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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5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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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5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5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5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8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22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服务法 第 3 条 ( 32.01.04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服务法第三条所称之主管长官与兼管长官,其区别应视两长官命令所示事项按诸法令孰为主管与兼管者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