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20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01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2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83 页 | |
保甲长暨县保卫团队官长,其从事于公务,若有法令可据,既属于刑法第十七条所称公务员。
←司法院院字第101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2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83 页 | |
保甲长暨县保卫团队官长,其从事于公务,若有法令可据,既属于刑法第十七条所称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