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04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60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0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64 页 | |
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之移付调解,非依声请不得为之,但声请之当事人不以原告为限,被告有声请时亦得移付调解,至当事人之一造,于调解期日不到场,如何进行调解,院字第二五八六号已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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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64 页 | |
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之移付调解,非依声请不得为之,但声请之当事人不以原告为限,被告有声请时亦得移付调解,至当事人之一造,于调解期日不到场,如何进行调解,院字第二五八六号已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