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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大義/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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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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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文以義爲主故譯者但求得作者命意所在,即可逐便逕自發揮,不必規規於形式,如近人所謂達恉者。惟天經則必須兼顧字面;蓋其字句分別,連綴次第,以及穿插映帶,一一皆宜注重,以示尊經。且藉顯其奧理。

(二)中阿文字,互有異同,故譯經時雙方逐一推敲,且有旬月躊躇,不敢苟爲比附者,倘二字適合,或閒一合者,固因之,其有偶合而諸多辨別者,應酌量取用;總其不負原文爲是。

(三)天經義諦,我國歷來僅聽口傳,講說縱或作始有倫,然小言詹詹,究難遠行。況訛以襲謬,久之致多莫解。此又親自經見之實況。茲謹按字典參之註家,悉爲酌核訂正。

(四)作文最重貼切,譯者何莫不然。故對中阿字句:澈底搜求,必使二者意義,吻合無閒而後已。一或牽強,或遷就:必失本來,而多遺憾。

(五)譯文深不至晦,淺不嫌陋;斟酌損益,俾顯明中猶存簡古氣色。非敢曰雅俗共賞,蓋欲普通特別兩獲裨益。方合經旨。亦即譯者心願,識者察之。

(六)天經本多諭告類,體制略同官樣,譯文閒用該字,及呀、啊等類俗呼口號,實以此故。或以夾雜見譏,所弗辭耳。

譯者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