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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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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5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4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34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犯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並無牽連關係,檢察官以同一起訴書提起公訴,初審法院就某甲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依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以同一判決分別科刑,其審判程序自屬錯誤,覆判法院將初審判決關於私行拘禁部分之判決撤銷,諭知公訴不受理,其判決顯屬違法,應另依非常上訴程序救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