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0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6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6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1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828 條 ( 19.12.26 ) |
女子出嫁後可否請母族升學租穀,應解釋族中規約定之,族中規約之解釋,須斟酌立約本旨及其他立約時一切情事,未便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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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1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828 條 ( 19.12.26 ) |
女子出嫁後可否請母族升學租穀,應解釋族中規約定之,族中規約之解釋,須斟酌立約本旨及其他立約時一切情事,未便懸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