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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5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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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5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5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5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8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8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第二项所谓前项移送案件,免纳审判费用,系指被移送之本级审而言,并不以第一审为限,来呈所述两种情形,均应免纳审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