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89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8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 |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及养子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均为同胞兄弟,惟兵役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之同胞兄弟,系指在同一家庭无互负家庭生计责任之同胞兄弟者而言。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89号解释》 |
司法院院解字第299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 |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及养子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均为同胞兄弟,惟兵役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之同胞兄弟,系指在同一家庭无互负家庭生计责任之同胞兄弟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