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52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30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5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66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费用法 第 19 条 ( 34.05.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计算民事诉讼费用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所称执行标的之价额,应以执行时之价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