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19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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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96 页 | |
(一)危害民国案件,仿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组织临时法庭审判者,受判决人得依刑事诉讼法声请再审。
(二)共产党人之自首,如在犯罪发觉之后,即与修正共产党人自首法之规定不合,自不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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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96 页 | |
(一)危害民国案件,仿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组织临时法庭审判者,受判决人得依刑事诉讼法声请再审。
(二)共产党人之自首,如在犯罪发觉之后,即与修正共产党人自首法之规定不合,自不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