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09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09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9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0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8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版法第六章所载罚则,系特别刑法,应经检察官侦查起诉,法院不能迳行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