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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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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盐专卖条例第三十二条(修正前盐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亦同)所称之当地盐价,系指盐专卖机关核定各县市之零售盐价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