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4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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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4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4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4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9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91 页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57 条 ( 29.01.1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谓扣押,即强制执行法所称之查封,遗产税征收机关声请法院扣押纳税义务人之财产,法院既应依照强制执行法关于查封之规定办理,则依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执行推事自应于查封后速定拍卖期日予以拍卖(参照院字第二六二九号解释),毋庸另为准予拍卖抵偿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