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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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07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2号解释》
院解字第3073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8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各级组织纲要第六条第二项第三款所称曾因赃私处罚有案,系指因贪赃营私之渎职行为,经判处罪刑或经依法惩戒受有处分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