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20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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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2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3 頁 | |
保甲長暨縣保衛團隊官長,其從事於公務,若有法令可據,既屬於刑法第十七條所稱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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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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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長暨縣保衛團隊官長,其從事於公務,若有法令可據,既屬於刑法第十七條所稱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