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4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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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4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4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4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2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凡依党章执行职务之党务工作人员,自与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文职公务员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