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53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
某甲犯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并无牵连关系,检察官以同一起诉书提起公诉,初审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以同一判决分别科刑,其审判程序自属错误,覆判法院将初审判决关于私行拘禁部分之判决撤销,谕知公诉不受理,其判决显属违法,应另依非常上诉程序救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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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
某甲犯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并无牵连关系,检察官以同一起诉书提起公诉,初审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以同一判决分别科刑,其审判程序自属错误,覆判法院将初审判决关于私行拘禁部分之判决撤销,谕知公诉不受理,其判决显属违法,应另依非常上诉程序救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