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7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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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36 页 | |
来电所述情形,县判如在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以后,即属管辖错误,并非当然无效,未确定前应依上诉程序照刑诉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办理,若已确定,应经非常上诉程序撤销,始得另行起诉,依通常程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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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36 页 | |
来电所述情形,县判如在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以后,即属管辖错误,并非当然无效,未确定前应依上诉程序照刑诉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办理,若已确定,应经非常上诉程序撤销,始得另行起诉,依通常程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