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7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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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商会及各种同业公会向会员征收会费之收据,系属银钱收据之一种,依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税率表第二类规定 (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类第十三种规定亦同),自应一律贴用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