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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0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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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16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8828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女子出嫁后可否请母族升学租谷,应解释族中规约定之,族中规约之解释,须斟酌立约本旨及其他立约时一切情事,未便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