。非以仁义礼智为纲而人性为目。盖以仁义礼智为人性。而仍谓之纲也。

题辞十八章穷理修身注曰。格物致知。以穷究其理。诚意正心。以修治其身。此乃大学之道也。然以天命之性论之。则性即心也。意即心之所之也。中心先正。然后可以格物致知诚意也。中心未正之前。其可能穷究其理。修治其身乎。此理可疑。究之不得。

为大学之道者。必先之以小学之功。然后可无躐等之患。小学之明伦敬身。即大学诚意正心修身之始也。大学之诚意正心修身。即小学明伦敬身之终也。盖有明伦敬身之功。故到大学。虽先下格物致知工夫而无所病耳。

命夔典乐曰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考诸礼记月令及读书记所草。则十二律之阴阳。五声八音之长短高下清浊之节。庶知万一。而三分损益之法。隔八相生之数。犹未究解。指教易晓之要道。幸甚幸甚。

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说。其法具存。故著之读记。然鄙性不惯通习于制度文为上。又此必以算法推核实数。然后可以得之。今皆未暇致力。殊无可以要道奉晓者。使人恨叹。

古者虽有易教之道。而以人情推之。则父子之间。宁有子学之不知也。孔子问鲤学诗之事可疑。而二南之问。亦是诗也。冯云学诗之后。陈云学诗之先。又云陈说似长。然而二南既为。则学诗可知。不必更问。学字为字。疑或有他意耶。朱子曰为犹学也。未详其意。

为学。必有其时。伯鱼于可学诗之时。夫子招而语之。于可学礼之时。又招而语之。其所以教之者如此。非初不知其学诗礼而始语之也。集注训为曰犹学也。然则似无所异。陈说似长云者。今更详之。以其意趣言之。冯氏说恐尤有味。不敢质言。

善行篇首章所论张昷之及吕公著。皆鲁宗道之婿。昷之之女张氏。公著之子希哲。即异姓四寸之亲也。以家礼五服制观之。则从母之子亦缌麻也。当宋诸儒讲礼之时。不必有四寸结昏之理。而荥公夫妇之事。有何所据而然耶。可疑。

外从兄弟姊妹为昏者。自汉晋始。事见事文类聚。后遂成俗。不但吕荥公为然。黄勉斋子辂又娶朱子女孙。盖大传言同姓百世不通昏。因而不及外姓。故中国不以为嫌也。然通典袁准谓之非礼。至大明太祖朝定式。令天下勿昏云。

家礼祠堂章注。以屋覆之意未详。

以屋覆之。盖虑或有风雨时。家众不得叙立如常也。其制当承前檐为横廊。然量家众多少而为之耳。

昏礼婿家设位于室中注。设倚卓子两位。东西相向。蔬果盘盏匕箸如宾客之礼云云。俗礼则一大床设于中央。汗果四坐。切饼二坐。药果一器。红白散子各一器。切肉脯醢果实每品等馔。随力盛备。排设床上。婿妇交拜后合巹时。只献煮品三器而已。因以果送于婿家。苟且莫甚。举世滔滔。抑有古礼之可据耶。

昏礼馔床。仪礼则固有其文矣。家礼所言止此。不详其品数几许。今所谕皆世俗例馔。又不足准行也。鄙尝依家礼五礼仪诸说。略有所定。行之家间者。稍简省。亦未知如何。

致赙奠状。某物若干。若干果是少许。未定其数之意。则送者之道犹可。受者之道不可。未详。

若干。曲礼注数始于一而成于十。千字从一从十。故言若干。谓或如一或如十。凡数之未定者皆可言。

凡祭祀先参后降。乃常礼。而问解参礼则先降后参云云。而要诀土神墓祭。亦先降后参。若是其不同。何意欤。

要诀墓祭先降后参之义。栗谷以为墓祭既已两度再拜。而旋又参神。恐非礼意。盖指哀省时前后再拜而言。然彼前后再拜为哀省。此参神再拜为行祭。而然各有其义。何可相蒙而为礼耶。似难遵用。

家礼后土祭。葬时则在于题主奠前。墓祭时则在于祭先之后。既为先公托体。而祀其主之礼则一也。或先或后之不同。何意耶。

葬时再祭土神。皆为窆礼而作。非为题主奠也。至墓祭时祭土神。本为祭墓而作。客主先后。自有其法。若观其祝辞则可知矣。

家礼四时祭终献。或以亲宾为之。墓祭亚终献。幷以亲朋荐之。既如家祭之仪云。则主人主妇皆有奉主进馔奠献之节。以世俗观之。则平日若不通内外之宾。凡于吊慰。不可入于内丧。而况混参于他人考妣幷祭之所乎。于义未安。可疑可疑。

祭礼用亲宾。盖古礼也。家礼仍之。墓祭则行礼于茔域之外。且与主人有兄弟之义者。恐无不可。至于时祭。乃堂室之事。虽与主人有厚分。其与妇人幷为行礼于至近之地。恐是古今异宜处。若非姑姊妹夫一家之亲。则似难泛行矣。未知如何。

家礼虞祭卒哭大小祥禫祭。幷无参神之文者。非阙漏也。孝子常侍几筵。未尝一日离侧。虽遇行祭之日。无可参之义云。而至于辞神之行。则常侍之意安在。未详。

虞卒哭辞神一节。问解云丧中虽有常侍之义。祭毕辞神。不可不为也。未知此意其果然否也。

四名日节墓祭之仪。寒食及十月朔。乃文公所用之家法。后生所当遵行。而有违于国制。且背于俗礼。何以处之。有所难便。

墓祭寒食。始于唐初。十月朔。始于宋朝七贤。韩魏公,司马温公,两程子,张子朱子,吕东莱。此虽与家礼三月上旬择日之文少异。而义当从先儒所行也。至于四名日出于五礼仪俗节正朝,寒食,端午,秋夕,冬至,腊。之制。此自是国家所行。不干于士大夫。而时俗行之已久。牢不可破。以此贫穷之家。家庙时祭。自至废阙。尤非善理也。苟以先儒及时俗所行。孰当孰否之义。讲而求之。自不难卞矣。

裁衣度用指尺。皆以人之体为法。最好通论。至于造主则必用周尺。而家礼与备要长短不同。何者得宜。

周尺。家礼所图。乃宋时司马公石刻之制。丧礼备要所图。乃我朝五礼仪之制。且家礼图涉于太短。造主之类。势当用备要图所录。如何如何。

答闵寡悔丧礼○壬申四月十八日

[编辑]

孤哀不幸。先兄早逝。寡嫂独存无后。孤哀晩有一子。宜继先兄之后。而先亲在世之日。未及有立后之事者。盖有微意存焉。以其稚儿弱孙。难期成长。且虑身后斩然服丧而毁其性。欲待三年后继兄后而奉祀也。孤哀子罪逆深重。今遭大故。而既无立后之文。不得使之服斩而主丧者。实遵先亲之遗意。而但题主一款。甚有难处者。或曰以显舅题主。寡嫂奉祀。姑待三年后立后承重。此则据无男主而妇祭舅姑之礼也。或曰以显考题主。而介子旁题。摄行二年。似合权宜。此则依吴尚书家奉先生教既行此礼。故欲使孤哀家遵行也。或曰介子则旁题虽阙之可也。罔极之中。遭此变礼。三者之说。无所适从。而它无据经可证之文。伏望参酌经权。批释明教。俾无憾于大礼千万。代姜进士锡夏问

所示题主首条。实为归重长适。且远嫌疑之义。世俗士大夫家或有行之者云。非不明白可据也。但礼经必无男主。然后用女主。备要题主祝。亦历举诸男主。而最末始用女主名号。此盖一无男主。然后用女主之证也。况曾子问有云宗子死。庶子告于墓而后祭于家。称名不称孝。身没而已。退溪先生又有摄祀子某之说。尤似无嫌。故鄙敢以次条之意。曾于洪参判及吴判书两家替问。皆谨答如此。诚以丧礼不可不姑主。大防不可不致严故也。至于不书旁题之言。可谓慎之慎者。亦无不可。但旁题例施于所尊。既以显考题主。而只称子不称孝。以待他日之立后。则独不用旁题。恐反未安。惟在博询量处之如何耳。

答吴判书家问时以摄祀孤哀子某为说矣

答权宾之论语○癸酉四月七日

[编辑]

学而一篇。乃入道之门。积德之基。则固学者所当务本。而其所从务本处。苟非才识特达之人则不能晓解。其知行始终之序。请以子朱子所训致知力行及自修而后。亲师友至明善复其初许多事。连续开示。作为一图。以备学徒平易见得之地如何。

学非一言可尽。如诗书语孟。一篇一章。各为一义是也。必有统会处。如庸学全书。自为纲要是也。若学而者。只是论语中一篇。而朱子既提其大意于卷首矣。又标其本义于逐章矣。况如自修而后亲师友一段耶。新安陈氏篇题下注。皆有主意次第。唯当深味而实体之。非必别作次序之图。以启学者私便之径矣。如何如何。至如所谕知行始终云者。若以集注明善复初言则可矣。它章则或先言行后言知。或专言行。又非一一俱存如大学之书。亦不可不知也。

学而二十板。君子不重则不威니学则不固니라。谚解曰君子ㅣ重티아니ᄒᆞ면威티아니ᄒᆞᄂᆞ니学ᄒᆞ면固티못ᄒᆞᄂᆞ니라ᄒᆞ니。学ᄒᆞ면之吐。以文义观之。则似不合。当。未知谚释之误耶。学则之则字。释以即字之意。ᄒᆞ면之吐。以이吐看得如何。

威重。指气质而言。学指学问之道而言。若以气质学问合为一事。则其口诀当曰学이。分为二事则口诀当曰ᄒᆞ면。其卞不在于则即之训矣。

二十六板。有子曰止小大由之。所谓小大之说。其有各指小大般样者耶。抑泛言日用之大小事者乎。以礼之用和为贵一句论之。则礼为体而和为用也。于先王自家发见出来时。无非由自然之理。而应事接物。严敬和泰。不期礼而礼自中焉。不期和而和自至焉。不独升降揖逊而已。由小事而尽于小事之头项。由大事而尽于大事之始终。其为用从容而不迫。至于天下所施者。略由是礼之用而不自离焉。故有子所以举和之一字为说者。是乃以其道之及于他者目之。汎言小大由之也。或恐其非有小大般样也。可也否乎。注疏中勉斋黄氏说。独释礼字之义而论之。诸儒所论。别无释小大二字之义。故愚问敢此。

小大既以事言。乃指日用行事若小若大之类耳。非谓某为小某为大。各有所主。必由其始而尽其终也。以此集注除小事大事之训外。别无可以发明者。故诸注如此。惟朱子第二段中所谓须是真个识得理之自然处。则事事物物上。都有自然之节文。虽欲不如此。不可得云者。正是小大由之之实处也。盖礼体和用。虽似一事。而其意正是专指从容不迫而言。有难滚说。须更体究之。

为政二十八板及雍也十四板。则皆以季康子问四字为头辞。八佾旅泰山及雍也使闵子骞为宰处。则只以季氏二字为头辞。其问于圣人处则似可以姓氏称之。其行事处则亦可以谥号称之。而文势相反不然。未知其各有主意而然耶。或于行事处。亦以康子及季氏字为头辞。则未可画一而摘义也。无乃曾,有子两门生撰修时。措辞之偶然而然耶。且考见史记中康子谥法。则安乐抚民曰康。又渊源流通曰康。彼康子者行谪抚民。终得美谥者。亦涉不义。而至于圣门且称美谥。何义也。

问于圣人时。直称其人曰季康子。乃记录之常法。其于行事处必称季氏。盖以见季氏为鲁国之权臣。如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之属耳。恐是曾子有子以人据义措辞处也。古者议谥善恶。必与其人相称。然后世谥法则不然。康子虽非可得善谥者。既已受命于朝。则记事又安可舍而不用乎。如陈恒,孔圉之类。此可推见矣。如何如何。

八佾第一章范氏注。乐舞之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而已。降杀之事。以两为度者。有何所据而然耶。天子诸侯大夫士。其等分既是绝殊。则礼乐之等分。亦使绝殊。以之严明其尊卑之分而已乎。臆见如是。而有未详焉。

辑注左传说甚分晓。盖乐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数极于八。故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而已。其降杀以两之义。虽无明文。如宗庙之数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亦然。其必以两者。岂或务用隔等之制。以示严截之义故耶。

八佾三章下程子注。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所谓正理。其指本心之全德而言乎。既曰本心之全德。则仁义礼智四者之德。亦为表里而管摄者乎。然则到得此理昭明于人心里面时。在父子则尽父子之道。在君臣则尽君臣之道者。此皆正理中所发。而天下之所共明正者。苟如是则得个仁之理。而凡有作为。自有序而不乱矣。若此理一。放私心出来。则本心之德遽至丧亡。父子君臣许多道理。俱失其理。而事事悖乱。则至于礼乐空有鼓舞劳攘而已。不能成节文矣。程子之说。其指此乎。

此段说尽洪畅可观。但变本文礼乐而言父子君臣。固亦无害。至于专言仁则义礼智信在其中矣。不必更举。此亦不可不知也。

八佾二十三板。告朔之礼。颁乎侯国时。其仪之详者及侯国受而行之之度。请闻其详。胡氏疏虽举左氏说而既示大槩而已。未能通透其古。而自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至十六年四不视朔之四字。亦请其详。

天子颁朔。诸侯受而行之之义。胡氏说尽之。有何可详言者耶。若其鲁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十六年四不视朔云者。盖闰月亦当告朔于祖庙。而自文公六年不行。正月则本自告庙。而及其十六年始自二月至五月亦不视朔。此后徒存其羊。此子贡所以欲去之意也。幸更详之。

里仁二十六板。君子欲讷于言章下胡氏注曰。自吾道一贯至此十章。疑皆曾子门人所记也。于十章之内。曾子门人所记之义。其有历历指言处乎。若不然则胡氏何据而有此说乎。

胡氏注意。盖以一贯章既为曾子问答于夫子者。则其下二章以学之用心于内者言。又其下四章不出于孝敬父母之义。又其下三章亦皆谨于言行之际。无不与曾子平日所服行者吻然相契。故胡氏之言如此。

泰伯四板吴氏注曰。君子以下当自为一章。乃曾子之言也。其以吴氏说为定论。而君子以下分为一章可乎。曾子之言云者。亦据何书而言耶。其以君子笃于亲之句。指谓曾子之言耶。本文中更无可考处。故敢问其详。

辑注朱子说。已极明白于此等处。恐不宜有所云云也。

十九板子曰三年学。不志于谷。不易得也。注曰为学之久而不求禄不易得。举三年二字为久者。其义何据。抑其圣门弟子中或有三年为学。而志乎谷者有之。故设此训以警之乎。必以三年为久而言之。则雍也十一板回也三月不违仁疏。朱子曰三月只是言其久尔。三月无君则吊。去国三月则复。诗人以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夫子三月不知肉味。皆久之意。所谓三年之训。亦与三月之义。比类而看之乎。

古今文字所用之义多端。孟子以自武丁至纣七世为未久。论语注以三月小变节为久。不一其等。然则今以三年为久者。安有所疑耶。

子罕十七板子曰欲居九夷。子朱子问答曰。当时中国未尝不被圣人之化。但时君不用。不得行其道耳。果有激于君之不用而发此叹耶。然则所叹之辞。似不合于人不知不愠之理与敬君尽礼之道。其义何也。发此叹。其不在去父母国之日乎。既有迟迟行之训。则欲居夷之叹。亦似未稳。且居于夷而变其夷。则去吾国居于夷。实无未安耶。请闻其详。

圣人悼道不行于天下。偶发此叹。以见其素志则有之。如乘桴浮海之说。亦其类耳。安有所激于君父之不用而然也。此说昉于冯氏。实不知其何意也。且古者诸侯。虽各为其国。而天子乃为一统之君。犹今之诸侯之于州县也。故孔孟之历仕。无害于大义。去父母国之道。固可迟迟其行。而亦岂可专守一国。不为行道天下之计耶。第如今世封域防限甚严。则诚难容议矣。

答权宾之问礼○六月二十日

[编辑]

家礼初终易服。妻子妇妾皆有去冠之节。而馀有服者只去华饰而已。无去冠之文。齐衰以下皆不去冠耶。小敛后去帽施免。方始去冠欤。时俗则不然。有服之亲。不论服之轻重。辄皆去冠于初丧。此礼何如。网巾或脱或不脱。此亦何如。

初丧。不论服之轻重皆去冠者。东俗也。疑礼问解以所生父母祖父母及妻丧。亦不去冠为非。然则其馀似不去矣。记问丧鸡斯。只言于亲。丧鸡斯读为笄纚。纚即内则所谓縰。寔古之网巾。则只有服者之不脱网巾明矣。但生父母丧则亦似脱之耳。

丧礼备要袭具条。勒帛所以束胫至膝者。家礼冠礼章亦记此是男子所服之物也。女丧不可用乎。

女丧恐不用勒帛。

家礼袭章无右衽之文。备要迁尸其上下注曰。衣皆右衽。与家礼相异何据。而右衽者。不忍以其亲为死。而象平生衣之之义乎。若然则小带似可结。而无结之训者。何欤。

家礼至小敛始曰左衽不纽。袭之右衽。因此可知。故备要云然。其义详在小殓条。袭时虽无结纽之文。俗礼亦多行之者矣。

备要袭具条曰。妇人带当考。而无用不用之决辞何欤。盖妇人平生吉礼。古无着带之文。惟于丧服制妇人重带之节用腰绖。则恐非所以着带之义也。凶礼独用重腰之道。而吉礼其有不然者乎。且妇人服图书绞带下见小敛条云。考之无明实何如。请闻其详。

妇人带当考。终无归宿。果可疑。似以妇人之服。仪礼士昏礼有纯衣䙧袡。周礼内司服有王后六服。皆不言带。家礼吉凶。通用大神长裙。亦不言带。独士丧礼男子妇人并具绖带。故妇人平日所用之带。有难考据。故为此说也。自汉以后。始有妇人带制。至唐宋朝。转具大带革带。见文献通考。然终非经礼。贤训则亦似难用耳。所示妇人服制绞带。即小敛条所谓首绖绞带男女并用者是也。

凡丧袭时用网巾后。因加幅巾。是有定礼。而想其平生所服。则小帽子必在网巾上。袭敛之日。似不可阙者。而家礼及备要幷无许用之文。故人家不敢制用。其于治丧。不能无慊。以黑缯象制小帽子用之何如。且备要曰女丧恐当依古用掩。而其制大不近俗。故时俗不用。请得酌古宜今者一制以为用。

小帽子始于唐时。今则人无不用。然非礼经所载也。况其制不如幅巾之当于冠。网巾之当于縰。终不可阙者。则恐难用也。妇人之冠。礼家用掩。俗礼用女帽之制。安有其间可以酌古宜今者耶。

大敛章设灵座于古处。只留妇人两人守之者何义欤。盖中门之外。丈夫丧次始定。而妇人次于中门内别室。则使妇人两人看守其灵座。象平生侍奉尊者之意乎。

留妇人守之者。盖男子既归于中门外庐次。妇人亦居别室。则殡厅将无人留侍。所以为此制。下文或居殡侧者。即指此事也。盖似今人轮回直宿之规。而妇人之位本在堂上故耳。

备要小祥条曰。腰绖以葛为之。麻葛似无轻重。而必以葛代之者。何义欤。或有葛绖而去皮用之者。此亦何如。又曰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礼无绞带用布之文。则备要此说未知何据。家礼备要幷无齐衰练带之文。而冠服皆练。则带亦不可不练。然则斩衰绞带无轻重之别可乎。终始未安。斩衰绞带以熟麻为之何如。

葛绖生熟。旧亦疑之。今据丧服图注。期带与三年葛带麤细正同云。则期带乃所谓无子麻。决无用熟之理。又士虞礼有云祝免澡葛绖带之语。盖祝所服为接神宜变。因此亦知其非熟也。绞带用布图式,男子练除服受服图。虽曰未详。丧服变除。既虞卒哭受服注。引公士众臣服布带。而曰变麻服布。于义可也。大抵以葛绖布绞带。乃仪礼卒哭后所受服。而沙溪因仪节之意。特著于备要。家礼只练冠中衣之制若果难用则恐不可非之也。如何如何。

凡丧礼以丧礼备要为定式乎。欲遵先生所定之礼。而犹不得传授。故敢请施教。

文公以前。当用仪礼。以后当用家礼。礼家之大体也。但家礼乃初年本。未及再修。故丘氏仪节,金氏备要。亦不得已而作。数十年前士大夫家多用仪节。今则全用备要盖两书大体。亦皆本于家礼。大同少异。无甚不可故耳。然备要因文公遗命。多用士丧礼之文。却与家礼酌古通今之意。煞有出入。如此处恐当参商行之也。

食时上食条注曰。如朝奠仪外无他文。此礼盖象平生义也。扱匙饭中西柄。正筋于匙楪上。进熟水时。依平日饭仪。举匙除饭而浸在水中。施其劝侑之意。如何。

进熟水时。除饭浸水一节。丧祭两礼皆无所考。惟三年内上食。可以象生时之义。用之无妨。

家礼及备要。皆云朔日则于朝奠设馔。而幷无望日设馔之文何欤。家礼高氏注。若遇朔望则具盛馔。其品物比朝夕奠差众。又礼疏曰士则月望不盛奠。惟朔奠而已。备要士丧记疏曰大夫以上又有月半奠。按字下又有朔奠之文。而终无望奠之文。以高氏注及士丧记疏观之。似当并行朔望之奠。而礼疏及按下意则只行朔奠而不行望奠。将何适从而行之耶。此处时俗。例于望日亦设盛奠。与朔日无所差等。孤哀之意。欲仿家礼望日不设酒之义。朔日则特设盛奠。望日则只设数品。以循礼意。家礼备要外。亦或有定论处乎。请受明训。

古礼士大夫之别甚严。故大夫有月半奠。士则无之。今礼其分虽不明。然恐不可以全昧古义而直行之。如哀说只设数品。以示与朔奠有差等恐当。问解亦已有之。

家礼祠后土。无香案卓子之节。未晓其义。第墓祭土神有布席陈馔之文。仿此而行之耶。家礼祠后土有酒果脯醢之文。备要亦然。而图式只设酒脯醢三物。图与文相左何欤。家礼曰后土氏之神。备要祭土神图亦然。而祝式以土地之神书之。图与祝相左。亦何欤。

家礼虽无香案。仪节添注。载于备要。用之亦无妨。设馔图文不相应。恐是差误。后土之称。必改作土地。乃仪节之失。而备要踵之。盖朱子大全山神则仍称后土。家神改称土地。丘氏误见。遂以后土为土地。此则依家礼为宜。其图文不同者。与上文无异也。

家礼治棺章。温公曰椁虽圣人所制。岁久腐烂。徒使圹中宽大。不能坚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此意极似完密。而于亲丧自尽之道。似或疏略如何。

不用外棺。既曰完密。而又似或疏略。未知所主。盖若善道则为己为人一也。然今人酌为薄板之制。亦出人情之至。有近于哀示。第未知利病果何如耳。

家礼朝祖时无告辞。备要引仪节曰请朝祖。而按字下曰朝祖时。祠堂中门似当开。而礼无告辞云。家礼既无告辞。则仪节之请告朝祖者何也。备要之开中门者亦何耶。盖朝祖一礼。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则平生远出。既有告辞。而至迁柩时终阙告辞。何欤。

备要朝祖两节。一用仪节文。一用家礼意。无甚可疑。其无告辞者。以经无其文。非如小小节目之可以增损。故不敢有加也。

备要窆棺条曰。用两柱辘轳极便好。而檀弓下篇三十二板。康子之母死。般请以机窆。公肩假曰不可。鲁有初。鲁有初之说。指何仪也。其不可之说。是避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也。若是则备要辘轳之训何欤。既有便好之训。则世或用之可乎。

檀弓之说虽如此。岂以后世或多通用者。故备要之说云然耶。不敢质言。

家礼。玄𫄸主人奉置棺傍。备要引开元礼注。以玄𫄸奉奠于柩东。奉置之置字及奉奠之奠字。以字义观之。置字有似乎安置于柩边之意。奠字亦似乎安奠于柩东边之意。俗或以此为争。而孤哀闻见则入置柩东墙间似是。而曾非明文中所见。则恐疏略。敢请明训以行焉。且玄𫄸各丈八尺云。当用三司布帛尺乎。观杂记鲁人之赠也一句。恐用周尺也。铭旌亦用此尺乎。

玄𫄸自平时其说不一。或布在棺上。或以玄𫄸折置棺上东边。玄上𫄸下。近因开元礼之说。置诸灰隔棺柩之间空地上矣。玄𫄸尺数。备要云当用造礼器尺。愚意第欲用周尺耳。铭旌问解以其太短。故亦当用造礼器尺云。米知熟是。

虞祭降神时茅沙。与初献三祭时茅沙。同耶异耶。以备要设馔图考之。茅沙一图写在一处。以此推度。茅沙之设非二处可想。而先生裁定似闻异此。故敢请明训。

茅沙时祭则降神与逐位前各是一器。虞祭忌祭等祭。无逐位一节。则似当以一器。而通行于降神初献矣。家间所行。或时仿时祭例而不加审祭者。容俟更详处之耳。

备要成服具条。童子于长者递减其服。八九岁童子犹或可也。十七八未及冠者。为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丧。以童子递减其服。于义未安。宁冠其可冠者而以行成人者之服制何如。虽未得然也。与成人者同行其重制。以不失于厚何如。

童子服递减之说。始于沙溪。未知其果然。盖礼有上下尊卑之体。尊者虽以童子减其服。而卑者恐不当以童子而减长上之服也。且以谯周说考之。十五以上自行常服。不必加冠而后方成正服耳。所谓十四已下不堪麻则否者。亦未详其所指。但可堪则服之之意。已在其中矣。

备要成服具条按字下。虽斩衰深衣。亦以布缘边。缘边时其转向外以表斩形。使辨其凶服也。其制周身一围之单衣也。俗所谓中单衣。出入时所着衣。亦所谓深衣。其制生布直领也。时俗以此两衣幷着以行何如。缘边之事。亦同中衣耶。

俗称中单衣。即周身一围之单衣也。备要所称中衣者。即袭条用于尸体之深衣也。又所称生布直领者。即今世丧人出入之服也。古者丧人衰服内着布深衣。而别以布缘边。盖此最在身里。如今袍袄之类。不系于丧服。故自缘其边。非所谓转向外以表斩形。使辨其凶服也。虽着此服。当出入时。不得不更着生布直领。此则固非出于礼经。而犹是表而出之在外。似不当缘边耳。

家礼及备要曰坟高四尺。其尺指何尺。而四尺之义何据。为用阴数耶。俗有土圭尺。以其尺量之则四尺之长。元非高大。若不拘于阴数。则随所见筑成高厚。使能走水何如。

士丧礼疏。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高四尺。盖周之士制。以此推之。出于爵秩等差。非为阴数而然。尺亦似用周尺。然今日取者服其高。或用布帛尺云。未可详也。

答权宾之问丧礼○八月十日

[编辑]

备要改葬条。主人服缌下。父丧中改葬母者。父未葬不敢变服。自启墓至既葬虞事。以父斩衰正服祭于母乎。然则母丧中改葬父者。宜有变服缌之节乎。孤哀妄料以父正服祭于母。虽是定礼。而其以出入所着丧服。用单酌行祀家庙之仪以祭之何如。

丧中改葬。虽有小记之文。鄙意此指发引及定葬同时行礼者而言耳。如启墓时或有母葬在别所者尤难也及异几筵时。朝夕上食。葬后各行虞祭诸节。恐不可全持父服而行之也。盖斩衰中犹有服缌哭除之义。恐亦无异义而有加重矣。如何如何。

主人赠玄𫄸再拜。在位者皆哭尽哀云。而无再拜之文。主人独再拜。而在位者无拜。何义欤。诸丈夫以下在位者既无拜仪。则主人之兄弟同在其中乎。然则平生之礼。方绝于今日。而永诀之诚。亦切于临圹。则似当有拜辞之礼。而终无此文者何欤。

以人情言之。父母入地之际。似当拜辞。而准礼只主人以赠玄𫄸再拜而已。馀皆无之。盖礼是天理之节文。以各当其宜为主。未尝归重于人情故耳。

父母合葬。开旧坟奉柩。与新丧相会之际。人子至情。宜有所恸切。这边别有设礼者乎。第礼无路祭。则兄弟及有服之人尽哀而止乎。

来谕末段说是。第似有告祝两柩之节。而诸家礼无考。不敢质言。

合葬时祠后土祝辞中今为字下。新丧则依古训书之。而旧丧则以改葬之意书之乎。盖不可欺者神。则直以某亲某封某氏合葬之意书之乎。

若各葬则各告所葬之位。若合葬则只告所葬之夫位似可。盖妇统于夫也。至于迁葬曲折。不宜备列。非欺之也。乃所以尊之故也。

答权宾之问丧礼○十月十二日

[编辑]

礼大夫用黻翣二云翣二。士只用云翣二。各以其一置于柩之左右。安有更加识别之理乎。两厢来示得之。

虞卒哭以下诸大祭。皆用祭礼左设。谓自左而始也其馀朝夕上食朔望奠。皆用丧礼右设。限三年不变。乃礼也。所谓祭不用膏煎之物云者。盖古礼然也。然到今家礼馔品器用。皆不得一从古制。至于俗节一款。则专用时俗。何必拘于此说而不用时馔乎。但不可过为邪亵之味。以失古礼之大义耳。

虽是两皆丧人。入主家而行吊。恐或未安。或于行廊及邻舍相值行哭。而投宿其家。其或可耶。

答郑真卿问祭仪○壬申六月十八日

[编辑]

尚朴大小祀事。唯墓祭外一遵先生所定祭仪而为之。虽妇孺婢仆。咸乐观而窃叹其有节。于此可见人心之所同也。犹有一二更禀者。敢此抄录如左。幸乞开诲。俾得不迷于将事之际如何。

时祭设位。妻以下阶下。东西序有他祔位。故妻以下则地狭而设于阶下耶。抑主人位在庭中。故虽有馀地。卑幼之位不于堂上。而必于阶下耶。尚朴家无它班祔。只先妣为祔位。地狭之患。非所可言。则虽升设于堂上。亦无大悖于礼意否。伏乞指教。

妻位在阶下者。以祔之尊者在两序故也。若无则恐当在序端。以在庙时祔在祖妣旁观之无疑矣。

疑礼肉汤注。考诸经传。未尝以鱼肉之烹熟者谓之汤。韵会曰汤热水。又曰热沃。引月令如以热汤之说而证之。盖如所谓冬日饮汤。扬汤止沸。嫉恶如探汤之类是也。唯唐人诗曰洗手作羹汤。此亦言其调汤使热之意。非以羹与汤各为一物也。今俗所谓汤。古人皆称羹。如和羹大羹。拘曰羹献君羹遗母之类是也。既已设羹。而又有鱼汤肉汤。则汤与羹分为二物。恐非家礼设馔之本意也。

祭仪录问解鱼汤肉汤之说。盖依今法也。然汤本无稽。而特牲馈食。有豕鱼腊烹于东方之文。意谓虽以鱼肉熟荐。以当馈食之馔品。无不可者云耳。羹汤似同之说。所谕诚然。故亦有羹饪之文。然馈食礼。主人升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及两铏芼设于豆南。然则所谓豕鱼腊。犹今鱼肉。铏芼犹今羹。各有其物。义亦无不当矣。如何如何。俎所载豕也。芼菜也。

侑食既曰插匙正著。而无下置匙著之文。当以何时下置耶。要诀合饭盖在告利成后。其以此时下置耶。

下匙著。似涉阙文。然当在辞神前合饭盖时。以此行之可也。

进茶。要诀墓祭彻羹进熟水云。则进茶时当彻羹。而仪节但曰置匙著旁。而无彻羹之文。当从何说。

进茶之时。不言彻羹。似是蒙上文彻酒及肝之例。未必为阙文也。如何如何。

忌祭告利成一节。亦可行否。

告利成。本在受胙条内。似不必行。然在丧礼虞卒哭。亦皆一一行之。则恐此亦当行无疑。

有事则告。按正至朔日仪。正至虽入俗节。既不变正至朔望参之文。则恐不必悬注于此。

正至馔品既入俗节。此当别文以明之。

主妇抱子再拜。主妇当四拜。而此曰再拜者。蒙上挟拜之文然耶。

生子者再拜。恐来谕为是。但虞祭亚献下独言四拜。未详其义。盖一书中他无所见故也。

答郑真卿问礼○十二月二十三日

[编辑]

海西之中此邑尤甚贸贸。亲丧变除之节。亦有可骇之举。父在遭母丧者。不行练祭于十一月。以初忌为小祥。而直脱衰服着白笠。以再忌为大祥。祥后间一月为禫祭。始墨初忌所著之笠。为其父者则妻丧无练祥禫三节。而脱服于初忌。一与不杖期者一样。礼俗之坏。一至于此。常用叹嘅矣。兹者刘汝良遭此丧。欲行练祭。则其父曰吾年过八十。而未见行练祭于十一月者。汝假托学礼。而欲为母短丧乎。汝虽行祭。我不可参。至请门长纳说。而终不回听。不得已一如乡俗之为。厥后有一人谓汝良父曰。若终如此。子必得罪儒门。须于三月后行禫而脱白笠云。则其父动于得罪之说。始许十五月而禫。汝良以比问之。尚朴答曰诚若此无着白笠以过一年之事。可免骇人所视。而但初既不行练祭。欲只行祥禫二祭而服阕亦岂不大悖于礼意乎。反不若以父命为重。而一循乡俗之为愈也。未知如何也。

所谓父命为重之善者。伯夷则其父已死。无可变化之道。又让国之事自好也。今汝良之父尚存。自当行喩父母于道一节。服母丧以礼。又非弃命争国之比。其为得罪儒门之语所动者。岂不亦动于得罪经礼之说乎。以此言之。恐皆汝良不早图之过也。今如来示则虽曰以父命为重。终是得罪于经礼。如或者之说。虽免于白衣冠一年之制。终是无练祭之丧。莫可善变于其间也。奈何奈何。

此处有人。于虏乱亡失高曾以下神主。事定。祖以下神主则改造。而以纸榜祭高曾。其人死后。其子始觉纸榜之非。问于尚朴。答云前日之不造。甚无谓。虽过五十年之久。到今追造恐不可已。又问造于何所。答云若不记亡失之所。则似当于墓所未知如何。

此段若主家礼而言之。失主虽久。可以改造而无疑矣。若以礼经国制而参之。降杀以两之制。终为不刊之大典。虽不得追改其主。而姑以纸榜行之。恐或未为不可。其改造之处则来示似可矣。

高益之来问有人以痘患未行禫祭。欲追行。尚朴答云过时不祭。礼有明文。脱白笠时。但当哭而除之。未知如何。

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