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11号解释
外观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1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6日 |
法院依财务法规科处罚锾之裁定确定后,未执行前被罚人死亡者,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自不能向其继承人执行,又被罚人于提起抗告后,未经抗告法院裁定前既已死亡,即无庸再就该抗告为任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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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6日 |
法院依财务法规科处罚锾之裁定确定后,未执行前被罚人死亡者,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自不能向其继承人执行,又被罚人于提起抗告后,未经抗告法院裁定前既已死亡,即无庸再就该抗告为任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