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政員對於實施憲政應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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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員對於實施憲政應盡之責任
作者:蔣中正
1945年7月15日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宴第四屆全體參政員講——

本席今天代表政府,歡迎全體參政員諸君。尤其對於各位年老的先生,此次溽暑遠來,為了責任不避勞苦,格外令人感佩,本席今天特致敬意。

 這一屆參政會已經是第四屆了。自從第一屆參政會成立以來,到現在已經滿了七年。這七年之中,我們國家遭遇了許多危險困難,而參政員諸君,與政府同仁,同艱苦,共患難,始終不移,奮鬥到底,無論在會內會外,對於抗戰建國,都盡了最大的努力。這種不辭勞瘁,不避犧牲的精神,實在值得我們欽佩。今天我們在第四屆參政會上,回想過去,瞻望將來,對於國家民族的前途,覺得有無限的光明,抱著無窮的希望。本席認為我們參政會過去對於國家最大的貢獻,不僅在號召全國的同胞,共同擔負抗戰的重任,使我們在七年以後的今日,能夠看到勝利的曙光;而尤在本會過去七年的努力,已經為國家奠定了民主憲政的基礎,使我們走上了三民主義新中國的坦途。這是我們參政會最大的成就,也是我們對於國家最大的貢獻。我相信參政員諸君對於這種寶貴的成就,不僅要保持勿墜,而且必將繼續努力,使之發揚光大,永垂不朽。基於這個信念,本席今天還有幾點意見,要貢獻於諸君。  我們參政會最重要的使命,是在建立國家民主憲政的基礎。建設我們中國成為一個三民主義的國家。所以今後國家前途的成敗,民主前途的有無窒礙,我們參政員諸君實在要負大部份的責任。唯其各位的責任如此重大,因之一般國民所責望於諸君者,也非常的迫切。尤其是本席個人,七年來與各位休戚相同,榮辱與共,不勝其風雨同舟之感,所以對於諸君的期望格外的殷切。我覺得我們對於一切問題,都應該切磋琢磨,開誠商討。個人之間,尤其要披瀝肝膽,互相規勸,互相勉勵。本席個人平時如有見識不到,顧慮不周之處,各位同人為抗戰建國的成敗利鈍,都應該不分彼此,正言規勸,我一定虛心接納,誠意實行。必須如此,纔能完成我們抗戰建國的共同使命,達到我們共同的目標。  我們中國古語有雲:「國於大地,必有與立。」這就是說:一個國家的建立,必須有立國的基礎。假使我們中國這次抗戰勝利了,勝利之後,我們一切形式的組織和物質的條件都已經具備了,是不是我們就可以說國家的基礎已經穩固,以後就再沒有危險了呢?我以為不然。我覺得一個國家的建立,不在於形式上的條件。我們這次抗戰,如果僅以形式的條件而論,可以說是沒有勝利的希望的。但我們為什麼堅決抗戰,而且要抗戰到底呢?這就因為我們深信中國立國的基礎,不在於形式的條件,而在於道德與正氣。我們深信以道德與正氣,作為我們抗戰的武器,一定能克服任何的困難,戰勝一切的敵人!各位考察中國過去的歷史,就可以相信本席此言之不虛。歷史上任何朝代遭遇了危險困難,或是受著異族的侵略壓迫,只要一般國民——尤其是知識份子能夠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張正氣,則一定可以轉危為安,轉敗為勝!所以道德與正氣,乃是我們建國的唯一基礎。我們抗戰之所以能有今日,能由挫折而轉為勝利,由黑暗而漸近光明,歸納起來,也就是由於我們全國同胞,能夠一本道德與正氣,堅忍奮鬥,百折不回的結果。今後我們要建設中國成為三民主義獨立自由的國家,以我們的土地如此之廣,人口如此之多,一切物質的建設較之盟邦至少要落後一百年,我們的憑藉如此薄弱,而所遭遇的環境又如此緊急,如果我們不以道德和正氣,作為我們立國的基礎,則我可以斷言,即使抗戰勝利,我們中國也不能存在於世界!道德與正氣,關係於國家的存亡既如此其重大,因此我相信參政員諸君必能本七年前共赴國難之初衷,以主張公道伸張正氣為己任,來改造社會的風氣,建立國家永固不拔的基礎。進而使我們國家能走上富強康樂的境地。  參政員諸君都是知識份子,亦是社會的中堅,要領導國民,輔助政府,使我們走上建國的道路,不僅要提倡公道和正氣,尤其要有定見,有卓識。就是要知道什麼是國家真正的危險,什麼是國家真正的安全?什麼是國家真正的困難,什麼是國家真正的坦途?總而言之,就是要真正知道如何使我們中國能成為三民主義的現代國家?有了這種卓識,還要有堅定不移的願力,不見異而思遷,不畏難而退縮,不以一時的阻礙而放棄其對於國家民族的責任,這樣纔能達到我們抗戰建國的目的。參政員諸君大多數都是社會各方面的領袖,過去都曾經擔負過一部份的責任,一定痛切的感覺到:國家如果沒有憲法,不實行憲政,乃是國家真正的危險!自從民國成立以來,到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為止,十七年之中,干戈擾攘,社會紛亂,人民流離痛苦,國家受到無窮的損失,此其原因,都是由於憲法未立,憲政不行,政府與人民,都沒有根本大法可資遵守,於是形成了我們中國俗語所謂:「無法無天」的現象。這一段痛苦的經歷,我相信今天在座的諸君是沒有一個能夠忘懷的!因此本席認為我們參政會與政府今後主要的工作,一方面固然是要領導人民,爭取抗戰的勝利。而同時尤必須趁此勝利之前夕,制頒憲法,實行憲政,為國家立百年之大計,使政府與人民都有共循的途徑。如此,則抗戰勝利之後,其他物質建設,纔可以事半功倍。關於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的問題,昨天已經提交參政會討論。有少數參政員,抱著一種主張:以為如果召開國民大會,恐將造成國家的分裂,我們為避免國家的分裂,毋寧緩開國民大會。這種主張,當然是基於愛護國家的忠誠。不過我們如果研究問題的根本,就可以知道國家如果憲法不立,憲政不行,政府與人民的權限和義務,沒有具體的規定和標準,以致政治沒有軌道,社會不能安定,則一切的建設都是徒託空言,而國家的危險也就無過於此了。我相信參政員諸君本其憂國的忠忱,根據其多年的經驗,只要稍加研究,就可明瞭國家根本的需要,而不致為部份的宣傳所蒙蔽,以動搖其心理。而且我們還要知道:一件事作起來有沒有困難,有沒有危險,完全要看我們作的事情是否合理?如果我們是應天順人,依照道理去作,則一切危險困難都可以打破,而最後必底於成功。反之,如果我們所作的事情違背常理,悖於道義,即使有很大的力量,其結果亦沒有不失敗的!這次抗戰,我們中國之所以獲得勝利,敵寇之所以終趨失敗,原因就是在此。各位回溯過去幾千年的歷史,更可以知道我這個見解的正確。所以我們只要認清了國家真正的安危禍福之所在,就應該確立信念,堅定不移,領導全國同胞,排除萬難,來求國家的安全和幸福。而不必多所顧及,坐誤時機。這是政治家應有的風格,也是我們參政員對於國家應盡的責任!

 我們要認清國家真正的利害,要使國家趨利而避害,有一個根本的前提,就是必須我們能夠「明是非,辨利害」。是非利害是彼此相連的。我剛纔說:我們無論作什麼事情,只問是否合理,不問有無危險,亦即是這個意思。凡事如果合理,就是「是」,「是」者無不成功,無不有利。反之,凡事不合理,即是「非」,「非」者無不失敗,無不有害。負國家責任的人,尤其是為國民領導的知識份子,皆必須以明是非,辨利害為其主要的責任。我回溯民國以來的歷史,認為國家幾十年來紛亂危險,所以造成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袁世凱竊國之後,用盡種種卑劣手段,摧殘國家的根本,敗壞國民的道德,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以致社會上正義淪亡,正氣消沈,到了國家危疑震撼之際,沒有幾個人能夠挺身出來為國家闡明是非,分析利害。國家既失所與立,自然要遭受種種紛亂與痛苦,召致敵人的侵略和壓迫。我們這一次抗戰的結果,正義的力量已經伸張了,知識份子的態度也改變了。大多數知識份子都能明是非,辨利害,為國家民族,擔負責任。這就是中華民族人格的復興,也就是道義與正氣的表現。是最值得寶貴的!我希望參政員諸君今後更要發揚這種寶貴的精神,凡事要從大處遠處著眼,要看到將來,不要只看到目前,要看到國家,不要只看到局部。而且為了國家,我們要不惜犧牲自己,國家的利害與個人的利害原是不能分的。凡是無益於國家的事情,於個人終必有害;如果我們處處以國家為前提,以國家的利害為利害;國家能夠富強康樂,則我們個人與世代子孫的幸福,即有所寄託。這一個意義,在參政員諸君當然很瞭解,我還希望諸君更進一步的發揚這種可寶貴的精神,作全國同胞的模範。  本席與諸君共事七年之久,平時承各位的厚愛,時深感激。今天聚餐之後,特將我衷心的意見,坦白的貢獻出來,願與諸君共同黽勉,繼續努力,為國家立百年的基礎,為後世子孫謀永久的幸福;來完成我們抗戰建國共同的使命!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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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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