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大义/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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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编辑](一)凡文以义为主故译者但求得作者命意所在,即可逐便迳自发挥,不必规规于形式,如近人所谓达恉者。惟天经则必须兼顾字面;盖其字句分别,连缀次第,以及穿插映带,一一皆宜注重,以示尊经。且藉显其奥理。
(二)中阿文字,互有异同,故译经时双方逐一推敲,且有旬月踌躇,不敢苟为比附者,倘二字适合,或闲一合者,固因之,其有偶合而诸多辨别者,应酌量取用;总其不负原文为是。
(三)天经义谛,我国历来仅听口传,讲说纵或作始有伦,然小言詹詹,究难远行。况讹以袭谬,久之致多莫解。此又亲自经见之实况。兹谨按字典参之注家,悉为酌核订正。
(四)作文最重贴切,译者何莫不然。故对中阿字句:澈底搜求,必使二者意义,吻合无闲而后已。一或牵强,或迁就:必失本来,而多遗憾。
(五)译文深不至晦,浅不嫌陋;斟酌损益,俾显明中犹存简古气色。非敢曰雅俗共赏,盖欲普通特别两获裨益。方合经旨。亦即译者心愿,识者察之。
(六)天经本多谕告类,体制略同官样,译文闲用该字,及呀、啊等类俗呼口号,实以此故。或以夹杂见讥,所弗辞耳。
译者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