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27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2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2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32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0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4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46 条 ( 24.01.01 ) |
死亡者之旁系卑亲属,因遗产争执,妨害丧葬,应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项之罪。至其有无继承遗产权,与犯罪之成立无关。
←司法院院字第132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2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32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0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4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46 条 ( 24.01.01 ) |
死亡者之旁系卑亲属,因遗产争执,妨害丧葬,应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项之罪。至其有无继承遗产权,与犯罪之成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