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7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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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3 页 | |
图董、地保不得认为有追诉犯罪职务之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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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董、地保不得认为有追诉犯罪职务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