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47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7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7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會及各種同業公會向會員徵收會費之收據,係屬銀錢收據之一種,依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二類規定 (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類第十三種規定亦同),自應一律貼用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