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员对于实施宪政应尽之责任
参政员对于实施宪政应尽之责任 作者:蒋中正 1945年7月15日 |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宴第四届全体参政员讲——
本席今天代表政府,欢迎全体参政员诸君。尤其对于各位年老的先生,此次溽暑远来,为了责任不避劳苦,格外令人感佩,本席今天特致敬意。
这一届参政会已经是第四届了。自从第一届参政会成立以来,到现在已经满了七年。这七年之中,我们国家遭遇了许多危险困难,而参政员诸君,与政府同仁,同艰苦,共患难,始终不移,奋斗到底,无论在会内会外,对于抗战建国,都尽了最大的努力。这种不辞劳瘁,不避牺牲的精神,实在值得我们钦佩。今天我们在第四届参政会上,回想过去,瞻望将来,对于国家民族的前途,觉得有无限的光明,抱著无穷的希望。本席认为我们参政会过去对于国家最大的贡献,不仅在号召全国的同胞,共同担负抗战的重任,使我们在七年以后的今日,能够看到胜利的曙光;而尤在本会过去七年的努力,已经为国家奠定了民主宪政的基础,使我们走上了三民主义新中国的坦途。这是我们参政会最大的成就,也是我们对于国家最大的贡献。我相信参政员诸君对于这种宝贵的成就,不仅要保持勿坠,而且必将继续努力,使之发扬光大,永垂不朽。基于这个信念,本席今天还有几点意见,要贡献于诸君。 我们参政会最重要的使命,是在建立国家民主宪政的基础。建设我们中国成为一个三民主义的国家。所以今后国家前途的成败,民主前途的有无窒碍,我们参政员诸君实在要负大部份的责任。唯其各位的责任如此重大,因之一般国民所责望于诸君者,也非常的迫切。尤其是本席个人,七年来与各位休戚相同,荣辱与共,不胜其风雨同舟之感,所以对于诸君的期望格外的殷切。我觉得我们对于一切问题,都应该切磋琢磨,开诚商讨。个人之间,尤其要披沥肝胆,互相规劝,互相勉励。本席个人平时如有见识不到,顾虑不周之处,各位同人为抗战建国的成败利钝,都应该不分彼此,正言规劝,我一定虚心接纳,诚意实行。必须如此,才能完成我们抗战建国的共同使命,达到我们共同的目标。 我们中国古语有云:“国于大地,必有与立。”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建立,必须有立国的基础。假使我们中国这次抗战胜利了,胜利之后,我们一切形式的组织和物质的条件都已经具备了,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说国家的基础已经稳固,以后就再没有危险了呢?我以为不然。我觉得一个国家的建立,不在于形式上的条件。我们这次抗战,如果仅以形式的条件而论,可以说是没有胜利的希望的。但我们为什么坚决抗战,而且要抗战到底呢?这就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立国的基础,不在于形式的条件,而在于道德与正气。我们深信以道德与正气,作为我们抗战的武器,一定能克服任何的困难,战胜一切的敌人!各位考察中国过去的历史,就可以相信本席此言之不虚。历史上任何朝代遭遇了危险困难,或是受著异族的侵略压迫,只要一般国民——尤其是知识份子能够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气,则一定可以转危为安,转败为胜!所以道德与正气,乃是我们建国的唯一基础。我们抗战之所以能有今日,能由挫折而转为胜利,由黑暗而渐近光明,归纳起来,也就是由于我们全国同胞,能够一本道德与正气,坚忍奋斗,百折不回的结果。今后我们要建设中国成为三民主义独立自由的国家,以我们的土地如此之广,人口如此之多,一切物质的建设较之盟邦至少要落后一百年,我们的凭借如此薄弱,而所遭遇的环境又如此紧急,如果我们不以道德和正气,作为我们立国的基础,则我可以断言,即使抗战胜利,我们中国也不能存在于世界!道德与正气,关系于国家的存亡既如此其重大,因此我相信参政员诸君必能本七年前共赴国难之初衷,以主张公道伸张正气为己任,来改造社会的风气,建立国家永固不拔的基础。进而使我们国家能走上富强康乐的境地。 参政员诸君都是知识份子,亦是社会的中坚,要领导国民,辅助政府,使我们走上建国的道路,不仅要提倡公道和正气,尤其要有定见,有卓识。就是要知道什么是国家真正的危险,什么是国家真正的安全?什么是国家真正的困难,什么是国家真正的坦途?总而言之,就是要真正知道如何使我们中国能成为三民主义的现代国家?有了这种卓识,还要有坚定不移的愿力,不见异而思迁,不畏难而退缩,不以一时的阻碍而放弃其对于国家民族的责任,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抗战建国的目的。参政员诸君大多数都是社会各方面的领袖,过去都曾经担负过一部份的责任,一定痛切的感觉到:国家如果没有宪法,不实行宪政,乃是国家真正的危险!自从民国成立以来,到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为止,十七年之中,干戈扰攘,社会纷乱,人民流离痛苦,国家受到无穷的损失,此其原因,都是由于宪法未立,宪政不行,政府与人民,都没有根本大法可资遵守,于是形成了我们中国俗语所谓:“无法无天”的现象。这一段痛苦的经历,我相信今天在座的诸君是没有一个能够忘怀的!因此本席认为我们参政会与政府今后主要的工作,一方面固然是要领导人民,争取抗战的胜利。而同时尤必须趁此胜利之前夕,制颁宪法,实行宪政,为国家立百年之大计,使政府与人民都有共循的途径。如此,则抗战胜利之后,其他物质建设,才可以事半功倍。关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的问题,昨天已经提交参政会讨论。有少数参政员,抱著一种主张:以为如果召开国民大会,恐将造成国家的分裂,我们为避免国家的分裂,毋宁缓开国民大会。这种主张,当然是基于爱护国家的忠诚。不过我们如果研究问题的根本,就可以知道国家如果宪法不立,宪政不行,政府与人民的权限和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以致政治没有轨道,社会不能安定,则一切的建设都是徒托空言,而国家的危险也就无过于此了。我相信参政员诸君本其忧国的忠忱,根据其多年的经验,只要稍加研究,就可明了国家根本的需要,而不致为部份的宣传所蒙蔽,以动摇其心理。而且我们还要知道:一件事作起来有没有困难,有没有危险,完全要看我们作的事情是否合理?如果我们是应天顺人,依照道理去作,则一切危险困难都可以打破,而最后必底于成功。反之,如果我们所作的事情违背常理,悖于道义,即使有很大的力量,其结果亦没有不失败的!这次抗战,我们中国之所以获得胜利,敌寇之所以终趋失败,原因就是在此。各位回溯过去几千年的历史,更可以知道我这个见解的正确。所以我们只要认清了国家真正的安危祸福之所在,就应该确立信念,坚定不移,领导全国同胞,排除万难,来求国家的安全和幸福。而不必多所顾及,坐误时机。这是政治家应有的风格,也是我们参政员对于国家应尽的责任!
我们要认清国家真正的利害,要使国家趋利而避害,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必须我们能够“明是非,辨利害”。是非利害是彼此相连的。我刚才说:我们无论作什么事情,只问是否合理,不问有无危险,亦即是这个意思。凡事如果合理,就是“是”,“是”者无不成功,无不有利。反之,凡事不合理,即是“非”,“非”者无不失败,无不有害。负国家责任的人,尤其是为国民领导的知识份子,皆必须以明是非,辨利害为其主要的责任。我回溯民国以来的历史,认为国家几十年来纷乱危险,所以造成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袁世凯窃国之后,用尽种种卑劣手段,摧残国家的根本,败坏国民的道德,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以致社会上正义沦亡,正气消沈,到了国家危疑震撼之际,没有几个人能够挺身出来为国家阐明是非,分析利害。国家既失所与立,自然要遭受种种纷乱与痛苦,召致敌人的侵略和压迫。我们这一次抗战的结果,正义的力量已经伸张了,知识份子的态度也改变了。大多数知识份子都能明是非,辨利害,为国家民族,担负责任。这就是中华民族人格的复兴,也就是道义与正气的表现。是最值得宝贵的!我希望参政员诸君今后更要发扬这种宝贵的精神,凡事要从大处远处著眼,要看到将来,不要只看到目前,要看到国家,不要只看到局部。而且为了国家,我们要不惜牺牲自己,国家的利害与个人的利害原是不能分的。凡是无益于国家的事情,于个人终必有害;如果我们处处以国家为前提,以国家的利害为利害;国家能够富强康乐,则我们个人与世代子孙的幸福,即有所寄托。这一个意义,在参政员诸君当然很了解,我还希望诸君更进一步的发扬这种可宝贵的精神,作全国同胞的模范。 本席与诸君共事七年之久,平时承各位的厚爱,时深感激。今天聚餐之后,特将我衷心的意见,坦白的贡献出来,愿与诸君共同黾勉,继续努力,为国家立百年的基础,为后世子孙谋永久的幸福;来完成我们抗战建国共同的使命!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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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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