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60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6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1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6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之移付調解,非依聲請不得為之,但聲請之當事人不以原告為限,被告有聲請時亦得移付調解,至當事人之一造,於調解期日不到場,如何進行調解,院字第二五八六號已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