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04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60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0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1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64 頁 | |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之移付調解,非依聲請不得為之,但聲請之當事人不以原告為限,被告有聲請時亦得移付調解,至當事人之一造,於調解期日不到場,如何進行調解,院字第二五八六號已有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0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0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1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64 頁 | |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之移付調解,非依聲請不得為之,但聲請之當事人不以原告為限,被告有聲請時亦得移付調解,至當事人之一造,於調解期日不到場,如何進行調解,院字第二五八六號已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