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45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34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4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29 頁 | |
凡依黨章執行職務之黨務工作人員,自與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文職公務員相當。
←司法院院字第234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4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29 頁 | |
凡依黨章執行職務之黨務工作人員,自與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文職公務員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