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第 49 号
民国 44年7月27日
印花税法罚锾之性质暨责任要件?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第 75 页
印花税法所定罚锾系纯粹行政罚。纳税义务人如有违法事实,即应依法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科处罚锾。其违法行为之成立并不以故意为要件,本院院字第一四六四号解释系就当时特定情形立论,应予变更。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司法解释(大理院解释、最高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宪法法庭裁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