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53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某甲犯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並無牽連關係,檢察官以同一起訴書提起公訴,初審法院就某甲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依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以同一判決分別科刑,其審判程序自屬錯誤,覆判法院將初審判決關於私行拘禁部分之判決撤銷,諭知公訴不受理,其判決顯屬違法,應另依非常上訴程序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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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某甲犯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並無牽連關係,檢察官以同一起訴書提起公訴,初審法院就某甲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依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以同一判決分別科刑,其審判程序自屬錯誤,覆判法院將初審判決關於私行拘禁部分之判決撤銷,諭知公訴不受理,其判決顯屬違法,應另依非常上訴程序救濟之。